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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与极端恐怖主义:敏感话题的分析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族主义随民族形成而产生,是各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内聚力量”。学术界对于民族主义的研究在二次大战时期戛然而止。当代的民族主义含义具有多样性。②民族主义是一种学说或原则。民族主义是一种寻求或行使民族国家权利的政治实践活动。作为民族主义激进化的表现形式之一的民族分离主义,构成了当代民族极端型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要思想渊源与理论基础。民族分离主义是民族主义极端化的产物,是民族极端主义的具体表现。

民族主义与极端恐怖主义:敏感话题的分析

1.民族、民族主义与民族极端主义。依照斯大林的经典表述,民族(nation)就是指:“历史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共同体。”[44]民族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等同于“国族”,系以国家为单位确定的名称,例如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日本民族、德意志民族等。民族的狭义观念是指,历经源远流长的历史进程而逐渐形成的,建立在共同的血缘关系与心理情感之上的人群共同体。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民族之形成大致经历了“氏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的发展历程,最终衍化为当今世界蔚为壮观的民族形态。民族意识是一个民族的成员对本民族的文化、语言、历史传统、集体人格的认同,也即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民族意识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与稳定性,即使民族的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甚至民族共同语言等特征都已经发生变化,但民族自我意识仍然存在,并成为维系民族的重要因素。”[45]甚至可以说,民族本身就是“想象的共同体”,民族的存在就是依赖于民族成员的认同和某种共同的情感,无论这种认同是如何产生的。

“民族主义随民族形成而产生,是各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内聚力量”。[46]“民族主义”(Nationalism)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15世纪初的德国莱比锡大学。[47]但是民族主义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受到强烈关注则是19世纪中叶的事情。正如国家、国家认同与国家情感——这些在早期的历史学和社会学中被理所当然地予以接受的观念一样,民族主义在当时几乎未遭遇任何批评。这一概念继而引发了学者的全面兴趣。民族主义研究的大繁荣始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众多新兴民族国家依此诞生,伍德罗·威尔逊列宁所主张的民族自决权也开始发挥效用。学术界对于民族主义的研究在二次大战时期戛然而止。直至20世纪60年代,这一研究又在国际性的“学者互动关联”中,在更广阔的范围内重获展开。[48]在难以阻挡的全球化进程下,凭借资本与商业的互通有无、枪炮护卫下的殖民主义在全世界的扩张以及相伴随的政治制度、价值确信、文化观念的广泛散播,民族主义的理念也从它的发源地欧洲一路漂洋过海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加以推广。

当代的民族主义含义具有多样性。学界对民族主义的内涵形成了几种观点:①民族主义是一种情感和思想状态,民族主义是对本民族忠诚的态度。例如汉斯·科恩指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应被认为是一种思想状态……在这一状态中,体现了个人对民族国家的高度的忠诚。”[49]民族主义就是每个人对民族国家怀有至高无上的世俗的忠诚,它表达了民族内部成员对于增进民族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②民族主义是一种学说或原则。作为一种学说和原则,民族与国家被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即强调合理的政治单位是与民族单位统一的。例如,汉斯-乌尔里希·维勒认为:“民族主义是指:某种思想系统、宗旨或世界观,其创造、推进并整合了一个大型的稳固联合体(这个联合体被称作国家),特别是为现代社会下的政治统治提供正当性理由。”[50]③民族主义是一种运动。民族主义是一种寻求或行使民族国家权利的政治实践活动。海斯指出,民族主义是“一个特定政治团体的活动,它将历史过程与学说合而为一”[51]。④综合说。民族主义是情感、学说、原则、行动等的聚合体。本书认为,无论将民族主义理解为一种情感、学说、理论、行动或者上述概念的集合,民族主义的核心特质是固定的,即尤为突出和强调个体对于本民族的忠贞不渝、勇于奉献的精神。尤其是那些始终坚信自己的民族是“蒙上天特别恩惠”的民族,是远比其他民族更加文明、更加优秀的民族,就格外注意保有和促进本民族的文化、利益和实力,并且排斥甚至对抗其他不同的民族。例如,民族主义者认为:“人类个体是自由的和平等的,但是个体的自由和平等只有在本民族内部才能实现,超越民族的个体自由和平等是不存在的。”[52]民族主义往往与国家紧密联系,是一种“旨在维护本民族权益、实现本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或者意识形态”,[53]这是因为国家这种政治组织体能够成为最大限度维护民族文化与利益的工具。又如民族主义者总会指出:“民族的最高目标是民族自决、民族统一和民族独立,而达到这些目标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在政治上建立主权国家。”[54]

