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至1991年冷战结束是现代恐怖主义时期。国际恐怖主义正式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18世纪以前恐怖袭击主要发生在国内,到了19世纪才出现国际化蔓延趋势。故而一般以20世纪60年代来区分现代与近代的恐怖主义。也有人选择以1968年作为分界线,这是因为许多机构如美国兰德公司(RAND)从该年份开始对恐怖主义事件相关数据进行统计。[31]这一时期基本特征如下。
(一)恐怖主义数量大幅飙升
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全球恐怖主义数量大幅飙升,终结了二战后相对稳定与和平的局面。根据我国学者胡联合的统计,在1968年至1997年的30年间,在全球发生的15 000多起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中,共造成人员伤亡40 885人,其中死亡人数9562人;每年造成的伤亡人数在243至6454名之间波动,年均伤亡人数1363名,年均死亡人数319人;每起造成的人员伤亡平均数约3名(2.66),其中每起造成的人员死亡平均数约1名(0.62);以年度计,每年每起造成的平均人员伤亡数在不足1名(0.56)至15名(14.67)之间波动,其中每年每起造成的平均人员死亡数在不足1名(0.11)至不足2名(1.30)之间波动。总的发展特点是,在1968至1997年期间,随着时间的推移,每年造成的伤亡人数及死亡人数都呈升降相间的波浪式增长态势(并非逐年增长),平均增长率分别为4.68%和6.58%;每起平均伤亡人数及死亡人数也呈波浪式的增长态势,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97%与3.76%。[32]根据兰德公司(RAND)统计,在1968年全球共发生98起恐怖事件,1969年发生102起,1970年发生179起。从1968年到1991年,全球恐怖主义活动的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Global Terrorism Database)的相关数据也可以证明这一趋势。根据该数据库相关数据显示,20世纪70年代共发生恐怖袭击9183起,死亡人数达7029人,受伤人数达14 963人;20世纪80年代共发生恐怖袭击31 160起,死亡人数达69 509人,受伤人数达130 629人。与70年代相比,恐怖袭击数、死亡人数与受伤人数分别增长了3倍、10倍与9倍。[33]恐怖主义开始逐步迎来自己的“黄金时代”。
(二)意识形态型恐怖主义泛滥
意识形态型恐怖主义成为这一时期主要的犯罪类型。这是因为冷战期间美苏两国为了全面对抗而不同程度上支持一些恐怖组织,例如德国的“红军派”、意大利的“红色旅”和日本的“赤军”作为战争的替代性措施,恐怖主义成为冷战时期两大阵营斗争的一种特殊手段。恐怖组织的背后往往有大国身影。另外,20世纪60年代欧洲国家经济普遍停滞,社会矛盾凸显,加之亚非拉美社会主义革命蓬勃发展,共产主义思潮风起云涌,从而使欧洲的左翼组织走上了极端道路,进而导致极左型恐怖主义大量滋生。在这一时期,就连北爱尔兰问题、巴以冲突、印度种族冲突也沾染了意识形态色彩。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对社会不满的极左型暴力恐怖组织开始在欧美地区兴起,宣称要以暴力革命、武装斗争的方式制造社会危机,打碎资本主义国家机器,以实现对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工业文明的根本改造。但是,极左型恐怖主义的产生,是对共产主义理论歪曲、激进和错误的理解,特别是其对无辜者实施的暴力恐怖行径,应当受到严厉谴责。
从思想根源来看,极左型恐怖主义的崛起与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为首的“新左派”的产生有很大关联。“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马尔库塞著有《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一书,在该书中阐释了其“人的异化论”的思想。他指出:“在当下西方发达工业社会中,人在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的同时,不知不觉地放弃了自己自由选择的权利和独立意志,人被一个完全依靠工具理性的现存社会所控制、所同化,变成一个失去自主精神和批判意识的‘单向度的人’,成为一个服从于‘虚假需求’、沉溺于舒乐享受的被动主体、被工具理性物化的奴隶。”马尔库塞特别钟情于青年知识分子和学生,因为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对现代工业社会异化问题的认识和批判能力,他们还没有被完全纳入“单向度”社会物质生产和社会体系。[34]“60年代左派激进分子叛乱的最显著的特点是它将美学与政治学结合在一起。两者的目的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达,即将人的真正本性从资本主义社会政治体制的抑压(更大程度上是资本主义文化)中完全解放出来。”[35]在具体的行动策略上,极左型恐怖主义组织采用“大拒绝和积极挑衅”方针,即通过革命与现存社会的一切实行彻底的决裂,在和平斗争方式以外,要向资本主义社会发起积极进攻,迫使其撕下自由民主的面纱采用武力镇压,暴露其法西斯专政的本质,唤醒民众的觉醒和反叛意识。
