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状况实属不容乐观。面对复杂多变且日益严峻的国际安全局势,我国亦无法置身事外,成为免受国际恐怖主义滋扰的一方净土。特别是2013年以来,不仅新疆地区的暴恐活动进入活跃期,内地也接连发生了“10·28”北京天安门恐怖袭击案、“3·01”昆明火车站恐怖袭击案与“5·6”广州火车站恐怖袭击案,自2015年以来,温州、沈阳、西安、哈尔滨、石家庄等地方亦出现暴恐分子身影。传统上多集中在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的恐怖主义活动正在逐步向内地外溢、扩散,我国民众难免感到恐慌。如何应对日趋严重的恐怖暴力活动威胁,已经成为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总体上可分为四类:①民族极端型恐怖主义势力实施的恐怖活动;②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犯罪,以诛杀“异教徒”、建立神权政体为目标的、受到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带有狂热宗教色彩的恐怖暴力行为;③黑社会型恐怖主义犯罪,即为了实现某一政治目的、公然对抗政府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极端暴力犯罪;④邪教型恐怖主义犯罪,以“法轮功”“全能神”为首的破坏性膜拜团体实施的恐怖行为。[1]目前在我国,最受关注、影响最大、社会危害性最严重、威胁最紧迫的恐怖主义犯罪,是指以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为代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与暴力恐怖势力(以下简称“三股势力”)为了达到分裂国家、实现新疆独立、建立“东突厥斯坦国”的目的,广泛采用爆炸、暗杀、放火、投毒、劫机等暴力或胁迫手段,危害人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侵害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具有极端严重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步入21世纪以后,“三股势力”不断兴风作浪、为非作恶,大肆在新疆及我国其他省份实施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的分裂破坏活动,妄图在新疆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肢解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体制。习近平同志指出:“暴力恐怖活动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这一判断是对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现实状况的最为精准、深刻的把握。依据这一论断可得知,在我国新疆地区,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与民族分裂势力呈三位一体、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故我国目前危害最严重的恐怖主义犯罪是民族极端型恐怖主义犯罪与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犯罪的混合类型。
我国的“民族—宗教”极端混合型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1990年4月5日新疆阿克陶县巴仁乡武装暴乱为标志。据不完全统计,在20世纪的最后10年里,新疆地区的暴恐案件就多达200多起,166人不幸遇难,400多人受伤。[2]2001年美国发生了震惊寰宇的“9·11”恐怖事件,受全球反恐联合阵营的联合绞杀与严厉镇压,我国恐怖主义活动进入蛰伏期。以2005年为分界点,新疆地区暴力恐怖活动“复苏”,目前为止仍处于第二个活跃期内。特别是2009年发生了乌鲁木齐“7·5”事件,堪称新疆60年来发生的性质最恶劣、破坏程度最大、危害后果最严重的恐怖事件。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统计,2012年新疆地区共发生暴恐案件190余起,2013年发生200余起。2014年以来暴恐活动更加猖獗,大案要案频发,仅2014年上半年度新疆公安机关破获的涉恐、涉暴组织就已经超越2013年查获的总数。自2014年5月22日新疆地区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之后,截至同年11月22日,公安机关共破获危害国家、公共安全暴恐团伙多达115个。[3]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共计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3%。[4]2016年12月28日,新疆墨玉县县委大院发生重大爆炸式恐怖袭击,4名暴徒被当场击毙,但另有1人死亡,3人轻伤。2017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16年各级法院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案件1084件,判处罪犯1419人。”