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非洲社会中,很少对违反习惯法的行为采取制裁措施,因为冲突主要是通过双方同意的协商机制进行。当时西方国家的争议解决倾向于诉讼而不是协商的方式,由此导致法院判决和仲裁员裁决成为民事司法体系中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因此,传统非洲社会存在的协商机制作为主要的冲突解决方式曾一度被殖民主义打乱。南非独立调解服务协会(IMSSA)的建立使传统的ADR制度首先在南非得以复兴,其主要提供调解、仲裁和便利化的劳动纠纷解决服务,并进一步扩展到社会调解领域。该协会由一群工会会员、雇主、学者和律师建立,致力于建立一个可信赖的专业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供人们选择。当时在种族隔离状态下的法定纠纷解决机构缺乏可信度和有效性,独立调解服务协会的成立代替了这些机构。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独立调解服务协会还与其他组织在调解社区纠纷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3]
在重建南非传统ADR制度的过程中,旨在指导南非建立和平民主国家的《国家和平协议》(The National Peace Accord)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该协议的推动下,从1995年开始,ADR制度日渐获得了法律的支持。目前,全国共有40余部法律规定了调解和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995年《劳动关系法》[14]的通过,使得大多数的劳动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宪法法院和公司管理条例则为商业调解提供了重要支持。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多数组织为劳动、社区、家事和环境领域的纠纷解决提供较为全面的ADR服务。其中,调解在婚姻和家庭纠纷以及环境领域的争议的解决中尤其盛行。(www.xing528.com)
南非有很多调解服务的提供者。其中最著名的是Okiso争端解决有限公司、Equillore集团、南非仲裁员协会和南非仲裁基金。[15]除调解外,其他ADR方式如调解—仲裁(Con-arb)、仲裁—调解、事实调査(Fact Finding)、建议性仲裁(Advisory Arbitration)、简易化程序、一致意见(Con-opinion)等也经常被运用于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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