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信息化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行政执法模式一般遵循例行性执法模式,有些领域将此模式称为“网格化执法”,即将需要执法的空间分为若干单元,平均分配执法力量。这种执法最主要的缺陷是执法精力分散,缺乏针对性,没有突出重点,成本很高。要解决“执法资源少、执法任务重、执法成本高”的执法难题,必须向科技要生产力。[6]首先,信息技术是降低人力物力成本的重要方式,比如在重点路段设置监控系统、公路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在执法中大大提升了市场监管的效率和反应能力。[7]利用无线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能够及时解决各种突发的事情,可以大幅提升执法效率。其次,以信息技术进行违法事实的收集,提升行政机关的取证能力,可以有效地减少非客观因素对于执法的影响,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8]比如通过对海巡艇、执法车的智能化改造,以及执法人员和执法场所记录装备的配发,所有的执法行为都被记录、都可回放、都可追溯,督察和纪检等部门可调阅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内部监督更加便利、客观。[9]再次,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实现最优的资源利用,使执法资源的分配更加合理。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技术积累呈现的执法数据、执法信息和执法状况,有利于决策者在决定执法资源(包括执法人数、执法设备、执法财政拨款等)、在横向的不同执法部门、纵向的不同层次部门之间科学配置时做出更好的决策。比如在交通运输领域,通过信息的采集和数据分析,了解交通流量情况,可以为交通运输执法提供决策服务,实现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大大提升执法效能。最后,借助智慧化的信用工具,可以实现有效监管。政府日常监管涉及内容繁多、复杂且抽象,对其成本效益的计算存在很大难度,导致当前无效监管行为和行政资源浪费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当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大背景之下,如果不能更好地预警和发现有害于社会的潜在风险,各种欺诈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诚信的行为盛行,将威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信息时代,信用监管成为新型的监管手段,通过信用信息的分析,监管者可以及时发现那些违法概率较高的主体,对其实施分级分类的信用监管措施,从而实现有效监管,守住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底线。(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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