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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启动检查程序,进行优化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执法检查计划受到必要的审查,是为了规范行政检查程序的启动,并起到保护被检查者合法权益之目的,这种做法是值得借鉴的。因此,经法制部门审核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机关可以据此直接启动行政检查程序,但应向当事人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如依据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和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机制。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启动检查程序,进行优化

针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行政检查,因为执法懈怠的问题比较普遍,因此,应当重点关注行政检查的常态化,以解决这些监管领域的执法懈怠问题。如前文所述,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确立定期检查机制是一种可行的制度路径。定期检查属于一种日常监管,重点在于预防违法,执法人员裁量空间比较小,对于企业权利干预相对也较小。因此启动行政检查的实体要件可较为宽松。无需个别怀疑,可做整体判断,只要具备执法的合理需要即可。[46]

统一行政执法程序立法应当确立定期行政检查机制,具体可以借鉴地方的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执法检查计划受到必要的审查,是为了规范行政检查程序的启动,并起到保护被检查者合法权益之目的,这种做法是值得借鉴的。并不是任何情形都需要制定检查计划,涉及以下情形,无需制定检查计划:①对于流动的人、车辆进行的现场检查;②紧急情况下的检查;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经法制部门审核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机关可以据此直接启动行政检查程序,但应向当事人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检查的内容、方式、范围和处理,以确保检查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这种做法便于当事人对自己的生产或工作作出合理安排,降低行政检查带来的不必要损害,同时也有利于取得被检查人的合作与协助。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如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检查计划,应当在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后予以实施。(www.xing528.com)

如依据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和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机制。[47]“双随机、一公开”也属于日常监管的一种,和定期检查一起构成常态行政检查机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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