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的概念与特征
(一) 专利的概念
“专利”一词来源于12—13世纪的西欧国家,原意是指由国王或者王室授予的一种对某种技术予以独占实施的权利证书。我国关于专利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在广义上,我国从三种意义上使用“专利”一词,一是专利权; 二是专利技术; 三是专利证书。在狭义上,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具有独占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二) 专利的特征
专利属于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征:
1. 排他性
排他性是指同一发明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对其进行制造、使用和销售等,否则属于侵权行为。专利实际上并不具有严格的独占性。
2. 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3. 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
4. 实施性
除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专利权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在给予保护的国家内实施其专利权,即利用专利技术制造产品或转让其专利。
在本质意义上,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 “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有关专利信息。
二、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一)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即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为“发明创造”,但专利法并不是对任何发明创造都加以保护。一般来说,能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满足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该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各国的专利法对保护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其符合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即具有“专利性”,通常称为“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就是说,我国《专利法》的客体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1.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利用自然规律作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发明,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这种新技术方案必须是能解决具体课题,并能实现的方案。发明专利又可分两大类:
(1) 产品发明专利,有时又称“物品发明专利”,包括固定形状的物质产品 (如机器、设备、用具等) 和一些无固定形状的物质产品 (如液态、气态、粉末状物质等)。总之,它是指自然界原来不存在的人造物质。
(2) 方法发明专利,如生产制造方法、测量方法、通信方法、化工配方、工艺流程等。这些方法都是利用自然法则的方法。对于一些纯属智力、精神活动的优化方法、新的管理方法或仅基于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如各种广告宣传方法是不能申请专利保护的。
2.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种专利的技术水平比发明专利要低一些,只要求与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一般也称“小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具备一定形状构造的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及没有一定形状的物品发明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3.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概括地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或者两者的结合。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只适用于一类产品,若有人将其用于另一类产品上,不视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需要指明用于哪类产品。
【案例5-1】
甲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地毯图案,依照法律程序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后该款图案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成为流行时尚。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该款图案用于毛呢衣料。甲公司发现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
请问: 乙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解析: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只适用于一类产品,本案中甲公司的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只适用于地毯类的外观设计,乙公司将其用于毛呢毛料上,不视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中所述的产品,既可以是整体或整机,例如,电视柜、手提箱、保温瓶、收音机、手电筒等; 也可以是某种整体或整机的可以拆装的、具有独立存在功能的零部件,例如,鞋跟、保温瓶塞、笔卡、拉链、按钮等。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都涉及产品的形状,两者的区别是,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涉及产品的结构构成,而外观设计专利只涉及产品的外表。
(二)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不予保护的对象如下:
(1)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3) 科学发现;
(4)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5)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6) 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7)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8)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案例5-2】
王某出身中医世家,根据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总结提炼了一整套系统治疗糖尿病的方法,并研制成功一种延缓和减轻糖尿病并发症的中成药。王某依法定程序向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提出两项申请,要求取得: (1) 该项治疗方法的方法发明专利权; (2) 相关中成药品的产品发明专利权。
请问: 王某的申请能否获得支持?
解析: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王某的第一项申请肯定不能获得支持。第二项申请经国家专利行政机关审查,如果符合有关要求可以获得专利权。
三、专利权的取得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并非自动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它们必须经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其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才能依法定程序取得专利权。
(一) 发明、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应具备的实质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 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不属于现有设计。
(2) 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4) 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 取得专利权的程序条件
1. 专利的申请
专利权的申请是指享有专利权的个人或单位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意思表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专利申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单一性原则。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2) 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者。
(3) 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
2.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1) 初步审查,又称形式审查。专利行政部门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该对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应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行政部门仍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
(2) 早期公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除予以驳回的外,应当立即将申请予以公布。
(3) 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要件进行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同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应当通知申请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4) 批准与授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 专利复审(www.xing528.com)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该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的本质是一种垄断权。专利权人取得法律授权之后,任何人实施《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必须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而实施他人的专利,将构成对专利权人权益的侵犯。
(一) 专利权人的权利
1. 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
(1) 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
(2) 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
【案例5-3】
工程师赵某发明了一种制造饼干的方法并获得专利。后赵某与甲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准备投入生产。由于内部管理出现问题,甲公司的生产经理跳槽到乙公司,并在甲公司之前用赵某发明的方法制造、销售并出口饼干。同一时间,赵某发现研究生张某为了试验也用该方法生产了少量饼干。
请问: 乙公司和研究生张某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工程师赵某的专利权?
解析: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 同时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因此,本案中,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2. 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 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 标记权
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 请求保护权
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
6. 放弃权
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
7. 质押权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二) 专利权人的义务
依据《专利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 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2) 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不得滥用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 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五、专利的实施
专利的实施是指专利权人本人或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为了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专利的实施方式包括四种: 专利权人实施、许可他人实施、依照国家的需要指定实施、强制许可实施。
(一) 专利权人实施
由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是专利实施中最常见的方式。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可以是专利权人自己独立实施,也可以是专利权人将专利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实施。
(二) 许可他人实施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实施许可常见的种类有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等。
1. 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由许可方将在规定期限和地域内实施某一专利权的全部权完全地授予被许可方。在独占许可的情况下,被允许独占实施的专利的专利权仍属专利权人所有,但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只有被许可人有权实施某一特定专利,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都无权实施相同的专利技术。
2. 独家许可
独家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许可实施的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不得将同一专利在相同地域和时间内允许任何第三人实施。与独占许可不同的是,在独家许可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拥有自己在该地域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3. 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许可方给予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和时间内实施某一专利的权利。该许可不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专利权人可以与许可人和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也可以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三) 依照国家的需要指定实施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也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 强制许可实施
强制许可是一种非自愿的许可,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专利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强制许可是指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不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一定条件下准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
专利的强制许可实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六、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是指国家通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保障专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行使独占实施权的制度。当专利权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对侵害行为人予以制裁,责令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
(一)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对不同种类的专利规定了不同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二)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要件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受到不法侵害的是合法有效的专利权;
(2) 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实施了专利权人的专利;
(3) 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
(三)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四) 专利权保护的时效
专利权保护的时效,既包括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又包括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关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关于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我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五) 专利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可见,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三种: (1) 当事人协商解决; (2) 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处理; (3) 司法途径解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