民族主义是一柄“双刃剑”,“它把世界引向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一条是和谐的,一条是动荡的。”[55]“民族主义并不一定意味着解放,它也可能成为统治和奴役的代名词。”[56]当遭遇外部势力进犯或者其他民族欺凌的时候,由民族中心主义凝聚而成的精神力可以成为反抗他族压迫最强大的动力源泉。但是这种带有非理性色彩的民族主义又容易罔顾现有实际情状,偏执狭隘地理解本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为极端狂热追求本民族的利益,甚至以损害其他民族的正当利益为代价,以致最终发展为对他族的诋毁、歧视、排斥甚至伤害。这正如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在评论1848年欧洲景象时写道的:“民族主义使人们对人类任何一部分的权利和利益漠不关心,除非与他们自己有同样的名称、讲同样的语言;民族情绪远远超过对自由的热爱,人们都愿怂恿统治者去粉碎那些非我族类、语言有异的任何民族的自由和独立。”[57]对于一国的主体民族而言,其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容易幻化为民族沙文主义和扩张主义;而对于一国的非主体民族而言,其激发的民族主义可以极端化为民族分离主义,从而驱使其寻求从一国之中分裂出去。作为民族主义激进化的表现形式之一的民族分离主义,构成了当代民族极端型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要思想渊源与理论基础。

民族分离主义是民族主义极端化的产物,是民族极端主义的具体表现。在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之中,发端于20世纪末期的民族分离主义思潮与前两次民族主义浪潮不同,反动性、破坏性与极端性是其最主要的特征。民族分离主义势力毫不理会多民族国家的既成事实,呼吁多民族国家内部的非主体民族应当分裂出去建立由本族人自己管理的政权,或者主张跨国边境的民族脱离各自所属国家,联合建立由本民族掌权的国家。民族分离主义的理论基石表面上是依据了近代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民族自决权理论”与“民族——国家一体论”,实际上是对上述两种理论的严重误读和歪曲。

暴力恐怖手段的普遍使用性是当代民族分离主义最显著的特征。一方面,这是由民族分离主义的基本特性决定的。正是由于民族主义的激进化造就了民族分离主义的思潮,而民族分离主义自身则含有偏狭的以本民族为中心的色彩,具有极度的民族利己主义倾向。“过度的排外性、利己的狭隘性、易被煽动的狂热性和易于冲动的暴力倾向”[58]是民族分离主义的典型特征。故而造成了民族分离主义势力普遍倾向诉诸暴力手段来解决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的局面。另一方面,民族分离者实现目标手段之有限性,也决定了其更易采用暴力恐怖手段。一般而言,可供民族分离主义者选择实现其目标的方法包括,政治解决如公民票选、和平抗议如示威游行或者暴力手段如军事对抗和恐怖活动。毫无疑问,采用政治解决手段是最佳战略。但是通过政治途径解决问题的条件过于苛刻。杨恕教授认为通过政治渠道实现和平分离的条件有:分离主义源自于宪法或政治分歧;分离主义团体决心比较大;所在国家接受分离的原则并愿意进行谈判;谈判各方实力比较强且内部比较团结;谈判的参与者比较少;外部势力发挥重要的影响力;分离完成比较干脆,过程并不繁琐,新国家的政治迅速独立;等等。[59]另外,坚持政治手段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还应当拥有合法的政党作为领导,且在本民族内部具有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还要取决于中央政府的意愿。但是分离主义者的政治目标对于大多数国家和人民都是难以接受的。政治协商不成,和平的示威游行又难以产生效果,武力几乎成为唯一可以考虑的选项。武力手段包括军事对抗与恐怖主义,前者还可分为正规战争游击战。采用军事对抗要求分离主义者拥有较强的军事实力。而分离主义者一般实力较弱,群众基础薄弱,与国家政权的实力对比悬殊。在这种情况下,恐怖主义既是无奈之举也是最佳选择。之所以一般性地选择向无辜者施以暴力袭击,是因为恐怖主义的做法能够使社会群体滋生普遍性的紧张与不安感,加之新闻媒介的过度曝光,民众对政府安保能力的不满与质疑会给执政者制造政治上的压力,骇人听闻的恐怖袭击甚至能够吸引国际社会的关注并有可能带来支持分裂势力的国际干预。民族分裂恐怖分子希望通过恐怖事件取得与政府谈判并逼迫其让步的筹码,胁迫政府满足其不合法的分裂要求或者承认民族分裂势力享有合法的政治地位。

