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文所述,初溪村为行政村,其辖四个不同姓氏的自然村。虽然只有初溪村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但旅游公司的开发也将其他四个自然村纳入范围,只是仍未对其进行任何规划,所以其他几个村落也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他们仍然可以建房、建猪舍,至于分红他们与初溪村村民有同等的享受权利,因此引起村落之间的不满和矛盾。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村民也意识到土楼的经济价值,村民间为了争夺有限的旅游资源而产生的冲突和分歧也相当严重。其实这一问题也可归纳到村落政治的问题中。
(一)村落之间
原本对于分红少,还处处受到政府和旅游公司限制的初溪村民就抱怨连篇,而其他自然村不仅不受限制还与他们分享原本就少得可怜的分红收入。这让初溪村村民觉得不公平。其他四个自然村都位于初溪村东南方向,在溪水上游地带。村民表示上游村落所建的大型猪舍等释放出的污染和其他生活污染同样会影响到初溪。而且世界文化遗产地是初溪,游客观光的是初溪,遭受限制和利益损害的也是初溪,因此所得利益也理所应当归初溪村民所有,目前其他自然村与他们分享所得利益,如购买保险和准备分得剩余部分,而只有初溪村的村民遭受限制,他们自然不赞同。很多村民将原因归属于政治权威上,因为村中的文书是某个自然村村民,而且他与书记为同一战线,在政府和旅游公司方自然也有了发言权。所以很多初溪村民为了不再将村户头中的剩余款分给其他村落,主张用此款在初溪建设公共事业,所谓公共事业主要指在村口建堤坝。原因是就风水观念而言,首先溪底太深且不藏沙,所以村中无做官的大人物也无法留住钱财。其次村口水口处的一条小溪不在初溪村范围内,意味着财源的流失,只有建堤坝将其收进村范围内,村中才会留得住财富才会发达。受风水观念的影响,很多村民都非常急切地希望能建几个堤坝,解决以上问题。同时村主任表示建堤坝后也可以有相关旅游项目,例如在溪中供游客划船等。不仅不损害村落景观且增添旅游项目和收入,何乐而不为?而与村书记和文书同战线的村民主张将这些钱也拿出来分给所有村民(包括自然村),免得多人质疑这部分钱的去向。但由于村主任派与书记派就此事至今互不相让仍无结论,所以目前村户头中的这些款项即无法分给村民也无法用作建公共事业。
(二)村落内部
由于旅游开发处于初步开发阶段,少数村民首先投入旅游业当中获得经济利益,而大多数村民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投入在其中,只能继续以农业生产为主,所以参与旅游业与不参与旅游业村民之间时有冲突。而投入旅游业当中的村民之间也因争夺有限的旅游资源而发生争执。在他们看来做生意要讲究其中的规则。就以饭店为例,由于各自所处地势不同,大部分饭店老板都会到停车场拉客。因此他们的潜规则是谁先与游客交谈,其他后来者便不再与其争抢,而是去寻找其他客源。而一些饭店老板根本不理会所谓的“潜规则”,有的饭店老板诉说:“不讲究‘潜规则’的人不管是谁先去拉客,她都会跑去与其争抢,先到者如果与前面的游客交谈,她便与后面的游客交谈,先到者若与男士谈,她便与女士谈。”有些游客会选择其中一家,也有些游客看到苗头不对,便哪家都不去匆匆离开,或选择另外地点进餐。这样一来大家都没有钱赚,自然会引发争吵甚至大打出手。(www.xing528.com)
争楼事件:
善庆楼为新加坡华侨徐建善于1979年捐资兴建,因此取名“善庆楼”。建成后他将楼的左半侧分给自己的四个儿子,由于建楼时其几位堂兄弟有功,便将右半侧的房间分给他们居住。当时有字据合同写明这些亲戚有“居住权但无变卖房屋的权力”。2002年其小子徐××从新加坡回到初溪接管此楼,并努力将其打造成旅游宾馆。属于四兄弟左半侧的约20间房已基本完成装修并开始营业。在一楼和二楼外台处建造出较现代化的卫生间、洗浴室和蒸汽房,并设有电脑室与健身房。同时从2002年开始他便执意要求另一侧的所有住户无条件搬出,自己要将其房间改造为宾馆。理由为:“楼是父亲所建,理应他来接管,让这些人居住这么多年,现在主人回来要经营,他们应该无条件让出。”但另一半的住户执意不肯搬出。因为父亲的字据上写得很清楚,他们有居住的权力,所以一场拉锯战便开始了。徐××为了将其他住户赶出,便穿梭于市、县和镇政府之间,但由于字据的存在,至今无法解决。事实上他们都是拱北房的亲人却因争楼事件反目成仇,且时有冲突发生。其他住户为表不满经常会做一些破坏行为,如损害其设备或砸坏房屋门锁等。徐××也很少与村民交往,而是整天把自己关在房间,当游客来到楼中问询是否有住所时,其他住户便以没有,将游客打发走。宾馆生意较为冷淡,大多数入住的游客是以网上预定的方式入住。楼中的住户和一些村民向笔者透露,“因为有字据在,所以要无条件将住户赶出是不可能的事情,并表示他(徐××)大概有精神病”。徐××与笔者交谈时表示:“父亲以及他自己在村中也做了不少善事,如村中的桥、小学和其他公共事业的投资,但这些村民不懂得感恩,反而现在与他争夺房间,他要用法律的手段将他们通通赶出此楼。”他还指着房间里的半块砖头说:“看,这是他们从窗户扔进来的砖,准备打死我,这些人太野蛮太坏。”为了防止随时而来的报复,他在楼内外,前后左右、几乎所有角落都装上了摄像头。
初溪村居民与政府和旅游公司的关系随着申遗的成功和旅游业的发展,相关利益的变化而波动,从刚开始为“申遗”而整治环境,村民用“为大家,牺牲小我”的行动证明他们认同政府的工作,而且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也需要政府和旅游公司维持秩序、保护遗产、投资基础(如公路)建设、宣传土楼、进一步发展旅游业,在这些方面,他们的利益与政府和旅游公司的利益相符合。但当地居民作为遗产的创造者和旅游目的地的主人,不仅是当地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当地旅游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本和景观资源的缔造者。如果他们能从旅游开发中获得合理的利益,则会受到激励,更好地保护、挖掘和传承自身文化,积极促进当地旅游的发展;反之,其出现的负面影响会阻碍旅游发展,对遗产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存在着潜在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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