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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28恐怖袭击事件的全过程及分析

更新时间:2025-01-11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市局迅速组建“10·28”专案组。2014年6月13日,北京“10·28”严重暴力恐怖案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在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公开审理。2014年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3名被告人死刑。

(一)事件详情

2013年10月28日中午,一辆黑色吉普车在从天安门南池子南口驶出后,并未进入机动车道,而是突然迅速右转闯入长安街人行便道上,并立即加速由东向西疯狂飙行,冲撞、碾压行人后,撞向天安门金水桥护栏后起火。案发后,警方在车内发现汽油及盛装汽油的装置、两把砍刀、铁棍,车上还发现印有极端宗教内容的旗帜。在新疆等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北京警方先后将5名同伙抓获。经初步审查,嫌疑人供述了他们与作案人相识、结伙策划并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情况,并称没想到他们在北京制造暴力恐怖行动后仅仅10余小时,警察就将他们抓获。警方已在嫌疑人暂住地发现“圣战”旗帜、长刀等物品。

10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告知社会称:“警方初步认定,‘10·28’事件是一起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二)事件影响

截至2013年10月28日,据初步统计,事件已造成5人死亡、40人受伤。肇事车内共有3人死亡,另有2名游客死亡。截至2013年10月31日14时,42名伤员中,除2人伤重抢救无效死亡外,25人已实施手术治疗,8人进入重症监护病房治疗,3名病情较轻伤者经处理后离院,10人已达到出院标准。本次事件不可抗拒的外力作用,对金水桥的部分构件也造成了破坏性的伤害。(www.xing528.com)

(三)事件处理

事件发生后,天安门分局民警闫小森奋不顾身采取紧急措施,迫使该车撞停在金水桥二桥护栏,在他第一时间冲上去欲抓捕嫌疑人时,被车内瞬间爆燃的火焰烧伤。闫小森不顾伤痛,立即按照一报直报的规定,用电台将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同时直接拨打110报告市局指挥中心。市局指挥中心在市局领导指挥下,第一时间将事件上报中央及相关部门。中央相关领导同志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迅速判断该事件为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北京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冲突预案,天安门分局等单位民警、消防官兵、辅警,不顾个人安危,全力以赴投入到灭火、抢救伤员、秩序维护等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了现场秩序。市局新闻办等单位及时跟进,全力做好新闻报道和事件控制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了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市局迅速组建“10·28”专案组。这一系列的事件处理过程极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有关部门对于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也进行了处理。2014年5月30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已将“10·28”案件8名犯罪嫌疑人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威胁公共安全罪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8名犯罪嫌疑人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威胁公共安全罪。2014年6月13日,北京“10·28”严重暴力恐怖案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在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公开审理。2014年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3名被告人死刑。以参加恐怖组织罪等,分别判处其他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5年至20年不等。2014年8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和田四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8名罪犯执行死刑。8名罪犯涉及北京天安门广场暴力恐怖案,阿克苏地区抢夺枪支、袭警案,喀什地区非法制爆案等5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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