2.民族极端型恐怖主义的概念、发展与类型。民族极端型恐怖主义的目标是追求民族独立、自治,建立由本民族管理的政权,即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该类型的恐怖主义的基本思想源泉与动力支撑来自于民族主义,这是一种以增加本民族自由、财富利益为至高无上的追求的思想体系、思潮与运动。民族主义具有极强的双刃剑性质,它既是团结民族抵御外辱的强大信念力量,也是拆分一个多民族国家、带给人民灾难与不幸的罪魁祸首。代表性的民族极端型恐怖组织是北爱尔兰的“爱尔兰共和军”、车臣地区的武装分离势力以及西班牙的“埃塔”组织。(www.xing528.com)

以全球三次民族主义浪潮为标志,民族极端型恐怖主义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虽然“民族主义与恐怖主义的结合需要追溯至1900多年以前”,[60]但是民族型恐怖主义的泛滥始于一战前后的第一次民族主义时期,典型代表是爱尔兰人利用恐怖手段反抗英国人的统治。当时的民族型恐怖主义还比较稀少,只发生在民族矛盾紧张的个别地区。二战后的第二次民族主义浪潮以摆脱殖民统治、实现民族解放为特征,是一股进步的思潮和运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的政治格局出现了新面貌,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在欧亚大陆出现,反殖民主义斗争进入前所未有的新阶段,从战后到60年代,亚非拉地区的绝大多数国家走上了民族独立和民主革命的新道路。帝国主义殖民体系发生了全局性的大崩溃。这是民族主义所表现出的一次最成功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成果。”[61]民族型恐怖主义虽多发生在亚非拉的殖民地区,但也波及了西方国家,例如西班牙、法国、英国等。这一时期的恐怖主义犯罪已经具备了全球性的特征。虽然由民族解放力量发动的恐怖主义活动给殖民者造成沉重打击,并取得一定效果。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讲,恐怖主义确实是完成民族解放事业的一种较为有效手段。但是其滥杀无辜的本质特征难以为正义的动机所掩饰,恐怖主义为民族解放事业带来的消极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例如1972年巴勒斯坦解放激进组织“黑色九月”在德国慕尼黑奥运会上绑架、杀害多名以色列运动员事件,成为巴勒斯坦人民解放事业始终难以抹去的一个巨大污点,也为美国、西方国家与以色列等国对巴勒斯坦人民展开疯狂报复提供了口实。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始于冷战结束,80年代末苏东剧变暴露出苏联与东欧国家在民族问题处理上的失误,恶果之一就是分离势力蠢蠢欲动,暴力武装冲突不断,民族型恐怖主义犯罪的泛滥。例如车臣极端分子频频制造恐怖事件以求得脱离俄罗斯控制,实现车臣独立。这股浪潮还影响到欧洲、亚洲、非洲等其他地区。

在冷战结束后掀起的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也即民族分离主义浪潮)的刺激下,出现了第三次民族极端型恐怖主义的集中爆发。学术界对第三次民族主义运动的评价一般持否定、批评态度。[62]这次民族主义浪潮具体表现为“三个极端”:①思想极端。民族分离主义者思维狭隘封闭,他们罔顾“全球民族解放事业业已结束”“单纯由一个民族组成的国家仅是一种虚幻”的客观事实,狂热追求民族自决与独立,对其他民族缺乏包容,甚至将主体民族视为导致其遭受灾难、贫困的“罪恶源泉”。②手段极端,民族分离主义堪为当代世界最重要的政治危险源。一些极端民族主义者毫不顾及历史现状与其他民族利益,坚持极端主张并诉诸武装暴力,由此导致全球性冲突不断涌现并屡屡升级,部分地区武装冲突不断,使更多无辜者卷入冲突、流血与痛苦的境地。③后果极端。民族分离主义者严重挑战国际秩序,破坏国际社会安全,妄图颠覆作为国际法基础的国家主权原则。在这一时期,拥有强大军事、经济、政治实力的大国、强国奉行横行霸道的强权外交政策,利用风起云涌的民族分裂势力浪潮不断挑拨国家之间、国家内部不同族群之间的矛盾,以达到干涉、控制的目标,这也就进一步造成了国际社会整体的动荡不安。在这次极端民族主义的推动下,全球爆发了民族极端型恐怖主义犯罪的狂潮

