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制定关于行政执法程序的综合性立法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第一种方案是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程序法》,全面规定行政活动的程序,将行政执法程序作为其中一章予以规范。第二种方案是由国务院先行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条例》,积累制度实施经验后,再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程序法》。”在这种情况下,由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条例》,能够加快立法进程,条件成熟后,再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程序法》,也是一条较为可行的路径。
制定关于行政执法程序的综合性立法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第一种方案是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程序法》,全面规定行政活动的程序,将行政执法程序作为其中一章予以规范。第二种方案是由国务院先行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条例》,积累制度实施经验后,再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程序法》。”[36]尽管,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是最为理想的方案,但是由于涉及的内容较多,难点问题也不少,立法的周期会比较长。在这种情况下,由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条例》,能够加快立法进程,条件成熟后,再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程序法》,也是一条较为可行的路径。
20多年来,行政执法一直都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心,行政执法程序立法是我国完善行政程序立法努力的重要领域,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条例》有着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20余年的行政程序法治实践为《行政执法程序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境外行政程序立法中关于行政决定程序的规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资借鉴;地方统一行政程序立法中,有关执法程序的制度最为完善,其实施状况和实施效果可为国家层面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条例》提供实证经验。总体来讲,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条例》的时机和条件是比较成熟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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