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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人的尊严:规制的价值共识优化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克隆人技术发展的规制过程中以生命与人的尊严为价值基础在国际社会中已经形成了基本共识。在有关克隆人技术的国际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决议中,普遍从生命与人的尊严的角度审视克隆人技术的发展,认为与生命和人的尊严价值相抵触的克隆人技术应当予以立法禁止。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中岛宏认为,生殖性克隆试验违背人类尊严,在遗传学上危及人类安全。

生命与人的尊严:规制的价值共识优化

克隆人技术发展的规制过程中以生命与人的尊严为价值基础在国际社会中已经形成了基本共识。在有关克隆人技术的国际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决议中,普遍从生命与人的尊严的角度审视克隆人技术的发展,认为与生命和人的尊严价值相抵触的克隆人技术应当予以立法禁止。

在克隆人技术的国际立法规制层面,1997年第五十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一项决议认为需要全面评估克隆人技术发展可能带来的道德后果,一方面要尊重科研自由,另一方面也要尊重病人的权利和人类尊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中岛宏认为,生殖性克隆试验违背人类尊严,在遗传学上危及人类安全。欧盟委员会负责科学研究的委员克勒松夫人在欧洲议会指出,尽管克隆人技术的发展对人类健康具有潜在的利益,但不可忽视这类研究扩大到人类的危险性。[75]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在第11条中指出,生殖性克隆与人的尊严相抵触,不予允许。[76]2005年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指出,联合国要求所有成员国禁止任何形式的违反人的尊严和保护人的生命原则的克隆人。[77]

在克隆人技术的区域规制层面,1997年欧洲议会的《克隆决议》认为,无论基于不孕不育的治疗、胚胎着床前诊断、组织移植或任何其他的目的,人类克隆都无法获得正当性,难以被社会所容忍,因为人类克隆严重侵犯基本人权,其允许优生与种族主义选择,违反人类平等的基本原则,以人为实验对象,侵犯人的尊严。在欧盟基于任何目的的人类克隆都应当被禁止。[78]2000年欧洲议会通过的《人类克隆决议》进一步指出,人权以及对人的尊严与人的生命的尊重是所有政治立法活动的永恒目标。[79]1998年欧洲19个国家[80]在法国巴黎签署的《生物医学应用中保护人权与人类尊严公约禁止克隆人附属议定书》中指出,故意产生与他人基因相同的人类,将人类工具化,侵犯了人的尊严,构成对生物与医学的滥用。该议定书第1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试图产生与他人(无论是否活着)基因相同的人类的行为。[81]2000年《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1条规定:“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应当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根据该法第3条规定,任何人的身体与精神完整权应受到尊重。在生物医学领域,禁止生殖性克隆。[82](www.xing528.com)

基于人的尊严价值对克隆人技术进行规制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在宪法规制克隆人技术立法的过程中,也应当从这一价值共识出发,以人的尊严为价值基础对克隆人技术的立法进行宪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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