德国“红军派”(Red Army Faction,简称“RAF”)成立于1968年的联邦德国,是西欧地区较早成立且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恐怖组织,主要领导人为安德烈斯·巴德尔和乌尔丽克·迈因霍夫。“红军派”主要由大学生和年轻知识分子构成,自称为共产主义的“城市游击队”,其政治主张是反对越战、反对美国和联邦德国推行的帝国主义、反对资本主义和法西斯纳粹,梦想建立一个平等而没有剥削阶级的社会。“红军派”核心成员约20人,普通成员约200人,一部分骨干成员曾经在黎巴嫩的战斗营地接受训练。从年龄与性别构成来看,“红军派”成员大多为20至30岁左右的青年人,一般为女性,大部分是大学生或来自中产阶级。“红军派”主要的攻击目标是象征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组织与个人,例如“北约”、美国驻德国代表、联邦德国内部的军政要人和企业家,采取的恐怖手段是绑架、暗杀、爆炸和劫机。1972年,多次策划、实施恐怖袭击的领导人巴德尔与迈因霍夫等人被捕,“红军派”加强了恐怖袭击活动,意图以此要挟政府释放被捕的领导人。1976年,联邦德国出台旨在严厉打击“红军派”的《反恐怖法》,同年5月迈因霍夫在监狱上吊自杀。1977年4月28日,巴德尔被判处死刑,但其在监狱内自杀。同年,“红军派”核心力量在政府打击下消失殆尽,恐怖活动趋于减弱。到了20世纪80年代,布里吉特·蒙豪普特等新领袖出现,“红军派”重新崛起,并与法国的极左型恐怖组织“直接行动”展开跨国合作,实施了针对德意志银行董事长、德国总理科尔等的刺杀行动。1990年5月,德国警方袭击了位于汉堡港口大街的“红军派”组织据点,捕获大量成员,“红军派”至此元气大伤。1992年,德国司法部部长公开向“红军派”提出和解要求,被捕的组织核心骨干亦表示愿意向国家忏悔。同年4月13日,“红军派”高层通过公开媒体表示“至此停止向国家领导人和经济界进行攻击”。1998年,“红军派”正式宣布解散,在解散宣言中引用了19世纪马克思主义革命家罗莎·卢森堡的名言:“我曾在,我存在,我仍在(I was,I am,I shall be.)。”
(三)犯罪手段更趋多样化,劫机型恐怖活动趋多
这一时期恐怖主义犯罪的实施包括绑架、劫持人质、爆炸、袭击、劫机、劫持车船、暗杀等。其中爆炸成为最主要的犯罪方式,这与在古代以暗杀为主要恐怖活动方式的特点有着明显区别。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恐怖行为方式产生,劫机就是典型代表。我国学者指出,劫机型恐怖主义犯罪即“针对飞行中或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航空设备进行的毁灭性破坏,造成爆炸,飞机坠毁,或用被劫持飞机作为空对地导弹撞击地面建筑,造成人员伤亡,引起社会恐慌,或者暴力或者暴力威胁劫持飞机从事其他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意在胁迫或者威胁政府或者社会,为达到政治、宗教或者意识形态目的的犯罪行为。”[36]本书认为,所谓劫机是指运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行控制、支配飞行器的飞行和使用,而不应包括直接对飞行器本身发动的暴力性攻击以造成其破损、坠毁。20世纪发生的劫机型恐怖主义犯罪主要是以劫持飞行器、绑架其机组成员与乘客为手段向有关国家、政府提出满足恐怖组织的政治目的或者释放被监禁的恐怖组织成员等勒索要求或者直接进行政治性叛逃的犯罪形式。一般认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劫机发生在1930年的秘鲁,之后产生过几次比较大的劫机浪潮。在20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间,劫机主要发生在东西欧。当时东欧国家局势动荡不安,许多年轻人羡慕西方生活方式,将劫机视为逃往西方的捷径。在1947年至1953年间,共发生22起劫机事件,其中有20起属于上述情况。[37]从1968年始,劫机事件大幅上升。据统计从1968年到1972年,全球共发生326起劫机事件,平均每年65起。仅1970一年内就发生83起。在1968至1980年间,以劫机或劫持车船为活动方式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数量呈波浪式大幅增长,年均增长率高达23.01%。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统计,仅1991年到1993年,全世界共发生劫机62起,死亡81人,伤215人。我国自1977年发生第一起劫机外逃事件后,在1993年前后曾出现多起劫机外逃的事件,行为人多基于向往境外生活方式而劫持飞机向韩国、日本与我国台湾等地逃亡,随后劫机犯罪在我国逐渐减少直至销声匿迹。[38]
