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24日(农历正月初三)晚8时2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公安局接到该县城关乡沟王村群众报案,该村年仅14岁的男孩孙研被人杀死在距家20米的胡同里。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发现死者系被钝器多次击打头部致死,可以断定为他杀。鉴于案情重大,叶县公安局局长温建钢在现场宣布成立“1·24”专案组。专案组针对死者年仅14岁的情况,排除图财害命和情杀的可能,认为这起案件仇杀的可能性最大。
专案组根据摸排的情况,很快将重大嫌疑目标锁定在孙庆山身上。36岁的孙庆山,家徒四壁,却整天游手好闲。1997年夏的一天,孙庆山翻墙潜入孙研家中,进入孙研姐姐屋内,欲行不轨,被孙研的父母发现将其抓获,为此孙庆山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孙庆山一直对孙研家心存恨意。因此,专案组民警在案发当晚12时,将孙庆山带回县公安局进行讯问。
审讯中,孙庆山一口咬定,案发当晚一直在家,直到案发时也没有出去半步,并反复表明,虽然他非常恨孙研一家,但决不会去杀人。孙庆山的解释是真是假?专案组派民警立即对孙庆山的妻子进行了调查。孙庆山的妻子说,案发时孙庆山确实在家,但孙庆山在当晚7时左右曾离开过家。1月25日下午,孙庆山对其妻子提供的情况作了如下解释:正月初三晚上他确实出去过一阵子,但不是去杀人,而是去村子附近的林场偷东西,当时他想撬开林场的一个铁门,没撬下来,后来又想拔几棵果树苗也没有拔动,随后就回家了。民警对孙庆山提供的这一情况又进行了现场勘验。勘验发现,孙庆山所供述的林场大门的确被人撬过,果树林里有几棵果树苗也确有被人拔过的痕迹。如果孙庆山的供述真实,就可以排除他的作案时间,那凶手就是其他人了。案件侦破工作似乎走进了死胡同。
1月25日晚上,专案组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县公安局局长温建钢综合专案组掌握的线索情况,提出了下一步的侦破思路,即专案组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审讯孙庆山不松劲,查找漏洞。二是对孙庆山的妻子认真做好工作,从中查证孙庆山案发当晚的言行举止有无异常情况。三是扩大侦查范围,扩大信息来源,边侦查边控制。
1月26日,专案组终于从孙庆山妻子的一点一滴的话语里找到了需要的东西。孙庆山的妻子说,案发当晚她听到村中有人大呼小叫,就出去看了一下,见是孙研被人打了,想着孙庆山知道了一定会高兴,但她回家对孙庆山说了这件事后,孙庆山当时并没有露出一点意外的惊喜,只是说“怕是难活了”。临睡前,孙庆山又对其妻说:“看着吧,天不亮警察就会来找我。”专案组分析孙庆山说这些话其中肯定有原因,即使不是他作的案,他也知道其中的重要情况。另外,孙庆山既然说出这样的话,说明他已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因此,专案组认为对孙庆山的审讯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一定要突破孙庆山固守的心理防线。(www.xing528.com)
1月26日下午,孙庆山在较量中终于败下阵来,他说他知道是谁杀了孙研,凶手是刘学领,理由是刘学领曾亲口对他说,不让孙研活过正月十五。1月26日晚上,刘学领被专案组控制。讯问中,刘学领拒不承认案发当晚情况,并回避当晚所穿衣着。专案组根据其妻子描述的衣服样式,从其家中提取了当晚刘学领所穿的军大衣和皮鞋,发现上面有大量喷溅血迹,经鉴定与死者血型完全吻合。1月27日下午,刘学领在铁的证据面前终于开口,如实供出了杀死孙研的作案过程,并从中引出他与孙庆山之间曾经达成的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君子协定”,那就是互为对方复仇。
2003年的一天,刘学领的哥哥在相邻的大林头村边放羊,羊群跑到了路上,恰好大林头村的妇女孙某骑自行车从那里路过,由于躲闪羊群不及而摔进了路沟里。孙某的丈夫闻讯赶来,将刘学领的哥哥痛打一顿,导致刘学领的哥哥身上多处受伤。这件事刘学领决定找人说和私了。经过协商,孙家答应支付医疗费予以赔偿,可刘学领的哥哥在医院花了几百元钱后,对方竟一分钱也不给。这让刘学领感到受了愚弄。
2003年底,刘学领外出打工回来后,多次到孙庆山家串门,言语中,两个人都流露出复仇的意思。后来,刘学领提议:“既然我们都有一个仇人,我们各自为对方复仇,出出恶气,这样警察也查不出破绽,破不了案。”这个提议得到了孙庆山的认同。两个人商定了复仇目标,刘学领离开孙庆山家时对孙庆山承诺,不让孙研活过正月十五。
“君子协定”达成后,刘学领对自己的承诺非常用心,大年初一就身藏凶器尾随过孙研,因作案时机不成熟未能得手。案发当天晚上,天真无邪的孙研一个人到刘学领家看光碟,刘学领感到机不可失,便暗藏铁锤,在孙研回家路上的那个昏暗的胡同里,用铁锤将这个无辜的孩子残忍地杀害。1月28日,专案组根据刘学领的供述,从沟王村一水塘里打捞出了刘学领所丢弃的杀人凶器——一把铁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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