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良耜》笺曰:“丰年之时,虽贱者犹食黍。”《正义》曰:“《少牢》、《特牲》,大夫士之祭礼食有黍,明黍是贵也。《玉藻》云:‘子卯,稷食菜羹。’为忌日贬而用稷,是为贱也。贱者当食稷耳。故云‘丰年之时,虽贱者犹食黍’。”
或有疑之者曰,案《少牢馈食礼》曰:“主妇自东房执一金敦黍,有盖,坐设于羊俎之南。妇赞者执敦稷以授主妇。主妇兴受,坐设于鱼俎南。又兴受赞者敦黍,坐设于稷南。又兴受赞者敦稷,坐设于黍南。”又曰:“上佐食,取黍稷于四敦。”又曰:“上佐食,取四敦黍稷。”《特牲馈食礼》曰:“主妇设两敦黍稷于俎南西上。”又曰:“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又曰:“祝命尔敦,佐食尔黍稷于席上。”又曰:“反黍稷于其所。”虽间有单言黍者。○如《少牢馈食礼》曰:“上佐食尔上敦黍于筵上,右之。”《特牲馈食礼》曰:“佐食抟黍之类。”要皆黍稷并陈可知。孔氏谓《少牢特牲礼》有黍,引为贵黍之论,岂其然欤?《孝经·援神契》曰:“稷者,五谷之长。”《白虎通》曰:“稷者,得阴阳中和之气而用尤多,故为长也。”《汉书·郊祀志》曰:“稷者,百谷之主。”郑君《周礼》注云:“谷者,稷为长。”蔡邕《月令章句》曰:“稷,秋夏乃熟。历四时,备阴阳,谷之贵者。”历征古训,无贱稷之文。且《士昏礼》、《士丧礼》、《士虞礼》、《公食大夫礼》、《既夕礼》、《聘礼》皆黍稷并设,而《有司彻》注曰:“无黍稷,杀也。”则黍稷似无等差。贵黍贱稷,果何说也!金吾谨考先王制礼之精,推见贵黍贱稷之意,而窃为之说曰:(www.xing528.com)
古圣王之制祭祀也,天产、地产,百物咸备,稷亦百物之一耳。不得以黍稷并设而遂疑贵黍贱稷之说为诬也。《丧大记》曰:“君沐粱,大夫沐稷。”郑君注曰:“以差率而上,天子沐黍与!”是非贵黍之明证欤?“子卯稷食菜羹”,非又贱稷之明证欤?黍属火,南方之谷。《易》曰:“天子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记》曰:“君之南向,答阳之义。”黍虽微,隐然寓南面当阳之象焉。且周以火德王天下,色尚赤。黍非当王者贵欤?稷秉中和之气,为五谷之长,特以尊无二上厌于黍,乃差贱耳。夫黍稷同类,其为贵贱也微。愚贱或不尽知,先王明示之曰:“贱者非丰年不得食黍。”则人知贵黍矣。又示之曰:“为忌日贬而用稷。”则人知贱稷矣。贵黍贱稷者,别疑似而定一尊也。贾公彦曰:“稷虽五谷之长,不知黍之美。”是以口腹之私测先王制礼之意也,当亦未必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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