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教育发展
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里,国家统一与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民族团结,民族团结的前提是文化融合,文化融合则主要依靠教育。所以,发展教育是文化反恐的第一要务。
首先,要加强国民教育,促进各民族群众的国家认同感。这里讲的国民教育,主要是指关于建立国家归属感和国民身份认同的教育,通过教育,帮助公民理解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核心价值观、国家主权及政体结构等,培养公民的国家认同意识和爱国情感。当今世界,重视国民教育是国际通行做法。例如,美国在中小学阶段就注重国民教育,许多学校每天都有升国旗、奏国歌仪式;法国的国民教育偏重宣扬法兰西民族优秀传统,突出法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光辉业绩,培养作为法国人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尊心。日本、韩国、新加坡、俄罗斯等国,都以不同方式强调青少年应有爱国情操和民族自豪感。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许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国民的认同危机,各国更加关注国民教育,以培养国家凝聚力,增强民族自信。
我国历来强调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中也包含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但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存在一定的僵化性,在现代社会面临效果不佳的问题,其内容和形式都亟待改革完善。在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改革的同时,有必要将国民教育单列出来,重点推行。中央倡导的“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教育,实质上就是国民教育的核心内容。应当设计更具针对性和生动性的教育方案,尤其是如何结合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的特点,开展有效的国民教育,更是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专门培养神职人员的经学院教育中,也有必要加入国民教育的内容,以促使民众的宗教认同与国家认同融为一体、并行不悖。
其次,要继续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同内地相比,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现代教育比较落后,这是制约经济发展的原因之一。同时,经济、文化教育的落后,也为极端主义思想兴风作浪提供了温床。这一现象在南疆地区尤为明显。例如,南疆的喀什、和田和克孜勒苏是新疆经济最落后的地区。根据一项统计,这三地州的贫困人口占全新疆贫困人口总数近80%。自1994年国家开始发布国家级贫困县名单以来,新疆一直有27个国家级贫困县,而其中有19个属于上述三地州。由于经济落后,上述三地州民众普遍接受教育程度低,极端宗教势力更容易入侵,尤其是相当数量的青少年处于法盲、文盲、教盲的“三盲”状态,容易被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所控制,从而使南疆成为“三股势力”肆虐的重灾区。最近,政府在教育方面的一个积极举措,就是决定为南疆少数民族学生提供12年义务教育。教育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助于促进就业、发展经济,也有助于抵御极端主义思想的渗透。从实践来看,很多初中毕业就走向社会的年轻人因为思想还没有定型,并缺乏谋生技能,更容易被极端势力控制和利用,让年轻人多接受3年的义务教育,会减少他们误入歧途的几率。
此外,要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育。语言是人类信息交流、情感表达的工具,也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双语教育,首先是现行法律的要求。我国自200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4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双语教育,也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第一,少数民族人士掌握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有助于提高自己的社会竞争力,拓展就业空间,获取更多的事业发展机会。第二,有助于各族青少年更好地学习和了解中华文化,生成对祖国文化的认同,增强国民意识。第三,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各民族间的交流与互动、沟通与信任,促进文化融合和民族团结。近年来,新疆地区不遗余力地推行双语教育,取得很大成效。据报道,2008-2012年,国家和自治区投入50亿元实施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在七地州及九县市新建和改扩建双语幼儿园2237所。截至2012年9月,新疆已基本普及学前2年双语教育。[28]双语教育是为国家未来奠基的重大工程,应当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推行。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的未来发展上,可考虑如下几点:一是出台更多的激励措施,鼓励少数民族人士主动、自愿参与,避免硬性推行。二是要在政府推动外,更多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例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民间语言培训机构介入。三是要鼓励更多的汉族人士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四是建议把普通话和汉字通称为“国语”,避免使用“汉语”一词,这样能更准确地表述其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避免一些人的误解和疑虑。从历史上看,国语一词也是有历史根据的。早在1909年,清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将当时通用的官话正式命名为“国语”;民国时期,国语的称谓也一直沿用。
