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这些材料的对比、分析,行政机关发现应当由本机关依法处理的事务时,就应当依职权启动行政程序,在程序法上,行政程序的启动标志为立案,一般而言,立案主要限于负担性行政行为。行政检查是重要的启动执法程序的案件来源。因此,如何规范行政检查的启动程序,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也是统一行政执法程序立法应予以关注的一个问题。
在日常的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通过检查、新闻媒体报道、公众投诉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转送等方式,可以取得大量的行政信息材料。通过这些材料的对比、分析,行政机关发现应当由本机关依法处理的事务时,就应当依职权启动行政程序,在程序法上,行政程序的启动标志为立案,一般而言,立案主要限于负担性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第54条第2款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各部委针对特定的行政处罚颁布的法律文件中一般均对立案有所规定(见表3)。
表3 相关法律对于立案的规定
续表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1)对于依职权启动程序的案件来源,各个执法领域类似,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投诉与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等。(www.xing528.com)
(2)投诉、举报是重要的案件来源,但从以上规定来看,总体上缺乏对于投诉举报的答复和处理机制。[9]实践中举报人和行政机关在是否启动执法程序上存在认识差异,往往会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3)行政检查是重要的启动执法程序的案件来源。目前,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主动获得监管信息的最主要方式,因此,行政机关更倾向于使用行政检查获取执法信息。但由于缺乏对于行政检查的法律规制,实践中,一方面是行政机关日常监督检查的懈怠,另一方面是过度的行政检查,出于利益驱动,针对企业的行政检查尤其频繁。因此,如何规范行政检查的启动程序,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也是统一行政执法程序立法应予以关注的一个问题。
(4)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立案是行政程序启动的标志,并且部分规章还对立案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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