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齐树洁 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本书主编,撰写绪论、第三十八章。
肖 燕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撰写第一章、第十章。
李叶丹 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比勒菲尔德大学社会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撰写第二章、第十九章、第三十八章。
郑文彬 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撰写第二章。
刘君博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撰写第三章。
谢广汉 厦门大学法学博士,澳门谢广汉法律翻译事务所所长,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撰写第四章、第三十六章。
于放之 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务专员。撰写第五章。
吴秋怡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职员。撰写第六章。
黄河缘 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厦门美图之家科技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撰写第七章。
汪文雨 厦门大学法学硕士,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撰写第八章。
杨 慈 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网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撰写第九章。
许林波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诉讼法博士研究生。撰写第十一章、第十九章、第三十三章。
牛子文 厦门大学法学硕士,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撰写第十二章、第十七章、第三十四章。
朱昕昱 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博士研究生。撰写第十三章、第三十一章。(www.xing528.com)
林芳雅 厦门大学法学硕士,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撰写第十四章、第三十四章。
郭晓珍 厦门大学法学硕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撰写第十六章。
方 俊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诉讼法博士研究生。撰写第十八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九章。
丁启明 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博士研究生,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撰写第十五章、第二十章。
齐 玎 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撰写第二十一章。
蔡惠霞 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福建省惠安县农村信用社职员。撰写第二十一章。
欧 丹 厦门大学法学博士,波兰华沙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讲师。撰写第二十二章、第三十二章。
李 纳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撰写第二十三章。
郑圭相 法学博士,韩国成均馆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国民事诉讼法协会前任会长,韩国民事执行法协会前任会长。撰写第二十六章。
杨佳莉 厦门大学法学硕士,日本筑波大学法学院交流学生,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撰写第二十七章。
杨剑壕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纽约Kellner Herlihy Getty&Fiedman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撰写第二十八章。
陈玉云 厦门大学法学硕士,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职员。撰写第三十章。
刘桂花 厦门大学法学硕士,重庆渝富城市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职员。撰写第三十五章。
陶南颖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撰写第三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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