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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商事调解员队伍建设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使在发达国家,商事调解员也都属于兼职性质,接受相应的培训极为必要。近年来,当事人对调解员工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CEDR是欧洲最大的ADR纠纷解决中心,在全世界上有超过5000名调解员。2010年CEDR采取网络问卷以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民商事调解员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有221位调解员参与了调查。如果未特别说明,相关资料均来自此次调查。

加强商事调解员队伍建设的优化措施

对于商事调解的发展,最重要的不是调解机构而是调解员,对调解员的满意程度直接影响了当事人对商事调解的评价。即使在发达国家,商事调解员也都属于兼职性质,接受相应的培训极为必要。美国、英国都出版了指导调解员如何进行调解的手册,在AAA网站上也有类似的教程。近年来,当事人对调解员工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虽然我国的调解中心主动承担对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且各地方调解中心亦组织当地调解员参加境外培训,但今后还应更加重视对调解员的培训,主动与当地法院联系,承接或协办对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并扩大商事调解的影响。

【注释】

[1]本定义整理自《示范法》的规定。

[2]UNCITRAL,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ciliation with Guide to Enactment and Use,http://www.uncitral.org,下载日期:2016年3月29日。

[3]市场化运作不代表调解中心应当是盈利组织。例如CEDR即明确自己为非营利组织。

[4]齐树洁主编:《英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6页。

[5]在该委员会中,比较重要的调解服务机构包括CEDR、ADR Chambers、ADR Group等。CMC的介绍参见http://www.civilmediation.org,下载日期:2016年3月29日。

[6]Michael Mcilwrath&John Savage,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A Practical Guide,Kluwer,2010,p.201.

[7]CEDR是英国一家旨在削减纠纷解决费用,为当事人提供多种纠纷解决形式的独立的、非营利的组织。它向当事人提供调解、顾问和培训服务。CEDR是欧洲最大的ADR纠纷解决中心,在全世界上有超过5000名调解员。2010年CEDR采取网络问卷以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民商事调解员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有221位调解员参与了调查。在访问调解员的同时,CEDR也对律师进行了调查。如果未特别说明,相关资料均来自此次调查。调查结果的发布日期为2010年5月11日,内容参见CEDR,A Survey of Commercial Mediator Attitudes and Experience,http://www.cedr.com,下载日期:2010年12月10日。

[8]AAA,AAA Annual Report 2009,http://www.adr.org,下载日期:2016年3月29日。

[9]A.Timothy Martin,International Mediation:An Evolving Market,http://www.timmartin.ca,下载日期:2016年3月29日。

[10]2003年2月,AAA为了解ADR在现实中的发展状况而进行了一项研究和调查。本项调查考察了包括《财富》杂志排名1000的公司、中型公司、私人公司在内的众多企业标本。本调查是针对美国公司进行的、为数不多的实证调查。如果未特别说明,相关资料均来自此次调查。调查结果参见:AAA,Dispute Wise Business Management Full Report,http://ww.adr.org,下载日期:2010年12月10日。(www.xing528.com)

[11]Herbert Smith于2007年11月发布了本项旨在了解优质企业使用ADR情况的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摩根士丹利、壳牌通用、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等21家公司。21家公司中,5家英国公司,6家属于欧洲、中东或者亚洲公司,10家为跨国公司。调查结果参见:Herbert Smith,The Inside Track on How Blue Chips Are Using ADR,http://www.herbertsmith.com,下载日期:2010年12月11日。

[12]AAA,AAA Annual Report 2009,http://www.adr.org,下载日期:2016年3月29日。

[13]CEDR,Annual Reviews 2009,http://www.cedr.com,下载日期:2010年12月11日。

[14]A.Timothy Martin,International Mediation:An Evolving Market,http://www.timmartin.ca,下载日期:2016年3月29日。

[15]截至2010年,颁布了以《商事调解示范法》为基础的法律法规的国家有:阿尔巴尼亚(2003年)、加拿大(2005年)、克罗地亚(2003年)、洪都拉斯(2000年)、匈牙利(2002年)、尼加拉瓜(2005年)和斯洛文尼亚(2008年)。已经编写了受示范法及其所依据的原则影响的统一立法的国家为美国。

[16]Lipsky&R.L.Seeber,The Appropriate Resolution of Corporate Disputes:A Report on the Growing Use of ADR by U.S.Corporations,Cornell University Institute on Conflict Resolution,Ithaca,http://digitalcommons.ilr.cornell.edu,下载日期:2010年12月11日。

[17]AAA Mediation Procedures,M-10;ICC ADR rules,art.7;UNCITRAL model law on conciliation,Art.9.

[18]J.Lande,Getting the Faith:Why Business Lawyers and Executives Believe in Mediation,Harvard Negotiation Law Review,2000,Vol.5.

[19]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关于推进大调解体系构建的调研报告》,载张卫平、齐树洁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12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0]根据贸仲网站与调解中心网站的收费表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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