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协助是治理行政执法碎片化的有效途径。现代社会的发展建立在高度理性分工的基础上,传统行政功能分化导致部门主义的遗毒,只讲求专业分工而忽视水平整合的重要性。这同样影响到行政执法,随着行政专业化的加深,行政执法碎片化日益加剧。在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机关职权功能的碎片化,阻碍了行政执法目标的达成,因而陷入了“执法交叉”“执法重叠”“注重分工而缺乏整合”的困境中,诱发了部门利益的竞争,相互之间各自为政,壁垒森严,这非常不利于行政执法中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高度分工与专业化的社会对于权力运行机制提出的要求,就是权力的重新整合,事实上,权力整合的过程就是行政一体化的过程。在行政执法领域提出的问题是,如何治理碎片化的行政执法现状?除了盛行的“整体性治理”理论、网络化治理理论,更有行政协调机制、综合执法等已经在实践中付诸行动的多种途径。而其中,在行政体制改革缓慢的背景下,不打破事权划分现状的前提下,行政协助被视为是“以最低的行政成本来实现对事权划分的补充,弥补和修复事权划分不合理带来的弊端的有效手段”。[49]行政主体间的关系是分工协作关系而非利益冲突对立关系,既要坚持科层制下行政机关之间的专业分工,又要发挥行政整体性机能,有效化解科层制与行政一体化之间的矛盾,作为实行行政科层制职权分工的国家弥补分工不足的必要手段,行政协助是有效化解这一矛盾的重要制度。
行政机关内部虽有职权划分,但对外又为一个整体,共同负担行政管理的任务,因此,为完成公务,行政机关应当互相提供协助。行政协助制度能够整合因职能分工和地理分割形成的碎片化行政资源。科层制下的职权分工,造成了协作上的欠缺,难以满足公共服务复杂性和综合性对于行政整体性的需求。因此,行政协助应首先被定位为一项处理行政机关之间合作关系的原则,这早已被境外相关立法所肯定。
2.行政协助能够有效提升执法能力。执法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科层组织间的合作能力,这种合作效度是执法效能提升的关键因素。比如,在税务执法领域,由于税源的广泛和复杂,税务执法离不开行政协助,相关涉税信息分散在市场监管部门、自然资源、金融等多个部门,如果得不到这些部门的协助,会造成税务部门无法履职或者履职不力,最终造成逃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在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很多情况下需要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与协助,例如污染源普查,就涉及经济技术指标,需取得掌握这些指标的统计部门的协助。由此可以看出,有效的协助是使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是执法效能提升的关键。现代社会,职能单一的部门都面临着能力有限的问题,需要部门之间通力合作。行政协助的法治化将能够为部门间的合作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有效遏制行政主体间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促进行政机关执法能力的提升。(www.xing528.com)
3.行政协助能够有效提升执法效率。执法效率要求执法考虑行政成本,在一定时效观基础上,以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物质消耗,获取尽可能大的执法效益。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时期,资源总是具有稀缺性,客观上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时运用能够有效节约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的手段。一方面,行政组织内部的资源和权力都是分散的,行政协助能够整合碎片化的行政资源,有效克服行政资源的稀缺。行政协助的发生原因也包括在自己履行部分职责非常不符合行政经济的情形下,请求其他行政机关予以协助。这样就有效地降低了行政成本,同时克服自己的行政不能,有效地达到执法目标,这正是执法效率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行政协助的实施还可以在总体上整合分散的制度性资源,如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手段与方法。利用其他行政机关的人员力量,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就能够有效达到执法目标,客观上也可达到控制机构膨胀之附加效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