(二)加强文化建设
“文化是一个民族、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因,在国际社会中更是身份的标志。所以文化认同是民族及国家认同的基础,是国家合法性重要的社会心理依据,是其在国际社会安身立命的伟大精神力量”。[29]文化反恐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促进一国民众的国家认同和政治认同,而国家认同和政治认同的前提是文化认同。文化认同,是指人们对一个民族共同体内长期以来形成的语言、文化、制度、价值、利益和身份的一种自觉的认可和接受。文化认同是凝聚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纽带,文化认同的削弱,会导致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弱化。因此,“现代民族国家都通过文化、教育系统及传媒网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培育、塑造社会成员的共同的文化意识和归属感,整合其社会文化心理,确保他们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忠诚”。[30]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大力推动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为主旨的文化建设,旨在提升国民的精神素养与境界,整合社会意识,凝聚民族精神,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这有利于构建遏制极端思想的文化防线,实现文化反恐的目标。从反恐和去极端化的角度,除了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投入等之外,还应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要促进文化交流与融合。在一个多元文化共存的社会中,不同文化之间的良性互动,会促进文明的增长与繁荣;但如果缺乏良性的沟通和彼此包容,文化之间的差异也可能演化为不同族群之间的冲突和对立,造成社会的不安与动荡。因此,加强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对话和交流,十分必要。自古以来,新疆就是多民族共居、多元文化汇集之地。多元文化的交融促进了新疆的繁荣发展;同时,各民族间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差异,也难免带来一些局部的、暂时的摩擦现象。但这并不是一些西方学者所主张的,属于不同文明体系之间的、不可调和的冲突对抗。在当今高度开放的社会中,加之新疆地区特殊的历史与地理环境,其文化生态更趋于多样性、复杂性,除了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外,还存在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世俗文化与宗教文化、边疆文化与内地文化、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等差异。应当在汲取不同文化的智慧、寻求多元文化和谐共存的前提下,促进各民族的文化融合与文化认同。应当正确对待民族文化、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守护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同时以开放包容的态度进行扬弃和改造,推进新疆民族文化的现代化。
文化建设的具体内容是丰富多样的,这里仅提几点初步建议:①以丝绸之路遗址申遗成功为契机,加强对文物遗存、非物质遗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展示、推介新疆的文化资源,激发区内各民族人民的文化自豪感。②继续实施“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用优秀文艺作品作为民族沟通、文化融汇的桥梁。③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兴办国学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培植传统文化中的“仁爱”“中庸”“和合”等理念,抵御极端思想侵袭。④举办各种笔会、诗会、文艺采风、文化夏令营、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为边疆与内地不同民族青少年创造交流机会,促进文化融合与认同。
