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论自由的边界
1.大众对言论自由的不同看法。面对巴黎袭击案,人们对恐怖行为的谴责是共同的。但对于《查理周刊》的评价,则出现了明显的分歧:一部分人高举“我是查理”的牌子,强调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不可侵犯,认为“漫画从来没有杀过一个人”,恐怖分子的目的就是要恐吓民众,阻止对极端势力的批评,必须坚决支持《查理周刊》所代表的自由原则;另外一种声音则认为,《查理周刊》对于宗教信仰已经不再仅仅是讽刺,而是达到了侮辱的程度。诸多主流媒体在描述这一事件时,都避免转登那些引起麻烦的漫画,《纽约时报》可谓这一立场的典型代表,其评论员公开声明:“我不是查理!”“我是查理?我不是查理?”法国袭击案引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为什么一个漫画杂志社会遭致如此可怕的灭顶之灾?言论与宗教信仰的边界在哪里?
第一种观点是西欧国家从领导人到各大主流媒体,再到主流民众的多数看法。西方媒体将此次恐怖袭击事件以“对自由的袭击”(《泰晤士报》《每日电报》)、“对民主的威胁”(《卫报》)、“被谋杀的自由”(《费加罗报》)等为题进行报道。人们将此次袭击事件视为对于自由、民主的公然挑衅,其逻辑在于,作为最为重要的普世价值之一,言论自由是自由民主的基石。如果因为发表了讥讽作品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人们将因恐惧而不敢言,自由民主焉存?
有学者认为,《查理周刊》对自由原则的理解似乎已有偏颇。对此,笔者是赞同的。从法理上讲,自由处于法的最高价值位阶。每一个个体都要在社会生活中享有自由。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变化都离不开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新闻自由更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标志。但是,“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在全球化时代,面对不同宗教、不同文化、不同传统、不同民族的共处,新闻自由的背后,需要一定的伦理共识。宗教反映的是人的神圣追求,表达了人们最深层次的精神体验,可以说是人类精神中最为敏感的部分。任何一家大众媒体,没有理由去挑衅宗教信仰者的情感,也不允许去挑战。这样故意侵害宗教信仰者的情感,势必会“引火上身”,甚至造成更大的社会混乱。
2.尊重宗教、文化与传统是言论自由的前提。尊重所有的宗教、文化与传统,这应该是我们这个时代所有的媒体,乃至公民、政府、国家与社会,都应该敬畏的普遍原则。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习俗、不同的信仰、不同的禁忌,只要他们没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就要予以尊重。尊重他人,也就是尊重自己。在人类历史的很长时期,不同族群在地理上相对隔绝,人员沟通不太频繁,某种宗教或文化占据绝对主流,在那种情况下,排他性较强的文化观或许还可以维系。但今天是一个人员高度流动的地球村时代,如同在国际机场,每一个人身边都可能环绕着各种文化传统的人,如果我们不能在内心深处建立起对不同文化的尊重,反而刻意以不尊重的态度对待之,那么人类将无法和平共处。
恐袭发生后,其负责人表示会继续刊载。笔者认可不畏强暴、不惧恐袭的职业精神,对待恐怖主义的挑衅与迫害绝不姑息的理念。但是,该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查理周刊”除了谴责恐怖主义的残暴之外,更应当自我反省。但是事实似乎并非如此。在恐袭事件发生后,《查理周刊》又推出一期有关最小难民“艾兰”的漫画。漫画发表后,引起强烈争议。
漫画也引起了很多记者的不满和愤怒。例如,英国记者中有人批评“《查理周刊》的漫画令人作呕”,也有记者指称“《查理周刊》的种族主义倾向已经公开化”。由于《查理周刊》屡屡刊登争议性漫画,法国《解放报》称该杂志“重蹈覆辙”。法国知名新闻网站Slate.fr形容这幅漫画“客气地说是令人作呕,不客气地说就是种族主义”。该网站文章称,《查理周刊》已经成为自己高发行量的“受害者”,报道方针正在改变。面对指责,《查理周刊》的支持者们一方面辩解说,漫画讽刺的对象既不是艾兰也不是难民,而是欧洲民众和媒体对于难民问题的无常态度,他们时而因“艾兰事件”同情难民,时而因科隆性侵排斥难民。另一方面,他们再次祭出“言论自由”大旗,称这是“绝对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支持者们似乎没有明白,言论自由固然重要,但是应该有自己的界限,必须尊重民族和宗教,不能以“报道锐利”之名行宣扬种族主义之实。科隆性侵案确实令人发指,但不代表所有叙利亚难民都是粗暴的性侵者,更不意味着难民中的儿童长大后都将“注定成为”社会治安危害者。媒体对幽默的使用应该把握好“度”,不能以带有排外色彩的“极右式幽默”来哗众取宠,增加发行量。(www.xing528.com)