[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同志在2016年12月29日的维护稳定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正确认识形势,克服松劲情绪,做到警钟长鸣、警惕长在。要深刻认识到,新疆‘三期叠加’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新疆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新疆维稳工作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复杂,反恐维稳任务依然艰巨繁重,长治久安的深层问题需要被不断破解。”[6]
我国当前的恐怖主义犯罪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对象特征。近年来,无辜平民与政府工作人员一直是恐怖势力的主要攻击对象。例如2013年“10·28”天安门恐怖袭击事件,恐怖分子的意图“昭然若揭”,那就是通过攻击无辜平民,引发更强烈的轰动效应、制造更普遍的恐慌氛围、引起更广泛的社会关注。党政部门是恐怖袭击的重点对象,特别是作为打击暴恐势力的前沿阵地与主要力量的公安机关,更是恐怖分子的“眼中钉、肉中刺”。吴邵忠认为,恐怖分子将袭击目标对准政府机构,其原因包括减少民众反感、躲避国际舆论指责、甚至争取西方敌对势力支持。[7]2011年7月18日,18名手持斧头、砍刀、匕首、汽油燃烧瓶和爆炸装置等各种凶器的暴恐分子冲入和田纳尔巴格派出所,疯狂攻击派出所民警。2013年喀什“12·15”事件中,在疏附县萨依巴格乡执行排查任务的民警遭到多名暴徒的突然攻击。[8]2013年以来,喀什、和田与阿克苏等新疆地区接连发生数起袭警案件,造成多名民警与协警牺牲。2017年2月14日,3名暴徒在皮山县城某小区内持刀砍杀群众,公安便民警务站民警1分钟内迅速处置,当场击毙3名暴徒。案件造成10名群众受伤。[9]综合以上情况,可以预见,国家政府机关与无辜平民仍然是今后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
第二,行为特征。
首先,从行为方式来看,为了实现恐吓社会、胁迫国家的意图,恐怖分子的作案方式无所不用其极,诸如爆炸、放火、投毒、暗杀、劫机、车碾、打砸、砍杀等皆为常用方式。近年来发生的自杀式爆炸袭击、刀斧砍杀、投掷爆燃装置、纵火焚烧、开车冲撞碾压等极端疯狂、残忍的恐怖事件更是凸显了恐怖分子的丧心病狂。例如2013年新疆巴楚“4·23”事件的暴徒先后将数十名社区工作人员、镇干部、民警以割喉、焚烧等方式杀害。[10]2014年昆明“3·01”恐怖袭击事件中,暴恐分子更是在短短十多分钟内杀死29人,砍伤143人。[11]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较容易获得的刀具、斧头、棍棒与汽油等依然是暴恐分子的主要武器。基于冷兵器制造的杀伤力实属有限,具有更强破坏力和杀伤力、能够制造更大范围恐慌的爆炸装置更为恐怖分子青睐。2014年5月25日新疆各级公安机关启动了“零点”抓捕行动,公安人员从南疆各地州被打掉的23个恐怖组织中,共收缴200多枚爆炸装置。根据新闻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恐怖组织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或者手机多媒体卡内的视频资料来学习制爆技术的,原材料则以水管堵头、火柴、化肥等生产生活资料为主,多次少量购买,很难为有关部门察觉。[12]另外,大型生产、建设场所用于劳动作业、挖掘勘探的爆破设备、设施经过改造也可成为恐怖分子实施暴恐活动的武器,故加强生产部门的危险物品管理与保卫工作迫在眉睫。
其次,从行为手段的选择来看,境内外“三股势力”更注重高科技手段特别是互联网的利用。从近年新疆发生的暴力恐怖犯罪事件来看,利用互联网站、微博、语言聊天室,以及QQ、微信、陌陌等互联网应用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现象日益突出。境内外的暴恐分子主要通过互联网媒介传播暴力恐怖思想和极端主义思想,煽动民族分裂和宗教狂热,联系发展组织成员,传授制毒、制爆技术,异地培训发展成员等等。根据阿地力江·阿布来提的观察,“9·11”恐怖袭击之前的境外“疆独”网站并不多,但是不到两三年的时间,在国际互联网上比较活跃的“东突”网站就增至25个。[13]根据有关部门掌握的信息,目前由“东突”势力公开开设的宣传网站多达数百个,例如“美国维吾尔协会”“东突信息中心”“东突流亡政府网站”“世维会”网站、美国“自由亚洲”网站、“瑞典维吾尔文化协会”网站、哈萨克斯坦“解放电台”网站等。全球4000多个“圣战”网站中,涉及我国新疆三股势力的网站有1700多个。[14]近年来,以“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东伊运”)为代表的境外“东突”恐怖组织不断发布暴恐音频、视频,煽动境内维吾尔族对“异教徒”进行“圣战”。这些暴恐音频、视频已成为我新疆境内暴恐团伙、组织实施爆炸袭击的“训练教材”和“行动指南”。受互联网上反动音频、视频的影响,一些人极容易发生思想蜕变,产生狭隘的民族意识和宗教极端思想,从而发展到对国家、社会与民族的不认同,进而走上暴力恐怖犯罪道路。根据新闻媒体报道,在近期发生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中,几乎所有恐怖分子均是在经过宣扬、煽动暴力恐怖的音频、视频资料的“洗脑”,接受了宗教极端思想毒害以后,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的。