二是文化建设应重在社区、重在实效。文化建设不是抽象的概念,更不是枯燥的说教,必须采取生动、灵活的方式,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方能收到以文化人的效果。故此,文化建设的重心应放在社区,文化资源应向基层倾斜,尤其是对于文化资源十分贫乏的边疆农村地区,在文化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与人才培养、优秀文化产品的供给等方面,都要加大投入。文化建设是长期的、艰巨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当稳步推进,避免运动化倾向,杜绝政绩工程。同时,文化建设要尊重学术及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规律,避免过分的意识形态化。应改进文化管理的模式,尝试一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如采取政府对重要文化项目的招标方式,以激发文化工作者的创新活力,从而为社会贡献有价值的文化精品。应鼓励学者进行田野调查,鼓励文艺工作者下乡采风,从生活中汲取创作的灵感和研究的营养,力戒闭门造车。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可以充实人的内心,净化人的灵魂,陶冶人的情操,丰富人的情感,开阔人的视野;而人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的提升,可以增强对极端思想的心理免疫力,构筑强大的反恐精神防线。
三是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恐怖活动及其威胁,培育有利于反恐的社会心理。首先要引导民众理性看待恐怖势力的现实威胁,努力以平常心对待恐怖活动的客观存在。反恐也是一场心理战,如果民众对恐怖活动的危害反应过度,社会弥漫非理性的恐慌情绪,则正中恐怖分子下怀。其次,要帮助民众正确认识恐怖活动的成因。将宗教作为政治斗争手段的暴力恐怖分子,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人,他们代表的不是穆斯林,也代表不了穆斯林。要启发民众把暴力恐怖分子同伊斯兰教及穆斯林区别开来,努力避免因误解导致的“污名化”“标签化”等负面效应以及由此带来的族群歧视与对立现象,以维护反恐的社会基础。第三,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公众进行反恐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公民积极举报恐怖活动线索,从而编织覆盖全社会的反恐、防恐网络。
(三)创新宗教管理(www.xing528.com)
宗教是一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社会整合的力量之一。以伊斯兰极端化为代表的宗教极端主义,本身是对宗教的歪曲和异化,与宗教教义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文化反恐战略中要注意吸取宗教文化中积极的因素,发挥一切宗教界的健康力量,使其服务于反恐和去极端化事业。
1.要逐步改进现行的宗教事务管理体制。宗教事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但现行的管理体制存在一定问题。目前,我国在各级政府设立宗教管理机构,主要采用行政手段管理宗教活动,宗教团体虽定位为民间组织,但政府实际上赋予其垄断性地位。这使得宗教团体易产生机关化倾向,脱离信教群众,影响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人指出,现在一些宗教团体存在“组织政治化、作风机关化、上层机关脱离基层教徒、依赖政府办宗教”的问题。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一些宗教团体影响力日益弱化,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下降。新疆地区宗教极端主义的泛滥,同合法宗教团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不无关系。
宗教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将宗教事务由依靠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依靠法律管理为主。应适时制定《宗教法》,作为国家处理政教关系和地方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依据。同时,应尽可能释放宗教团体的活力,淡化行政色彩,鼓励其在法律框架下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如兴办各种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参与罪犯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等。
2.在一定范围内宣讲宗教政策、知识。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统计,从近年破获的暴力恐怖案件来看,参与人员中大多都是“80后”“90后”,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95%左右,他们对宗教知识缺乏了解,容易受极端思想的煽动和蛊惑。有鉴于此,在取缔非法地下讲经活动、封堵宗教类非法宣传品的同时,应通过合法途径,满足信教者的信仰需求。有必要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组织专家及爱国宗教人士,给有需求的人群宣讲有关的宗教政策或知识,包括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基本的宗教知识如伊斯兰教的教义教规等。另外,也可以有计划地出版一些伊斯兰教经书、典籍、常识性读物及视听产品,以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宗教政策和有关宗教教义,抵制极端思想的渗透。
3.动员有关力量做好“解经”工作。古兰经存在一些比较艰深、晦涩的词汇,这给翻译者和引用者很大的发挥空间。同时,在伊斯兰教发展历史早期,由于存在不同政治派别的相互争论,有些信息未能得到充分的证实和解释。此外,随着时代的变迁,一些概念需要根据伊斯兰教的精神重新解读。如“殉道”和“圣战”等概念,存在多种理解,需要作出符合时代发展、适应现代文化的合理界定。做好“解经”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文化工程。应发动有造诣的伊斯兰学者,宣扬真正的伊斯兰教义,宣扬伊斯兰教中蕴含的温和、理性、倡导和平、团结友善等精神。例如,伊斯兰这个单词本身即为“和平”之意;古兰经教导人类:“枉杀一人如杀众世人,救活一人如拯救全人类。”(《古兰经》5:32)伊斯兰教主张通过辩论来传播自己的教义,它反对通过胁迫的方式推广自己的信条。这些伊斯兰教义蕴含的积极内容,对于文化反恐和去极端化有着特殊意义。
