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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与法定:履行合同责任与免责事由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知,违约责任免除分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两种。B公司称自己遭遇不可抗力,要求免除违约责任。

约定与法定:履行合同责任与免责事由

一、违约责任概述

(一)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因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事先约定,如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免除违约责任的条款等。

(二)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准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两种不同类型,前者在确定违约责任时以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而根据后者,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对其承担责任没有影响。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这意味着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时,主要考虑的是违约的结果是否因为违约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而不考虑当事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支付定金

(一) 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 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这种方式以金钱赔偿为原则,实物赔偿为例外。赔偿的范围、方式等,均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事先未约定的,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另外,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未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对于扩大的损失不能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补救方式,具有一定的任意性,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

(五) 支付定金

定金既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也有违约救济价值,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责任的,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同时并用。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免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知,违约责任免除分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两种。

(一) 法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前者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后者如罢工、骚乱、政变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 约定的免责事由

免责条款属于约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者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为自己设定权利和义务,当然也可以对违约责任承担的范围、方式和免责条件作出约定。但值得注意的是,约定的免责条款必须合法,其内容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更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案例4-3】

2012年6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套锅炉设备的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套锅炉设备的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12年12月,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偿付未违约一方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合同中还约定,为保证B公司到期交货,B公司应先付A公司人民币20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后,B公司立即向A公司付了定金。后来,由于B公司的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使其到期无法交货,给A公司造成了人民币15万元的损失。B公司称自己遭遇不可抗力,要求免除违约责任。(www.xing528.com)

请问:

(1) B公司能否免除违约责任?

(2) A公司若选择违约金条款,最多可获得多少补偿?

(3) A公司若选择定金条款,该如何处理?

(4) 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是否可以并用?

解析:

(1) B公司不能免除违约责任。因为技术人员的流失不是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2) A公司若选择违约金条款,最多可获得15万元的补偿。因为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本案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10万元低于A公司的实际损失,所以A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3) A公司若选择定金条款,则无须返还20万元给B公司,因为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同时,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4) 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不能并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能并用。

【思考题】

1.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 简述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及有效的条件。

3. 简述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适用情形。

4. 试述合同中的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

5. 试述合同终止的原因。

6.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7. 2012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 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的10%的违约金。但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200万元,由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该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4月10日,乙公司准备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时间交货,但乙公司未依约定交货。经协商未果,甲公司通知乙公司限10天内交货,否则解除合同。

请问:

(1) 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2) 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并说明理由。

(3) 乙公司中止交货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若应承担,应承担什么责任?

(4) 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5) 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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