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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程序立法中行政期限的规范考察与优化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方程序立法中,《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如果明确承诺办理期限的,应当在承诺期间办理完毕。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事项以及非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也对此作出了类似规定。

地方行政程序立法中行政期限的规范考察与优化

从地方程序立法的规定来看,除了对于一般期限作出规定,还有如下期限制度。

1.承诺期限。行政承诺在实践中广泛存在且形式多元,近几年来,行政承诺在行政管理中成为常见的管理手段,行政机关以此向社会表明,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心和态度,树立行政形象,提高行政效率。从分类来讲,有实体性承诺与程序性承诺之分。[132]程序性承诺一般是行政机关针对审批等程序性事项如流程的简化、时限的缩短、方便相对人等方面给予程序利益的承诺。行政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社会承诺执法办结时限,这种承诺属于程序性承诺。对于行政期限的承诺有两种情形:①在有法定期限的情形下,行政机关承诺,以更短期限办理行政事项。②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对于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向相对人承诺在一定的明确期间内办理行政事项。地方程序立法中,《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如果明确承诺办理期限的,应当在承诺期间办理完毕。[133]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采取的是引导性的做法,没有强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承诺期间办理事项,而是鼓励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使实际办结的执法期限尽可能少于法定的期限。[134]这种规定隐含的具体理念和对于行政机关的要求是: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对行政时限有规定的,行政机关应严格遵守最低限度的法定时限外,行政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社会承诺办结时限,在第一时间及时回应其诉求,而不是人为拖延到最后期限,以有效防止行政不作为、拖延作为。(www.xing528.com)

2.限时办结。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法定期限的,有的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事项以及非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实行限时办结制度。[135]各地也纷纷出台了有关行政机关限时办结的相关规定,如《河北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36条也规定了限时办结制度。[136]在统一行政执法程序立法中,可引入限时办结制度,以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3.行政事项办理流程时限公开制度。法律法规只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重要环节的程序期限作出规定,对于其他环节不宜作具体规定。但为了提高行政效能,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执法事项流程时限表,并向社会公布。如《河北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第5条就要求行政机关编制《行政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并向社会公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也对此作出了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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