除了依靠宗教力量之外,可鼓励各民族学者深入开展伊斯兰文化研究,发掘其中有生命力的文化资源,并向社会加以推介。还可通过举办伊斯兰文化论坛等形式,邀请国内外伊斯兰文化知名专家、学者,探讨伊斯兰文化现代化,探讨治理宗教极端主义的对策。这些措施有利于引导公众理性对待伊斯兰教,营造理解、尊重和包容的社会环境。
4.促进新疆伊斯兰文化的现代化发展。任何有生命力的文化,包括宗教文化,都不是恒定不变的绝对封闭体系。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变化,一种文化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否则就有衰落乃至被淘汰的危险;另一方面,文化在对外传播的过程中,也需要根据传入地区的特定环境进行适应性变化,做到“入乡随俗”“随遇而安”。伊斯兰文化作为有着1300多年历史的古老文化,面临今天这样前所未有的开放社会背景,需要随着时代发展而革新变化。回顾历史,伊斯兰教在新疆的传播过程,就是伊斯兰教不断地区化和民族化的过程,而且这一过程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束。
包括新疆地区在内,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深刻的社会转型期,多元文化的碰撞、交流与融合不可阻挡。新疆地区在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提出了建设现代文化的目标与使命,而促进伊斯兰文化的现代化发展,是其中应有之义。应当在充分尊重新疆当地少数民族宗教文化、保持其基本特质与文化精髓的前提下,着力推进伊斯兰文化同现代法治文化及中华传统文化的融合,加强不同族群的理解和沟通,从而使得伊斯兰文化吸收新鲜血液和现代气息而更具生命力。历史上,佛教进入中国后,经历了不断的本土化、中国化过程,在此过程中,佛教不仅没有迷失自己,反而借助同儒家文明的结合,得以焕发生机,兴盛发展。就伊斯兰文化本身而言,也有同中华文化成功融合的范例。作为中国最大的穆斯林民族,回族早在明朝就开始了伊斯兰教的中国化探索。这一历史进程主要是透过宗教经典的汉文译著和以儒诠经的方式来完成的。经过明清以来的几百年的持续本土化努力,回族的伊斯兰文化已经具有了鲜明的中国文化特征,实现了宗教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自身也得以稳固发展。
(四)提高改造效能
为了最大程度地消除极端主义的威胁,需要有效地改造极端分子,使其脱离极端组织、放弃极端思想,重新融入主流社会。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但必须全力去做,并争取最大成效。在“9·11”之后的十几年中,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去伊斯兰极端化计划,例如沙特、也门、伊拉克、埃及、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英国、荷兰等国,都推行了这样的计划,有的国家卓有成效。如沙特政府的去伊斯兰极端化,成功地矫正了80%被关押的武装分子,只有5%的刑满释放者重新遭到逮捕。[31]我国应当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去伊斯兰极端化计划,并努力推行。新中国监狱系统曾经成功地改造过日本战犯、伪满洲国战犯等,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罪犯改造奇迹,在改造宗教极端分子、恐怖分子方面,也一定能有所作为。当然,在开放社会背景下,面对具有宗教狂热、被极端思想洗脑的极端分子,改造工作更加艰巨,更具有挑战性。借鉴他国经验,我国在改造极端分子方面有以下几点值得考虑:
1.应当对极端思想的来龙去脉以及极端分子走向极端化的过程加以认真研究,在大量的个案分析、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系统、有针对性的改造计划,并组织最精干的力量,投入对极端分子的改造工作,并不断地评估改造效果,调整改造方案,提高改造的效能。
2.对极端分子的改造计划应当是综合性的,包括思想教育、心理辅导、情感疏导、人格塑造、行为矫正、宗教教诲、生活帮扶等。多种手段应当相辅相成,并结合极端分子的个体情况有所侧重。鉴于对极端分子改造的特殊难度和复杂性,应当着力培养一批深谙民族学、宗教学、法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的专家型管教工作者。
3.要争取社会的支持配合。国外的研究表明,极端分子在脱离极端组织后,能否建立温和的社会关系网络,能否找到合适稳定的工作,能否被主流社会所接纳,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他重新实施极端行为的可能性。所以,必须寻求各方面社会主体的支持与配合,包括极端分子的家庭成员、社区、企业、非政府组织等。
4.可以借助宗教力量参与矫正工作。极端分子都有宗教狂热的背景,其极端化过程伴随着对宗教教义的误读和曲解,因此,通过宗教权威人士阐释真正的伊斯兰教义,表明伊斯兰教义是反对恐怖活动的,这对极端分子的思想转化具有特别的作用。例如,沙特、也门、新加坡等国的去极端化计划中,十分注重开展宗教对话活动,即邀请宗教神职人员与服刑的极端分子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通过阐经说理,促使极端分子改邪归正。这一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是值得我们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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