巴勒斯坦人为实现民族解放而实施的劫机式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在这一时期占据了很大比重,比较著名的是“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与“黑色九月”。1968年7月23日一架从罗马飞往特拉维夫的以色列客机被“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组织成员劫持,其目的是逼迫以色列释放16名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简称巴解或巴解组织)被俘人员。1968年12月26日,一架以色列飞机在雅典起飞时遭到恐怖分子的袭击。1969年8月29日,一架美国飞机在罗马起飞后被劫持。1969年12月,一架以色列飞机在瑞士机场起飞时遭到攻击。1970年2月21日,“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组织炸毁一架瑞士客机。1970年1月22日,一架希腊的飞机被该组织劫持。1970年9月6日,该组织同时劫持4架飞机,这天被称为“空中劫持星期日”。[39]
20世纪下半叶出现的劫机浪潮,与“冷战”时期对立营垒对恐怖组织的支持、对劫机犯罪人的庇护、纵容,国际惩治劫机犯罪法律不健全,以及飞机安保制度和措施不完善有密切关联。伴随着苏联解体与“冷战”结束,意识形态型恐怖组织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以暴力夺取政权的主张受到人们普遍谴责,恐怖组织因缺乏吸引力或者解散或者销声匿迹,直接导致劫机犯罪活动频率降低。另外,人们对航空安全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劫机犯罪被定义为国际罪行,以惩治和预防劫机犯罪的国际法律体系建立、完备(例如1963年在东京通过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公约》、1970年在海牙通过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1年在蒙特利尔通过的《关于制止非法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普遍管辖权原则导致劫机犯罪人“无所遁形”,也使得劫机犯罪的成功率大为降低。劫机已然并非恐怖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主要行为方式。直至2001年“基地”组织策划、实施了“9·11”恐怖袭击事件,“创造性”地将被劫持民用航空器转化为自杀式爆炸袭击的巨大“炸弹”,从而掀开了劫机犯罪的“新篇章”。而21世纪以后针对劫机犯罪的防范与遏制,特别是将劫机犯罪与自杀式恐怖袭击相结合的新形式恐怖犯罪,还要取决于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飞机安保制度和措施的完善以及各国家、地区的反恐怖合作。
[1]康树华、胡戎恩:“恐怖主义历史与现状”,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6期。
[2]余建华等:《恐怖主义的历史演变》,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5年版,第53页。
[3]余建华等:《恐怖主义的历史演变》,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5年版,第49-50页。
[4]张家骝:“论古代国家恐怖主义的缘起与嬗变——基于亚述、商王朝及阿兹特克的对比分析”,载《民族论坛》2012年第14期。
[5]易中天:《易中天中华史:两汉两罗马》,浙江文艺出版社2014年版,第13页。
[6]余建华等:《恐怖主义的历史演变》,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5年版,第53页。
[7]参见李零:“中国历史上的恐怖主义:刺杀和劫持(下)”,载《读书杂志》2004年第12期。
[8]Artuhr H.Garrison,“Terrorism:the Nature of Its History”,Criminal Justice Studies,2003,Vol.16(1),pp.39-52.