2013年3月26日,新疆喀什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法院公开宣判5起案件,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手机及电子存储介质观看、复制、传播恐怖音视频资料,利用互联网寻找“圣战”路线。[15]2014年5月22日发生的乌鲁木齐公园北街早市的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阿卜力孜·达伍提等人是在收听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的音频之后形成了圣战思想,并结成的恐怖组织。(www.xing528.com)
最后,从恐怖行为的活动范围来看,一直以来,新疆地区的乌鲁木齐、伊犁、和田、喀什、克州、阿克苏与巴州是暴恐案件发生的“重点地区”,其中南疆的喀什、和田、阿克苏则是“重灾区”。据统计,仅2014年的上半年,喀什、和田与阿克苏三地破获的暴恐团伙占据全疆破获的暴恐团伙总数的85%以上。但是2013年鄯善“6·26”恐怖袭击标志着暴恐袭击蔓延至东疆;北京“10·28”恐怖袭击则显示“东突”恐怖分子已经将目光从新疆转向内地。昆明“3·01”恐怖袭击证实了这一点,西安、石家庄、沈阳、温州等地区发生的涉暴恐案件也证实了这一点。种种迹象表明,新疆恐怖袭击事件呈现出地域流动化、外溢化与扩散化的趋势。造成恐怖主义犯罪外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伊吉拉特”式的迁徙遭到有关部门堵截后就地展开“圣战”从而引发暴恐事件,另一个是在新疆地区采取的高强度打压态势下,恐怖分子转而流窜到防范意识与措施相对薄弱的疆外地区,以期制造更多的恐怖事件。
第三,主体特征。暴恐组织成员年龄结构呈现低龄化、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薄弱等特点。①年龄特征。青少年不仅是“三股势力”极力拉拢的对象,而且已成为暴恐活动的主体。2009年新疆“7·5”事件的参与者中,30岁以下的参与者占总人数的81.9%。2012年新疆发生的190余起暴恐案件中,参与人员主要为“80后”“90后”的年轻人。对参与2014年“5·22”乌鲁木齐早市爆炸案的犯罪嫌疑的个人情况进行统计可以发现,涉案14名犯罪嫌疑人的平均年龄只有26岁,其中有10人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有3人系“90后”,年龄最大者为1961年出生,年龄最小者为1991年出生。②性别特征。女性恐怖分子不断增多是目前我国境内暴力恐怖团伙成员组成变化的新动向。2008年“3·07”炸机未遂案是由一名女性“人弹”实施的。2013年6月至8月由新疆公安机关查获的479余名恐怖分子中也有女性。北京“10·28”恐怖袭击案与昆明“3·01”恐怖袭击案中各有4名、2名女性参与。种种迹象表明,“三股势力”越来越重视女性的作用,特别是利用女性特有的心理结构、性别优势。在实施暴恐活动方面,女性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她们教育子女进行非法宗教活动,鼓动家人参加“圣战”,谩骂异教徒,甚至有的妇女谈恋爱时都要求对方有极端思想。一名因在网络散布谣言、鼓动信教群众参加“圣战”而被抓获的男青年供认,他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讨取女朋友的欢心。③文化特征。恐怖分子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2013年新疆警方通缉的11名涉暴恐犯罪嫌疑人中,8人为小学文化程度,2人为初中毕业。[16]古丽阿扎提·吐尔逊对55名公开通缉的“东突”恐怖分子的教育背景进行了调查,发现初中和初中以下学历的人数占到总数的85%。[17]在伊犁州人民法院审理的“肉扎洪·卡斯马洪等三人煽动分裂国家案”中,1人为本科学历,其余2人为小学学历。在“赛都拉木·吾买尔江等十三人煽动分裂国家案”中,初中学历者为9人,其余4人为小学学历。但是,目前也有一些高学历的知识分子参与到恐怖活动中。王良指出,新疆10个地、州十多所高校中已有300多名大学生加入“东突”组织。[18]在20世纪60年代,一些恐怖分子中,存在许多恐怖分子来自富裕的中产阶级,更多的恐怖分子还是出自贫困阶级,对于贫困阶级的恐怖分子来说,加入恐怖组织不仅能为自己带来经济利益,还能给家庭带来经济利益。④“独狼”恐怖分子。“独狼”恐怖分子又被称为个体恐怖分子。个人恐怖主义犯罪就是指由不隶属于任何恐怖组织的个人实施恐怖活动的现象。“个人”并不意味着仅限于单独一个人,数人共同实施暴恐活动,但尚未形成组织的,也属于个人恐怖主义犯罪。近几年在我国新疆地区,根据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类似西方国家的“独狼式”恐怖活动已经出现,并且数量明显趋多,且袭击规模较小,几乎难以预警和防备。这种暴力恐怖活动一般呈现为“聚则为匪、散则为民”的“独狼”特征。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成为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思想以及制枪试爆等方法的主要渠道,新疆地区的暴力恐怖分子滋生快,纠集快,往往一拍即合、说干就干,有的两个人简单沟通后便很快勾结在一起,预谋、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甚至也有一个人以杀人等方式实施“圣战”以达到“殉教上天堂”的目的。
