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洲国家的法律制度深受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几乎所有的非洲国家独立后都保留了前宗主国强加的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6]其实,在传统非洲社会,从法律文明形成时起,血缘亲属关系在社会关系体系中就占有突出的地位,社会主体宁愿选择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就决定了矛盾纠纷的解决必须以恢复和睦、促进团结为目的,采取简便快捷且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人际关系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及时解决。
非洲国家的法律制度深受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几乎所有的非洲国家独立后都保留了前宗主国强加的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4]南非的法制形成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开普敦的殖民地时期,随后英国取代荷兰,法律体系逐渐被英国法取代,其后又经历了“再次民法化”、种族隔离结束后新宪法的颁布等过程,最终形成了糅合英国法与荷兰法的混合法系国家。[5]此外,英国对南非实施的是间接统治,即在移植英国普通法的同时,承认当地习惯法的适用空间和酋长法庭的生存空间,临时宪法和新宪法亦对土著酋长制度及传统习惯法的有效性予以承认,因而酋长法庭仍然在南非广大的乡镇地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6]其实,在传统非洲社会,从法律文明形成时起,血缘亲属关系在社会关系体系中就占有突出的地位,社会主体宁愿选择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具体而言,在南非境内早期已居住着包括科伊人、桑人、科萨人等许多土著人,他们组成不同的部落,由酋长或长老领导,部落成员之间的争端常由酋长或长老根据习惯法解决。[7]纠纷总是与社会交往相伴相随。当时的土著部落过着狩猎与游牧生活,流动较大,相互间交往较少。这就决定了矛盾纠纷的解决必须以恢复和睦、促进团结为目的,采取简便快捷且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人际关系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及时解决。[8](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