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克隆人技术立法的宪法规制中,通过生命与人的尊严价值对克隆人技术立法过程进行价值指引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在日本,克隆羊诞生以后,专门设立生命伦理委员会探讨对克隆人技术的规制问题。[84]在此基础上,2000年日本制定的《克隆人及其他相关技术规制法》明确禁止生殖性克隆,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刑罚处罚。可见,保护人类生命安全与人的尊严是其立法禁止生殖性克隆的重要价值基础。
生命与人的尊严,无论是否已经被明确写入宪法,其在克隆人技术立法的讨论过程中,都发挥重要的价值指引作用。在克隆人技术立法的宪法规制中,通过生命与人的尊严价值对克隆人技术立法过程进行价值指引是较为普遍的现象。比如,1990年12月13日德国议会通过的《胚胎保护法》禁止克隆人技术的立法过程中明显受到德国基本法上生命与人的尊严的价值引导。在日本,克隆羊诞生以后,专门设立生命伦理委员会探讨对克隆人技术的规制问题。生命伦理委员会于1999年提出《以克隆技术产生人类个体的基本意见报告书》,明确反对生殖性克隆,并在随后关于克隆人的声明中指出,为避免人类被工具化、保障人权和家庭秩序,对于利用克隆人技术制造人类个体的研究,应制定法律予以刑罚处罚。[84]在此基础上,2000年日本制定的《克隆人及其他相关技术规制法》明确禁止生殖性克隆,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刑罚处罚。在韩国,2005年实施、2008年修订的《生物伦理与安全法》明确禁止生殖性克隆,违法者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该法第1条规定:“本法的目的在于支持那些被用于阻止和治疗人类疾病的科学与生物科技的发展,改善人的健康与生活质量。本法的目的也在于通过确保科学与生物科技安全发展并遵循生物科技的伦理,保护人的尊严、阻止对人类的伤害。”可见,保护人类生命安全与人的尊严是其立法禁止生殖性克隆的重要价值基础。当前已经通过立法对克隆人技术进行规制的国家都普遍强调尊重和保障生命与人的尊严价值。(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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