第四,主观特征。我国恐怖主义犯罪主体的一个共性,是受到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影响乃至禁锢,典型如“圣战殉教进天堂”。宗教极端主义已经成为我国恐怖主义犯罪动机形成的最主要根源。2013年鄯善县“6·26”事件的罪犯吾拉音·艾力事后供认其犯罪动机,杀人就是为了换取“天堂”的资格,因为“天堂里有仙女、有美酒,可以喝酒,怎么喝都不醉,流出的汗都是香的,想要什么有什么”。[19]“10·28”天安门暴恐案的案犯供称其参加“圣战”的动机是“天堂有72个美女,有琼浆玉液,有7个特殊条件可以享受”。[20]
宗教极端主义是“东突”分裂势力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更加血腥、暴力和恐怖的主要原因。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我国暴力恐怖活动的主要理论根据、思想源泉以及最重要的生存土壤。在我国,“宗教极端主义”特指“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Islamic extremism),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Islamic fundamentalism)派别中激进派的主张。“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不是宗教,而是歪曲教义,企图通过暴力手段推翻现有社会政治秩序,或者通过暴力来支持信仰、生活方式、法律体系的观点、立场和行为,其核心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21]“就新疆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而言,它不是伊斯兰教,它是伊斯兰教的蜕变”。[22]宗教极端主义实为当代恐怖主义的根源,具有鲜明的反社会、反文明和反人类特征,是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生成的主要的文化因素。宗教极端势力在我国新疆地区的主要活动大致分为三种类型:①以“圣战”为名鼓动信教群众实施暴力恐怖活动;②以“真主唯一”为名煽动信教群众反对国家、政府以及与一切与国家政权有关的事务;③干预人们的日常生活与行为举止,剥夺人们的民族风俗习惯,鼓吹民族歧视、分裂。
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传播方式有两个:一是非法宗教活动,包括非法传教、地下讲经活动,进行面对面的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渗透。传教讲经的对象除了成年信教群众外,还有青少年。宗教极端势力深刻感受到青少年力量的强大,所以把青少年作为其实施分裂破坏活动的主要工具。据调查,青少年甚至年龄更小的儿童通过非法途径学经的越来越多,甚至很多儿童都是被父母送过去的。另外,一些宗教极端分子还在婚丧典礼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公开进行讲经说教。二是非法宗教出版物,包括书籍、图画以及电子音像制品等。例如赛义德·库特卜的《路标》等各类鼓吹“圣战”的书籍与宣传材料,又如“东突”分子艾山·买合苏木以及阿富汗、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其他国家恐怖分子的音频、视频资料。近年来,伴随着科技发展,移动硬盘、U盘、手机存储卡等大容量移动存储介质与现代化电子传媒互联网等成为承载并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新载体。特别是新疆地区,互联网使用者数量激增,加之QQ、微信、微博等各种网上社交平台的推广应用,为宗教极端主义提供了更加便捷、快速、覆盖面更大的传播途径。目前网络恐怖主义已经成为我国极为严重的安全威胁。
宗教极端势力的具体策略为“先正后邪”。宗教极端势力先从宗教知识讲起,如教育信教群众不抽烟、不喝酒、不淫乱和严守教规等。他们一般还进行扶贫济困的善举,以此获取善良淳朴的教民好感甚至信赖,从而使教民放松警惕。宗教极端势力要求信教群众的衣着穿戴、外貌等方面符合教法规定,言行举止、生活习惯、婚丧嫁娶等皆要符合教法。宗教极端势力步步为营、循序渐进,一步步渗入宗教极端思想,逐渐完成对信教群众的极端伊斯兰化改造,歪曲教义,煽动狂热。宗教极端势力的另一种方式是先教导教民学习阿拉伯语,让发展对象诵读《古兰经》、圣训的阿拉伯原文,从中摘出想要发挥和解读的语句,开始宣扬原教旨和极端思想。由于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信教群众没有戒备且辨别能力较低,一般群众很难抵制。另外,宗教极端势力将妇女、青少年群体确定为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重点。例如境内外“三股势力”制定的“母亲工程”和“未来工程”,前者的目标是先“改造”妇女,然后发挥妇女对家庭的影响,使其子女成为“接班人”;后者则以青少年作为传播极端思想的重点对象,妄图通过十数年时间完全掌控青少年。近年来暴恐活动以“80后”“90后”居多即是这一计划造成的严重后果。[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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