民族极端型恐怖主义的具体类型包括:①单一分裂型恐怖主义,即民族分裂势力要求本民族从所属的多民族国家中分离出来,并建立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车臣恐怖分子是代表。②分裂合并型恐怖主义,即分裂势力主张本民族从所属国家中分离出来,并与现有本民族掌权的国家合并或统一。如爱尔兰共和军(临时派)要求北爱尔兰从英国分离,与爱尔兰统一。③分裂新创型恐怖主义,是指分离者要求跨境民族从各自从属国家中分离,并创建一个新的独立的民族国家。如将分散中东地区数个国家的库尔德民族联合起来并组成一个名为“库尔德斯坦共和国”的国家是库尔德斯坦工人党的基本主张。

值得注意的是,民族极端型恐怖组织在其政治纲领和意识形态中往往融合了其他的极端主义思潮。例如,活跃于西班牙和法国的“埃塔”恐怖组织以追求巴斯克民族独立为基本政治目标,同时还接受了极左激进主义思想;中东地区的“哈马斯”恐怖组织混合了民族极端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两种意识形态;“爱尔兰共和军”具有天主教极端主义的思想背景;我国的“东突”恐怖组织一方面追求所谓的民族“独立”,同时还希望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这一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民族分离主义的基本政治目标是建立单一民族的国家,但是对政权组织的性质没有特别的限定,而宗教极端主义、极左主义思潮均有对政权性质的要求,因此民族极端主义能够与宗教极端主义、极左主义“兼容”。另一方面,极端主义作为恐怖主义的思想根源,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能够成为团结成员、发动群众的一股精神力量。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团结所有能够团结的力量,尽快实现民族独立的目标,民族极端型恐怖组织也希望能够与其他的极端主义思潮相结合,获取更多支持。

3.代表性的民族极端型恐怖组织:“爱尔兰共和军”。爱尔兰抵抗英国殖民统治的解放运动最早可以追溯至12世纪。爱尔兰原为临近英格兰的独立王国,爱尔兰民族系凯尔特人后裔,公元6世纪皈依天主教。1168年英王亨利二世入侵爱尔兰,自封爱尔兰领主。1800年,英国正式吞并爱尔兰,次年成立“大不列颠及爱尔兰王国”。1912年,为了谋求爱尔兰独立,当地天主教徒建立了“爱尔兰义勇军”,1919年改编为“爱尔兰共和军”,爆发“英爱战争”(又被称为“爱尔兰独立战争”)。1949年英国承认爱尔兰独立,但拒绝归还北方六郡,导致“北爱尔兰问题产生”。在以和平方式谋求爱尔兰统一(北爱尔兰与爱尔兰)的希望逐渐化为泡影的情形下,“爱尔兰共和军”开始大规模使用枪支、纵火、爆炸等暴力恐怖手段来实现政治目标。1969年12月,“爱尔兰共和军”分裂为正统派与临时派,前者成立“正式爱尔兰军”,在1972年的时候宣布休战。后者建立“临时爱尔兰共和军”,成为共和军的主要部分,其思想极左,具有更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主张开展爆炸、暗杀、绑架等暴力活动,攻击目标主要为英国的安全部门、军界人物与军事机构。该恐怖主义组织在1972年的7月21日制造了震惊世界的“血腥星期天”事件,在这一天的北爱尔兰首府贝尔法斯特发生了一系列由该恐怖主义组织策划、实施的爆炸恐怖事件,直接导致9人丧生;同年的8月1日,爱尔兰共和军又在克劳迪村制造了三起汽车炸弹事件,6人因此而不幸殒命;1979年,该恐怖主义组织又将蒙巴顿海军元帅在其度假的别墅中炸死,受到了舆论的一片谴责;1984年,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险些遭到暗杀;1992年,伦敦交易大厅发生的汽车炸弹爆炸事件导致3人死亡,91人受伤;1996年2月9日英国伦敦爆发汽车炸弹事件,导致100多人受伤,2人死亡;同年6月5日,英国曼彻斯特城遭受恐怖袭击,导致200多人伤亡。2005年“临时爱尔兰共和军”宣布放弃暴力,寻求以和平方式追求政治目标的途径,这为地区和平带来了曙光。但是,其在爱尔兰统一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和伤痛是难以磨灭的。“据统计,截至2005年,北爱暴力冲突共造成3500多人死亡,40 000多人受伤,持续的暴力冲突给英国造成的财产损失超过11.15亿英镑。”[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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