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商事交易的日益国际化和规范化,商事调解的发展已成为一种趋势。中国商事调解中心的发展始于涉外仲裁。从该类调解机构的设立、受案范围、经营方式分析,其应属于商事调解机构的范畴。我国的商事调解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业务分布仍有局限,多为涉外纠纷。通过对域外商事调解发展的分析,可以得出对我国商事调解的发展如下启示:
在我国,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首次在司法政策层面明确了商事调解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共同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地位。随着中国商事交易的日益国际化和规范化,商事调解的发展已成为一种趋势。
中国商事调解中心的发展始于涉外仲裁。1987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成立,截至2016年,全国包括总会在内已经有42家调解中心,适用统一的《调解规则》,形成遍布全国的调解网络。调解中心招聘调解员,其中部分兼有仲裁员资格,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进行调解技能培训,建立起具有国际水准的商事调解员队伍。中心迄今为止共受理案件4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涉及经济、贸易、金融、证券、投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等不同领域,当事人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案件主要为一些标的额较大的高端商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调解中心已非个例,除了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外,北京、广州、西安等地的仲裁委员会,海仲、贸仲华南分会都设立了调解中心。从该类调解机构的设立、受案范围、经营方式分析,其应属于商事调解机构的范畴。(www.xing528.com)
我国的商事调解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业务分布仍有局限,多为涉外纠纷。通过对域外商事调解发展的分析,可以得出对我国商事调解的发展如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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