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执法资源的有限性,面对繁杂的执法任务,行政机关执法时,必然要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才能达到执法的最优效果。例如,在警察执法领域,通过执法成本与收益的考量安排执法资源是执法的新常态。从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角度,公安机关当然不应该先放下手头的大案、要案不管,去处理几百元的小案子,这种情况属于执法裁量权的正当运用,行政不作为有些情况下源于执法资源的有限性。
作为国家权力运行的重要方面,执法活动必须以一定的物质的或非物质的资源消耗为基础,而资源总是有限的,因此,随着社会中违法现象的增加,执法体制的资源负荷便会加重。“执法资源的相对稀缺,是执法效能的最大掣肘。”[38]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行政机关存在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一线执法力量短缺,而且面临着严格的财政制度、不允许随意挪用财政拨款的制约,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由于执法资源的有限性,面对繁杂的执法任务,行政机关执法时,必然要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才能达到执法的最优效果。例如,在警察执法领域,通过执法成本与收益的考量安排执法资源是执法的新常态。例如,如果有人被偷了100 元钱或者一辆自行车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会花太多精力帮失主破案,这样做无可厚非。虽然对于失主来说也许这件事很重要,但对公安机关来说只是众多案件中微不足道的一件。从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角度,公安机关当然不应该先放下手头的大案、要案不管,去处理几百元的小案子,这种情况属于执法裁量权的正当运用,行政不作为有些情况下源于执法资源的有限性。
而另一方面,由于执法资源有限,客观上需要对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的配置,不合理的资源配置也会加剧不作为的发生。在当前,执法机构林立与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并存,执法人员与经费机械按照级别配备,基层承担着繁杂的执法任务,但在执法资源始终相对稀缺的情况下,基层执法必须长期维持高负荷运转,执法效能始终受到资源条件的制约而无法充分施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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