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楼公司作为旅游景区的经营方,其最大利益在于利润最大化,当地居民的利益经常被忽略。在土楼旅游开发过程中,虽然已有一部分土楼居民参与到旅游业当中,例如担任向导,用自己的感受和经历讲述土楼的文化和内涵;或者是开设土楼饭店和小旅馆。但是大部分居民没有受过旅游知识和旅游法规的培训,对土楼旅游的认识和参与不足。同时他们是旅游负面影响的最大受害者,有时有外地亲友来访也被景区保安强制收门票,当地地价、物价上涨,环境被破坏,原本属于当地居民的资源都成为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的商业产品的一部分。土楼之所以是有生命力的“文化遗产”而非失去了文化功能的“文化遗存”(或称“文化残存”),土楼居民及其生活中的文化传承是决定性因素。因此,旅游企业应更多地关注当地居民的利益,让他们在旅游发展中得到更多的收益,从而达到双赢。
案例一:
土楼公司租用土楼经营的租金过少,而且只有被保护的几个“国宝”楼,这也让很多村民,包括几个“国宝楼”的楼主都很有意见。一方面普通村民认为申请世遗的是洪坑土楼群,那么公司在租下洪坑土楼群建成客家民俗文化村景区之后,景区中的村民应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事实情况是:土楼公司除了个别租下了三栋“国宝楼”之外,只是以每年三万元的租金向村委会租下了洪坑村下村的经营权。而这三万元在镇政府的财政监督下,是用作村委会的日常开支的经费,并没有分给村民。因而在整个公司租赁洪坑村用作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村民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许多村民认为:土楼公司在拿着我们的村子作为景区来赚钱,可到头来钱却都被旅游公司赚走了,村民们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反而给生活造成了许多不便,如:亲友进村探访被景区售票处强制收门票,村民家中经常有游客擅自闯入参观、拍照。另一方面,土楼公司每年付给三个“国宝楼”的租金是:振成楼一年35000元/年,奎聚楼8000元/年、福裕楼6000元/年,这三东楼的楼主也向笔者表示这样的租金太低。奎聚楼主曾抱怨:
我们以前还没有申请到世界文化遗产,公司只给我们8000元/年的租金。我们楼中有40户,平均每户只能分到200元/每年,这样的租金也太低了。我们也不愿意租,向政府和土楼公司争取了很久,但都没有用。公司的背后是政府,不租不行啊!可政府只顾着公司的利益,不顾我们村民的利益。土楼申遗后,旅游发展起来,可只是富了公司和政府的腰包,大部分村民一点好处都得不到。
申请了世遗之后,公司准备以每年1.5万元的租金租下我们楼(奎聚楼),并且一次就要签20年的合同,这也太不合理了。先不说奎聚楼已经是“世遗楼”,目前以1.5元万/年的租金就很低,“世遗楼”不止这个价啊!再加上,土楼公司要我们一下子签20年的合同,也就是说接下来的20年都要按照1.5万元的价格出租给公司。20年的时间里1.5万元人民币到时候贬值贬的连口锅都买不起。这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东西,不能那么廉价就胡乱租了啊,到时候子孙后代会怪我们怎么当年那么低价还签了20年的合约。这就跟让我们廉价卖楼差不多。
案例二:
土楼公司禁止村民私自带游客逃票进入景区,认为逃票影响收入。可这在操作上却存在很大难题:公司的售票处很难判断村民带入村中的是逃票的游客还是来访的亲戚、朋友,没有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这就为土楼公司的管理和村民的日常生活都带来很大麻烦。曾经有一次,村民们因为公司阻止振成楼的一个楼主带亲戚进入景区,强迫其买票,双方冲突不断升级,镇政府甚至派了公安来现场维持秩序,但政府派来的公安站在和公司同一个立场,“镇压”了村民的“暴动”。村民们在无奈之下采取了“非暴力不合作”活动,以振成楼为代表。在一位振成楼楼主的号召下,振成楼关闭大门,拒绝接待游客。这次的事件给了公司很大的震撼,公司开始重视在“带客逃票”问题上缓和与村民的矛盾,但由于没有一个根本的解决办法,村民与公司的冲突仍然时有发生。在笔者田野期间,就曾有一天夜里,有村民偷偷放火烧掉了位于景区门口查票处的保安亭。据说这是一位白天带亲戚进景区却被当作带客逃票的村民做的。这件事性质恶劣,引起了镇派出所的高度重视,派来了很多警力来调查此案。但有很多村民暗地里拍手称快,觉得终于有人替他们出了口怨气。