[9]Walter Laqueur,The Age of Terrorism,Little Brown & Co,1988,pp.13-14,转引自余建华等:《恐怖主义的历史演变》,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5年版,第51页。
[10]马雪影:“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正义”,载《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12期。
[11]何勤华、严存生编著:《西方法理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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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赵卓然:“索尔兹伯里的约翰‘诛杀暴君’理论探析”,载《东岳论丛》2015年第5期。(www.xing528.com)
[15]Gus Martin,Understanding terrorism:challenges,perspective,and issues,London:Sage Publication,Inc,2003,p.4.
[16]Amy Zalamn,“The History of Terrorism”,Thought Co,March 23,2017,https://www.thoughtco.com/the-history-of-terrorism-3209374,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9月17日。
[17]Artuhr H.Garrison,“Terrorism:the Nature of Its History”,Criminal Justice Studies,2003,Vol.16(1),pp.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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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Gus Martin,Understanding terrorism:challenges,perspective,and issues,London:Sage Publication,Inc,2003,pp.4-5.
[20]钟宪章:“浅析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国家恐怖主义”,载《兰州学刊》2009年第7期。
[21]吴长青、姚中秋:“壮丽的事业与恐怖的记忆——读阿克顿勋爵的《法国大革命讲稿》”,载《书屋》2013年第5期。
[22]Gus Martin,Understanding terrorism:challenges,perspective,and issues,London:Sage Publication,Inc,2003,p.5.
[23]Pamala L.Griset and Sue Mahan,Terrorism in perspective,Thousand Oaks:Sage Publications,2003,p.23.
[24]仓理新:“无政府主义与法西斯主义”,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25]Artuhr H.Garrison,“Terrorism:the Nature of Its History”,Criminal Justice Studies,2003,Vol.16(1),pp.39-52.
[26]Artuhr H.Garrison,“Terrorism:the Nature of Its History”,Criminal Justice Studies,2003,Vol.16(1),pp.39-52.
[27]张娟主编:《恐怖主义在欧洲》,世界出版社2012年版,第8页。
[28]古丽阿扎提·吐尔逊:《中亚恐怖主义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20页。
[29]张娟主编:《恐怖主义在欧洲》,世界出版社2012年版,第8页。
[30]Amy Zalamn,“The History of Terrorism”,Thought Co,March 23,2017,https://www.thoughtco.com/the-history-of-terrorism-3209374,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9月17日。
[31]古丽阿扎提·吐尔逊:《中亚恐怖主义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
[32]胡联合:《全球反恐论:恐怖主义何以发生与应对》,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8-149页。
[33]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GTD),http://www.start.umd.edu/gtd,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8月28日。
[34]余建华等:《恐怖主义的历史演变》,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5年版,第148-149页。
[35][苏]迈雅罗:“青年与社会叛逆之路:从对抗到恐怖行为”,载《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8年第9期。
[36]徐轲:“论恐怖主义劫机与反劫机策略”,载《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
[37]林泉:“对中外劫机犯罪的分析与认识”,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38]刘昊阳:“建立健全航空安保体系遏制恐怖主义犯罪浪潮:‘6·29’劫机事件警示”,载《中国民用航空》2012年第8期。
[39]张金平:《中东恐怖主义的历史演进》,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0-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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