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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行政程序法:优化行政执法程序是关键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奥地利于1925年制定的《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影响最大,主要收录了行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对关于行政程序的判例。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第二次浪潮以美国与德国为代表。美国于1946年制定的《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通常被视为世界范围行政程序立法热潮的起点,为各国纷纷仿效。世界范围内先期修改和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第三次高潮。而考察境外行政程序法的具体立法内容会发现,境外的行政程序法,也大都以行政执法作为主要的规范对象。

境外行政程序法:优化行政执法程序是关键

当前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实现了行政程序法典化。总体说来,世界范围内曾出现过三次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浪潮

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第一次浪潮发生在欧洲大陆。奥地利于1925年制定的《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影响最大,主要收录了行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对关于行政程序的判例。受到奥地利的影响,一些邻国也先后在同一时期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如捷克、波兰、南斯拉夫等国,德国当时虽然没有制定行政程序法,但各邦掀起了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热潮。

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第二次浪潮以美国与德国为代表。美国于1946年制定的《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通常被视为世界范围行政程序立法热潮的起点,为各国纷纷仿效。德国以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为契机部分试图实现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行政法法典化,因此直到1976年方通过《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立法模式呈现出与美国不同的立法风格。法国虽然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但一方面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发展了大量关于行政程序的规则,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单行的行政程序法律文件。[30]法国目前也正在探讨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第三次浪潮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范围内先期修改和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第三次高潮。这一时期,西班牙、奥地利、德国对其行政程序法进行了修订。意大利(1990年)、葡萄牙(1991年)、荷兰(1994年)、希腊(1999年)等国制定了行政程序法。这一时期亚洲各国家和地区开始了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热潮。如日本(1996年)[31]、韩国(1993年)。(www.xing528.com)

而当前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9月1日,欧盟行政法研究网发布了各国公法学者历经5年完成的《欧盟行政程序模范规则》,该专家建议稿适用于欧盟的机构,包括规章制定程序、决定程序、公法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欧盟行政程序模范规则》的目的和宗旨是将欧盟宪法确立的良好行政的基本原则制度化,保障欧盟法律得到更好实施。

而考察境外行政程序法的具体立法内容会发现,境外的行政程序法,也大都以行政执法作为主要的规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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