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执法信息资源无法有效共享,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顶层设计滞后,没有统一的标准。要实现信息共享的合算、有效和可能,必须坚持统一标准。目前很多部门的信息系统构架和数据格式标准都按照不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建构,系统之间没有可兼容性,各个部门的系统无法对接,无法联动,更无法进行有效的交流共享。在信息共享建设中,只强调建立公共数据库,并未将这些数据库与共享业务有机整合,各单位独立采集数据,同类数据在不同部门重复建设,不同的部门独立采集的信息不能匹配,一致性差,各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数据出现冲突,难以有效匹配,这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也给信息资源的共享造成困难。例如,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基础信息资源分别由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等部门分头采集,各部门之间独立采集的数据、信息库未能互联互通,且又不互相核对,因而造成标准不统一,导致在交换和共享时出现难以有效匹配的问题。再比如,当前政府部门广泛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进行市场与社会的治理,通过“行政黑名单”“信用数据库”等方式建立本部门的信用数据体系,但是不同部门的信用体系之间缺乏有效的制度衔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统一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信用数据的部门割裂格局制约了信用监管实践的有效展开。[17]
当然,这种现状与信息化的发展阶段不无关系。电子政务的初始阶段,首先是部门实现信息化,部门的信息化以单一部门业务开展为主线,信息系统的设计延续了传统管理的方式,以满足内部使用为限,并未考虑信息共享的问题。各部门在组建自己的信息系统时,往往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从本部门业务的需求出发考虑新技术的应用,采用不同的技术标准,各种各样的执法系统很多,但是相互独立,互相平行,无法互联互通,出现信息孤岛,造成重复建设和浪费。[18]例如,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家层面成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市根据机构设置“上下对口”原则成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尽管理顺监管体制能够缓解基层部分压力,但并未直接触及监管能力提升方面的改革。有学者在进行调研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反映,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原工商、质监与食药监信息系统建设标准都不一样,使用时无法直接整合做全生命周期监管,严重制约了监管效能。[19](www.xing528.com)
随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深入开展,特别是行政审批信息化的开展,信息资源共享的需求进一步强化,信息不能交换共享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到了信息共享的转型时期。这时候各部门发现以往各自组建的信息系统成为一个个独立的封闭的“信息孤岛”,给信息共享造成严重的障碍。当然,信息分散也是信息共享发展的阶段,这是进一步共享的前提。但是如果不进行整合,那会制约信息共享的进一步发展。如果信息系统都是在整体性、系统性、全局性的顶层设计下,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建设,以上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那么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将不再那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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