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种完成工作任务的心态与法官倾向于认可控方案卷有着潜在的关联。
根据笔者的观察,对于不是法官的普通人而言,审判工作乃是一个相当崇高乃至神圣的工作,因为其要决定被告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在中国语境中甚至可能会影响某些家庭的命运;但是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许多长期从事审判工作法官的潜意识中,审判的这种崇高和神圣似乎已经退隐,而将审判视为一种工作任务的认知却逐渐占据上风。这种完成工作任务的心态可能是任何一种处于科层组织之中并长期从事某种批量生产工作的人都可能具有的心态。[11]如果仔细剖析这种心态的构成,其大致有三个特点。一是意义丧失,即不再将审判作为一项关乎人的生命与自由、具有重大公共价值的事业来审视,而仅仅将其视为一项不得不完成的任务;[12]二是一定程度的目标替代,即审判原本具有的公共性程序目标,某种程度上被法官自己的目标即迅速完成审判工作所替代;[13]三是标准降低,即强调在实体结果上“不出错”“不出问题”,至于程序过程,则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只不过是一种不得不“走”的形式。
这种完成工作任务的心态与法官倾向于认可控方案卷有着潜在的关联。在这种心态下,由于对被告人命运某种程度的淡漠,对迅速完成工作任务的期待,对审判过程的程序化认知,特别是办案标准降低为实体结果“不出错”“不出问题”,都使得法官不会深刻体察审查认定控方案卷材料对被告人命运的重要性,而只会从快速完成工作任务的角度考虑控方案卷。这种情形一旦与法官的有罪假设、政法职业认同以及对事实可靠性的常识性观点等认知倾向相结合,法官对控方案卷的审查断呈现出某种漫不经心,对于案卷的使用倾向于只要“没有大问题就可以用”的认可态度也就是相当自然的事情。(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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