案例三:
景区管理规定明确表示:不允许在景区中摆摊设点。可还是有村民在景区内摆摊叫卖水果和纪念品,因此和公司发生矛盾,多次货物和摊位被扔到溪里,村民意见很大。公司方认为他们是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并且已经给了经营临时摊点的村民许多优惠措施了。例如,原本规定的是在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洪坑景区内,完全不允许出现临时摊点。但经过与村民的探讨协商,将村中大榕树下作为村民摆设临时摊点的统一区域,在此区域外不允许乱摆设摊点。另外,公司还对洪坑村中所有村民经营者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只是监督非流动性店铺的经营执照和许可证,以减轻村民的负担。至于那些在规定区域外路边随意设置的摊点,劝说其离开,如遇到反抗才会请出湖坑镇派出所的民警协助。掀翻村民摊位,把货物扔到河里的事情很少发生。
案例四:
原本村民集资在景区买了13辆电瓶车拉客,但2009年初土楼公司为迎接申遗到来加强管理,以向村民赎买的方式收回电瓶车由公司统一管理。有些合资购买电瓶车的村民十分不满:
公司将我们集资买的电瓶车强制收走,到现在已经半年了,既没有给过我们一分钱,也没有把车还给我们,甚至连个说法都没给。有些没有电瓶车牌照的集资村民反而都按照原来电瓶车价格的9.8折得到公司赎买金,可我们有牌照的到现在都还没有拿到钱。
公司则认为电瓶车已经按照原本售价的9.8折向村民车主购买,将电瓶车统一管理理由是原有的电瓶车速度太快,怕村民借此带人逃票,电瓶车的服务收费也不统一。现在公司统一培训后,电瓶车的司机全部换成女司机,免费向游客开放,有人觉得公司断了其收入方式,感觉其利益受损了。(www.xing528.com)
案例五:讲解证问题
村民反映公司要求在景区内带游客讲解必须通过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并考取讲解证,但实际上即使考到景区颁发的讲解证的村民也很少能带到游客。村民对此的解释是,土楼公司专门雇佣的正规导游,通常在售票处等候。收入归公司,自己拿抽成。而村民给游客导游却不上缴公司任何费用,公司得不到利益,因此让公司的导游对游客宣传不要接受不正规的“野导”。公司对此的解释是村民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训练,不熟悉景区,会误讲、乱讲,很可能破坏土楼形象。另外,公司声称还有些村民会让游客去自己家开的店铺去消费,这样做不规范会破坏土楼店铺经营的秩序。
案例六:天后宫事件
天后宫位于客家土楼民俗文化村的入口处,是游客进入景区的第一站。历史上由于环境恶劣,仅靠从事农业生产无法满足当地村民的生存需要,因而很多村民当时选择了外出谋生,有些人从此迁往外地甚至海外定居;也有一些村民选择了带着从外地学来的技术(烟刀制作、木匠、泥瓦匠等)和资金回到村中,而同时也带回来了妈祖信仰。因为村中家家户户都有在外谋生的亲人,妈祖女神很快有了众多信徒,其庆典活动的隆重程度甚至早已超过了公祠祭祖活动。而又因为妈祖女神生前姓林,洪坑村民也是林氏后人,因而感情更加亲近,称呼妈祖为“姑婆”。但旅游公司承包村子经营权的时候,村委会将妈祖庙的经营权也一并给了土楼公司,导致村民对此十分不满。
土楼公司在承包村庄的时候得到其经营权,后又以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4.5万元的费用转包给一个浙江商人经营。这商人此前一直经营着同为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武夷山的寺庙。其义务是修缮维护寺庙,承包天后宫后仍然不收门票,其收入来源主要有三种:求签解签、游客自愿投入功德箱的香火钱,向香客游客兜售福牌(他们自制的红色小木牌,上面可以写下姓名和许的愿望——据寺庙的管理人员说是开过光的,一排排密密麻麻挂在天井两侧的柱子间拉起的绳子上),以及香客(多为华侨)对寺庙的捐资。寺中无和尚也无道士,有个身穿黑色传统开襟衫的白胖年轻人,在笔者提醒下说自己是住寺的居士,给香客宣传福牌的好处,声称免费让人写福牌,自愿给点香火钱1~2块钱就好,最近几天搞活动平时没有这么优惠。听上去像是超市特卖活动。当天是周末,由于阵雨游客不是很多,但是五分钟内还是出现了2个香客写了福牌自己挂在院子的绳子上,心满意足的离去。还有个年纪稍大些身着同样服装的“居士”正在正殿一侧用黄布帘隔出的小厢房内给香客解签。
