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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丈夫终结夫妻美梦的黄昏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死因系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而亡,死亡时间应在4天以上。26日晚7时30分许,参战民警召开案件碰头会。刘国,男,现年36岁,宝丰县石桥镇高皇庙村农民,单身。为此,夫妇二人发生争吵,后胡殿群愤然离家。种种迹象表明,刘国与赵青有重大作案嫌疑。在请示鲁山县公安局领导后,民警立即将二人控制。1月27日下午1时许,民警对刘国、赵青进行突击审问。为达到与刘国长相厮守的目的,赵多次提出让刘选择适当时机杀死丈夫。

新春丈夫终结夫妻美梦的黄昏

2004年1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石桥镇师庄村的赵青回娘家探亲。赵青的父母从女儿口中得知女婿胡殿群春节期间与家人未有丝毫联系,担心其发生意外,遂让儿子赵随生、赵太生到女婿打工的鲁山县梁洼镇顺发煤矿去找。

1月26日下午2时许,赵随生、赵太生来到胡殿群租住的住室门口,从门缝朝里望去,发现床上盖有棉被,棉被下像是有人躺着,同时一股恶臭扑鼻而来。莫非出事了?二人迅速捅开房门,掀开被子一看,只见胡殿群穿着内衣侧卧在床上,左面部满是血污,左颧部有大面积淤血,左右手手指合拢置于胸部。见此情状,二人强忍悲恸,迅速打电话向鲁山县公安局报警。

局长宋宏州了解案情后迅速赶到了现场。现场位于梁洼镇许坊村马书玲家东厢房内,门窗完好,室内无翻动痕迹,院内有一根三四十厘米长(直径约3厘米)沾有血迹的木棍。尸检报告显示:尸体左颧部有伤,呈粉碎性骨折;胸部左右锁骨处被锐器刺中,深达腹腔。死因系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而亡,死亡时间应在4天以上。

房东马书玲称,自丈夫死后,她自己一直住在母亲家,平时很少回去。2003年下半年,她将东厢房租给胡殿群,其余房屋无人居住,不明死者在案发前的活动情况。另据顺发煤矿矿工反映:胡殿群为人忠厚老实,干活卖力,和其他矿工相处和睦,无矛盾冲突。1月9日,顺发煤矿发工资时,胡殿群领取了1000多元,领后便未再来矿。死者亲属反映:胡的妻子赵青好吃懒做,与丈夫感情不和,经常吵闹,且其作风不正,与村上多名男子关系暧昧。

26日晚7时30分许,参战民警召开案件碰头会。根据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获取的情况,大家认为:胡殿群已领取1000多元工资,矿工们都已证实。但是,在现场,死者却身无分文,很可能是抢劫杀人。赵青水性杨花,很有可能与奸夫合谋杀人,况且赵当天下午在现场时情绪反常,干嚎无泪,没有丧失亲人而悲伤难过的样子。另外,现场门窗完好,院墙无攀爬痕迹,室内无搏斗痕迹,说明是熟人作案。

根据分析的情况,参战民警分为两组:一组以抢劫杀人为重点,对顺发煤矿矿工逐人排查;一组以奸情杀人为重点,到死者老家对与赵青关系密切的男人进行排查。(www.xing528.com)

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带领5名民警连夜赶往宝丰县,不顾疲劳,逐户访问,至1月27日中午,共搜集各类线索十余条。通过对线索的进一步查证落实,一个叫刘国的人进入了民警的视线。刘国,男,现年36岁,宝丰县石桥镇高皇庙村农民,单身。此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嗜赌如命,经常住在与死者同村的姐姐家,与赵青常厮混在一起。另据反映:1月5日,刘国、赵青、胡殿群在赵家吃午饭时,赵对刘十分热情,对胡冷若冰霜。为此,夫妇二人发生争吵,后胡殿群愤然离家。种种迹象表明,刘国与赵青有重大作案嫌疑。在请示鲁山县公安局领导后,民警立即将二人控制。

1月27日下午1时许,民警对刘国、赵青进行突击审问。经过一番斗智斗勇的较量,二人终于交待了合谋杀死胡殿群的犯罪事实:

2002年,刘国和赵青在牌场上相识后,刘趁赵的丈夫在外打工,女儿在外上学,家中无外人之际,多次到赵家向赵青诉说衷肠。很快,二人便难舍难分,并姘居在一起。为达到与刘国长相厮守的目的,赵多次提出让刘选择适当时机杀死丈夫。赵青曾带刘国来到鲁山县梁洼镇指认了胡殿群的租住房。

2004年1月8日,赵见刘还未动手,急不可待,于当晚约刘国在师庄村西河堤见面,让刘尽快动手,以便事成之后名正言顺地做刘的妻子。1月9日下午,刘国携带一把宰羊刀,从石桥镇坐车来到梁洼镇,以让胡殿群为其联系打工单位为名,当晚与胡共住一室。1月10日凌晨4时许,刘起床后到院内找了一根木棍,进屋后朝酣睡中的胡殿群的头部连击数下,恐其不死,又用宰羊刀朝胡的胸部连刺两刀,后锁上房门,将木棍掷于院内,仓皇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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