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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书面形式:挑战与优化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统行政中行政行为客观化之形式要件主要表现为书面形式,但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层级传递信息和书面形式的工作方式。以上特点与现有的行政程序法之间存在很多矛盾,其原因在于行政法对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载体、确定责任人的方式、纠纷证据的提交(原件)等一整套规定,是基于工业时代政府管理方式的特征而制定。要解决这些问题,行政程序法需要重新予以思考,回应信息化时代产生的新生事物,作出相应的变革。

传统书面形式:挑战与优化

执法信息化背景下,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对于传统行政执法模式而言,产生很多变化:①法律关系的虚拟化。执法信息化背景下行政执法通过互联网或者在行政机关指定的网络信息设备进行,而无需面对面进行。②行政作业的无纸化。传统行政中行政行为客观化之形式要件主要表现为书面形式,但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层级传递信息和书面形式的工作方式。公众通过邮件、传真等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要求,行政机关可以电子形式进行回复,行政处理决定可以通过网络送达,整体上呈现出无纸化的特点。而现有的行政程序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的特点,因为传统行政程序的流程和制度是基于工业时代行政管理的特征而制定,比如传统的签字、盖章、面对面送达等。

以上特点与现有的行政程序法之间存在很多矛盾,其原因在于行政法对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载体、确定责任人的方式(签字、盖章)、纠纷证据的提交(原件)等一整套规定,是基于工业时代政府管理方式的特征而制定。因此,执法信息化对于行政程序产生重要的影响,比如,电子文件和电子签章将会因为行政法中没有对其法律地位及法律效力的认可,而无法获得合法性。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送达时间的认定包括发送时间、进入对方系统时间、足以引起对方注意、打开文件等多个标准,如何确定才合理?要解决这些问题,行政程序法需要重新予以思考,回应信息化时代产生的新生事物,作出相应的变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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