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夫·托夫勒认为在第三次浪潮中,我们处于一个新的综合性时代的边缘,在所有的领域中,我们需要将碎片化的部分再度综合起来。[11]如何去整合碎片化的行政体制,实际上是权力运行及各政府部门一体化的过程,对此,很多学者提出具体的行动方案。拉塞尔·M.林登提出要重拾19世纪以前的无缝隙组织方式,无缝隙组织以一种整体的而不是各自为政的方式提供服务,通过培养更多的通才、全能型职责承担者和运用现代化高度发展的信息技术(如图表使用者界面、网络软件、相关数据库、图像软件等)帮助小规模的多专多能的组织同时处理诸多任务,为顾客提供一次到位的服务。[12]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主张通过交往行动来整合分化的社会,具体途径是通过“商谈”达成理解和形成共识,使社会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保持有序与合作。[13]尽管这些方案能否成为实践的指南还有待验证,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目的在于构建一个统一的行动体。
在众多碎片化整合途径中,影响较大的是西方国家的“整体性治理”理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合作为特征的整体政府改革运动在西方勃兴,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等国相继开始以整体政府为目标的公共管理改革与探索。牛津大学教授、英国科学院院士希克斯《整体政府》一书,在综合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揭露了“整体政府”的深刻内涵。[14]合作的“跨界性”是整体政府改革的核心特征,而整体性治理指的是迈向整体政府时代的政府治理与模式创新。“协调和整合是整体性治理的关键词,也是整体性治理要完成的两个不同阶段的任务。协调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组织外部的认识问题,消除组织间的问题和矛盾;而整合则是要求不同治理主体以及政府内部各部门能够从全局考虑,以结果为导向达成行动上的一致。”[15]整体性治理着力于政府系统内部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整合,为我国解决行政执法的碎片化问题的现实需求提供了恰当的理论支撑。(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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