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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程序机制优化:化解碎片化体制引发的效能问题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碎片化的行政体制是导致当前执法效能低下的主要原因。碎片化的执法体制容易导致形态各异的权限冲突。针对这些情况,行政管辖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程序制度,能够从程序法律制度上明确具体行政事务的管辖机关,规定当出现管辖冲突时的解决程序。它是行政程序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在行政程序法中都将其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加以规定。

内部程序机制优化:化解碎片化体制引发的效能问题

1.行政协助制度有助于解决行政机构间的协同能力。碎片化的行政体制是导致当前执法效能低下的主要原因。前文已对此进行过探讨,主要体现在:其一,碎片化体制强化了部门壁垒,阻碍了部门间协作的有效达成。其二,有效协作能力的欠缺严重影响了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能力。

针对这些问题,如何从制度上实现行政的一体化,减少部门分割、地方分割带来的行政资源浪费、解决问题不力等现象,是内部程序制度构建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机关之间的配合缺乏制度保障,造成实践中获得其他机关配合与协助非常困难的现象,内部程序机制中的行政协助属于微观层面的行政合作,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第19条就规定了“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行政机关内部虽有职权划分,但是对外共同担负行政管理的任务,为完成公务,行政机关应当互相提供协助。行政协助的制度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执法机构间存在的执法困境。

2.行政管辖制度有助于解决执法中的权限冲突。碎片化的执法体制容易导致形态各异的权限冲突。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行政组织宏大,纵向分权层级较多,就纵向配置而言,由于执法权力缺乏必要分解,不同层级行政机关职能雷同,上下一般粗,由于缺乏统一的级别管辖制度,容易造成上下级执法机关相互打架或者互相推诿等现象。横向上过度分散的事权配置,造成多头执法,部门之间要么互相争夺管辖权,要么互相推诿,“执法打架”“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等耳熟能详的词汇,表明执法中的权限冲突的普遍性,“依法行政”变成了“依法打架”,影响着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也严重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针对这些情况,行政管辖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程序制度,能够从程序法律制度上明确具体行政事务的管辖机关,规定当出现管辖冲突时的解决程序。行政管辖的实质在于分工与权限,即权限划分。它是行政程序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在行政程序法中都将其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加以规定。如《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1976)、《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1991)、《韩国行政程序法》(1991)以专节规定了行政管辖权。对于行政权限的划分不是行政组织法能够独自完成的,行政系统永远是一个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机关间的基本权限通过组织法可以解决,管辖制度的核心是要解决权限冲突的问题,保证行政管理顺利进行。因此,行政管辖制度作为行政法上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不仅是确保行政权有效行使的前提,也是解决权限冲突的法律基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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