对于公司将村里的天后宫租与外地人经营的事情,有很多洪坑村民都很不满,纷纷表示天后宫是全村人的信仰朝拜地,公司却把村民朝拜他们心中最重要的神明的地方——天后宫,像件商品一样租售了出去,这是对妈祖的亵渎,对村民信仰的不尊重。
案例七:
笔者在村口榕树下向村民发放问卷了解洪坑村基本情况时,大部分村民都不愿配合填写,推脱说:“不懂不懂”;“不会写字”;“我什么都不清楚,不要问我”或是“我很忙,没有时间。”但当有个别村民在填写问卷,与周围村民交流时,很多围观的村民七嘴八舌地议论,纷纷对现状表示不满,抱怨“拿我们的土楼申报了世遗,招揽游客,政府和旅游公司把钱都赚走了,我们却没有赚到钱,生活水平也没什么提高。”但当笔者要求他们将这一情况如实反映到问卷当中时,村民们却都摆手拒绝,说:“我们是敢怒不敢言!”
土楼旅游公司洪坑景区管理处的游经理表示,由于目前永定县的旅游开发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旅游设施都还不完备,尤其是景区周边没有相应的购物、住宿、娱乐等设施,也没有兴建购物区。景区管理处设置的游客服务中心是景区内唯一的“正规商店”,除此之外都是本村村民在自家土楼内或路边经营店铺。游客通常没有太多选择,都会向村民购买商品。而且随着“福建土楼”世遗申报成功,游客也比之前增加了,村民收入应该有了很大提高。例如在“十一”黄金周期间,暂且不提振成楼楼主的经营收入,就拿路边摆摊的村民来说,他们每个摊点的收入每天至少也会有300~500元。只要村民肯经营,都有获得不错的收入。况且,景区管理处已经给予村民很宽松的经营环境了。原本景区内是不许摆设摊点的,但经过与村民的协商,景区管理处并没有完全取缔村民的经营摊点,而是治理取缔了景区道路两旁的违规摊点,把河边大榕树下原本村民乘凉的空地作为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规范村民经营。为了能让村民能得到更多的实惠,景区管理处对景区内所有的村民经营项目都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只是责令店铺办理相关经营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在矛盾的解决方式上,村民只能以忍耐、暗中的不配合不合作,或矛盾激化时的过激抗争等方式,以促使土楼公司的让步。如以上描述的村民关门拒接游客 、烧保安亭、冒充游客去省旅游局投诉土楼公司。但这始终是消极抵抗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
而公司开始采取一些措施让利于民,给了村民适当的利益,如:为全体洪坑户籍的村民购买社会保险;从2008年7月开始,洪坑村景区范围内的居民,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都可以在土楼公司获得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过年过节组织老人搞活动等。并鼓励村民参与到世遗地旅游发展中来,如:在土楼公司十年规划中明确了计划南溪兴办由当地村民主导参与的农家乐,兴建购物街租给村民等。这种让村民参与到旅游收入的分配中的做法,长远来看是最根本的解决二者之间矛盾的方式。
村民对景区的态度是在不同人群身上,不同的事件上也会有差异,二者之间并非只存在利益分配不均而产生的矛盾冲突。一方面,在土楼开发中没有获得经济利益或获得经济利益较少的村民对土楼公司的态度是不满和抗争,这方面的事例以上举了很多;另一方面,一部分村民对于土楼公司的主管是敬畏并且主动逢迎的。这部分人以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中开办家庭旅馆和饭店的小生意者为主。他们希望能与土楼公司的管理人员主动结交良好关系,对于其经营活动给予方便。本质上还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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