克隆人技术立法内容涉及对公民科学研究自由、生育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限制,这一限制也应当遵循宪法上的比例原则。一般而言,宪政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之间关系应坚持的一项基本准则,泛指国家权力行使要妥当、必要、均衡、不过度、符合比例,不得对公民个人权利造成非法侵犯。[196]比例原则发端于德国行政法,后来将其上升为一项宪法原则。比例原则是指限制基本权利的立法必须在限制的目的与限制的手段之间进行衡量,目的要正当,手段也必须适当而必要,不能不择手段地追求某一目的。比例原则的审查包括四个步骤:目的正当性的审查、适当性原则的审查、必要性原则的审查和狭义比例原则的审查。[197]
比例原则是各国宪法普遍要求的一项基本原则。比如,在加拿大,《宪法》第1条规定:“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保障的权利与自由,只有在自由与民主社会中能说明正当理由并基于法律的合理规定才可被限制。”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奥克斯(R.v.Oakes)案中进一步确立了分析《宪法》第1条的指导性框架,对于本条中法律是否“合理”的判断进行比例原则的审查。[198]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药房案”判决中详细阐释了比例原则作为立法机关限制基本权利的审查标准,完成了传统“三阶”比例原则的建构。[199]在我国,比例原则也可以从宪法文本中解释得出。有学者认为我国宪法上的人权条款及《立法法》第6条可有限度地为比例原则提供宪法规范依据。[200](www.xing528.com)
克隆人技术立法应当遵循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在立法目的上应当符合宪法保障生命与人的尊严的基本要求,对克隆人技术研究规制手段的选择上应当与立法目的相符合,在所有能够达成目的的规制手段中选择损害最小的手段,所选择的规制手段对公民基本权利造成的损害与所追求的立法目的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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