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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定义与反恐活动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理定义是理论研究者对恐怖主义这一客观现象进行归纳、总结后的学术表达,学理定义虽然对社会实践活动不具备强制性的效果,但是可以为现实的反恐怖活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鲁特斯认为,恐怖主义系对人类生命有威胁的违反刑法的暴力活动。

学理定义与反恐活动

学理定义是理论研究者对恐怖主义这一客观现象进行归纳、总结后的学术表达,学理定义虽然对社会实践活动不具备强制性的效果,但是可以为现实的反恐怖活动(特别是立法活动与执法活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国外学者的见解。鲁特斯认为,恐怖主义系对人类生命有威胁的违反刑法的暴力活动。恐怖主义意图:①恐吓或威胁民众;②通过恐吓或威胁影响政府政策;③通过暗杀或绑架影响政府行为。[9]詹金斯将恐怖主义定义为:为促成政治变革而运用或威胁运用暴力。[10]加里·拉福瑞等人认为,恐怖主义是指:“由非国家行为体实施的,通过使用武力或者暴力来制造恐惧或者威吓,以实现某种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或者社会的目标的行为。”[11]《牛津法律词典》指出:“恐怖主义是指基于政治目的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包括将公众置于恐怖气氛之中。”[12]科迪认为,恐怖主义具备5个定义向度:“①行为是为了诱生恐惧;②行动者试图从国家内部向国家机器展开攻击;③暴力的战略目标是政治性的;④暴力的攻击对象是随机的且无差别的;⑤恐怖主义者秘密地使用政治暴力,即直到施行暴力的那一刻之前,他们都‘身处黑暗之中’。”[13](www.xing528.com)

国内学者的见解。杨隽、梅建明指出:“恐怖主义是为实现政治目的,通过对人身或财产非法使用暴力以恐吓、强迫政府和民众的行为。”[14]许桂敏认为,恐怖主义是指“公开实施危害行为或者以之相威胁,恐吓平民或者其中部分居民,目的是满足恐怖分子的利益,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作出或者拒绝作出某些决定的行为”。[15]胡联合将恐怖主义界定为:“恐怖主义是指一种旨在通过制造恐惧气氛、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或社会的,为达到某种政治或社会目标服务的,无论弱智或强者都可以采用的,针对非战斗目标(特别是无辜平民目标)的暗杀、爆炸、绑架与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具、施毒、危害计算机系统以及其他形式的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暴力威胁或非暴力破坏活动。”[16]余建华认为,恐怖主义是指个人、团体或国家出于政治或社会目标,通过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及其他毁灭性手段,袭击平民(或非战斗人员)和公用设施,残害无辜,制造恐怖,胁迫特定的个人、群体或政府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刑事犯罪活动。[17]张家栋认为,要给恐怖主义作定义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在认识恐怖活动的过程实在难以避免政治立场的纠葛。但是,他对恐怖主义的“轮廓”作了描摹:“恐怖主义由于国内、国际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存在而产生,它是弱者对强者的报复,其思维基础是极端主义的,其攻击对象是不确定的,但主要是缺少必要防卫能力的群体或是当某一群体难以防卫、疏于防卫的时候,其目的是利用公众的恐怖心理以达到某种公共目标,其行为者往往是那些因民族、种族或宗教冲突而产生的狂热的极端组织及其成员。”[18]张汝伦严格区分了恐怖主义与恐怖行为,他指出:“恐怖之成为主义,完全是因为它具有一些鲜明的现代特点:它有着明确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的;它经过精心组织和策划,充分利用了现代计算理性的缜密和科层制度的效率;它拥有巨大的财源,足以利用一切高科技手段制造最大的恐怖效果;它不择手段,不受任何道德与法律的约束,有意拿无辜的百姓开刀,以恐怖手段使受害者屈服。”[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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