3.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约束。言论自由也并非没有禁区,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束缚。《查理周刊》新的挑衅举动,不排除会给它带来法律麻烦的可能,因为带有种族主义色彩的宣传往往会引起民间组织的关注。例如,《查理周刊》被袭后,法国极右政党“国民阵线”的一名欧洲议员,因在媒体上公开宣扬“伊斯兰第五纵队已进入法国”而受到法国反种族主义团体的起诉。有学者认为,新闻言论对于某一事件的讽刺达到侮辱的程度时,触犯侮辱罪,言论自由不能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有时候,“笔杆子”对人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枪杆子”。艾兰的丧生,是欧洲难民危机中令全球震惊的代表性事件,此事给艾兰的家庭造成的伤害、给难民们和接待难民的欧洲国家人民带来的巨大冲击难以估量。以悲痛来作所谓“幽默”的“原料”,这是一种很危险的趋势。
(二)言论自由与文明冲突
和谐是多数宗教主张的理念,但是在现代传播语境下,西方式的新闻自由和宗教信仰之间的去和谐趋向在世界范围呈现。《查理周刊》事件所涉及的双方,都有各自的固有理念:以人权为基础的新闻自由和以信仰权为基础的宗教信仰。众所周知,《查理周刊》以刊登讽刺性报道著称,其杂志封面尤其备受关注,而报道的内容通常是有关宗教和政治的。统计发现,《查理周刊》并不是只针对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带有组织性的宗教都曾经成为这本强调“多元论”的左翼刊物的讽刺对象。可见其编辑部并未充分意识到宗教文化的特殊意味,也未对宗教文化及其影响力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尊重,只是单纯地从杂志自身的内容需要和吸引受众注意力的角度去构思、安排报道内容,殊不知在这个不断刺激宗教信徒的过程中,也就慢慢给自己埋下了受袭的定时炸弹。
2006年《查理周刊》转载《日德兰邮报》所载讽刺穆罕默德的漫画,由此和伊斯兰极端势力结怨。《查理周刊》对伊斯兰的辛辣讽刺让其主编斯德凡·沙博尼耶屡次受到死亡威胁,但沙博尼耶认为只有言论自由是神圣的,因此他始终坚持“自由又争议的漫画”。沙博尼耶对自由言论的信念根植于法国式的新闻自由传统。1789年8月法国颁布了《人权宣言》,赋予公民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新闻自由被视为法国民主的根基而被法国人所珍视。和新闻自由一样,讽刺漫画在法国同样具有久远的历史,以至于《查理周刊》事件发生后,法国时任总统奥朗德认为:“这些记者,他们的所有作品都是对言论自由的捍卫。”法国前总理多米尼克·德维尔潘也撰文指出:“那些人之所以被杀,仅仅因为他们是记者,仅仅因为他们捍卫自由,仅仅因为他们代表着一种理念。”伊斯兰教作为世界主要宗教之一,为了避免偶像崇拜,禁止安拉的绘画和雕像,同样任何绘制和雕刻穆罕默德“圣像”的行为都被看作对先知的不尊。因此即使《日德兰邮报》刊载的部分穆罕默德漫画“无伤大雅”,但当代以研究媒体伦理著称的学者克利福德·G.克里斯琴斯(Clifford Christians)在分析时指出:“对逊尼派来说,即便制作穆罕默德画像的行为也是亵渎,所以并不奇怪,很多穆斯林只因为这一个原因就被激怒了。”和《日德兰邮报》一样,《查理周刊》不仅刊登了穆罕默德的漫画,而且这些漫画是讽刺性的,正如《纽约时报》发表《我不是查理》一文认为,讽刺和侮辱有着明确的界限,但《查理周刊》对穆罕默德的讽刺无异于对伊斯兰教的侮辱。
《查理周刊》所坚持的西方式新闻自由以及伊斯兰教所坚守的宗教信仰理念都有深厚的传统,以至于两者发生碰撞并产生冲突的时候,传统成为两者身上的包袱,沉重的包袱压制了两者向彼此走近一步进行对话和和解的努力,成为横亘在西方式新闻自由和宗教信仰之间的沟壑,使得两者在去和谐的轨迹上加速运行,成为西方与中东地缘相近而理念相悖的一个矛盾场域。两股对立势力的共同点在于:双方都坚信自己的主张和行为是正当的。而“如果人们坚持一定要得到他们认为有权得到的任何东西,文明就会让路给战火”。因此,文明冲突不只存在于国家间,而是已进入到一些社会的内部了。当社会内部已经不仅限于“分裂”而是呈现为“冲突”状态,那么这个社会距离“团结”的目标就更远一步了。《查理周刊》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法国时任总统奥朗德表达了坚决打击恐怖主义的决心,并反复强调:“让我们团结起来!”这是呼吁,更是目标。社会团结不仅需要人民万众一心、同仇敌忾,还需要国家层面的整合手段去弥合社会的分裂乃至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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