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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不动产买卖、租赁等事务的民事义务?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民法典第180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可以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并免除相应的责任。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符合不可抗力法定要件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宜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如何应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不动产买卖、租赁等事务的民事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可以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并免除相应的责任。不可抗力独立存在于人的行为之外,既非当事人的行为所派生,亦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左右,它的发生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因果联系。当事人按其现有的能力和应有的谨慎与勤勉不能对这种客观情况及其后果加以控制和克服。根据法律规定可知,不可抗力是外来的、不受当事人意志左右的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事由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1)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事件。能否“预见”取决于预见能力。判断当事人对某事件是否可以预见,应以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和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而不是以当事人自身的预见能力为标准。“不能预见”是当事人尽到了一般应有的注意义务仍然不能预见,而不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其他过错没有预见。(2)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也就是说,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和损害结果,当事人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不可抗力是不为当事人的意志和行为所左右、所控制。如果某事件的发生能够避免,或者虽然不能避免但是能够克服,也不能构成不可抗力。(3)不可抗力是一种阻碍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从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可以知道,凡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均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对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确定,目前世界上有两种立法体例:一种是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即只有相关法律明确列举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当事人才能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并免除相应的责任;另一种则是采取概括描述的方式对不可抗力的范围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并不明确列举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即属于后者。

根据民法典第590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020年以来,从部分法院出台的涉及新冠疫情案件指导意见来看,新冠疫情以及防控措施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特征,就新冠疫情发生前签订的合同来说,如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对合同履行造成显著障碍的,则应当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要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符合不可抗力法定要件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疫情期间房地产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及司法应对》中提出:新冠疫情虽然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但对于房地产类案件而言,疫情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能够克服还需要结合个案具体分析:对于因疫情影响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对合同履行造成显著障碍的,应当被认定为不可抗力;而疫情未能显著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的,则不应当将不可抗力纳入考量范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中指出: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宜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适用导读

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案争议裁判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对于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幸福里房地产公司应当在2019年11月28日交房前将供水、供电、道路设施完成,并达到使用条件,如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日支付已交付房价款3‱承担支付违约金。虽然2019年11月28日涉案房屋的供水、供电未按照合同要求到户,但幸福里房地产公司提出上述供水、供电的施工延迟的原因系小区门前道路路面改造施工所造成。经核实,幸福里小区门前道路路面改造施工2个月属于众所周知的客观情况,该道路实行封闭施工,对于周边车辆进出及施工必然会造成影响。一审判决认为上述工程对涉案的水电安装施工并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并非不能克服,并不符合客观实际和日常生活经验,但幸福里房地产公司提出应全部减免其责任的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本院酌情认定该道路施工造成影响的时间为1个月。

同时,因新冠疫情暴发,湖北省于2020年1月24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Ⅰ级响应,包括通城县域内的供水、供电施工工程全部停止施工,根据幸福里房地产公司提交的当地有关建设工程公司复工复产申请备案表上载明的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本院确定该时间为当地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0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故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16日不计入幸福里房地产公司的违约时间。因此,幸福里房地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时间从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1月23日计26天,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6月7日计83天,合计109天。对于违约金的标准,一审法院根据幸福里房地产公司违约程度,酌定其按每日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符合本案的实际,本院继续予以确认。幸福里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为5715元(262137元×109天×0.0002)。

另外,本院需要特别指出,民事纠纷的解决并非仅仅只有提起民事诉讼一种渠道,当事人自行协商或在人民调解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正是建立和谐社会而大力倡导的一种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本案中,幸福里房地产公司为了化解与购房户之间的矛盾,采取减免业主的部分物业服务费的措施,其行为并非推卸责任,幸福里房地产公司的出发点是为了消除双方的隔阂,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该行为不应受到责难和质疑。本院鼓励诉讼当事人采取效率高、成本低的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引导全社会形成谦让、淳朴的社会风气

法律适用导读

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案争议裁判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关于金港公司迟延支付租金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但依据相关规章、地方政策,仅鼓励私人出租方减免房租,未作强制规定,肖某波、凌某梅作为出租方不同意金港公司提出的至少免除3个月房租的请求,并不能成为金港公司不依约履行支付房租义务的正当理由。金港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房租,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书》第3条的约定,构成违约。(www.xing528.com)

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是否应当减免租金的问题。金港公司承租期间,2020年1月下旬全国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金港公司作为酒店行业受疫情冲击巨大,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金港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影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相关精神,本院酌情扣减金港公司1个月的案涉商铺租金,即1185元(39.5元/天×30天)。扣减后,金港公司应当支付的租金为9677.5元。故对肖某波、凌某梅要求金港公司支付欠付租金10665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计9677.5元。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新旧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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