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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的解决争议的约定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仲裁当事人之间必须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其不仅是双方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的根据,亦是仲裁庭受理特定争议的依据。未经当事人双方签署的书面仲裁协议,应当进行公证。未包括上述内容的书面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仲裁协议交由协议外第三人履行。一旦当事人订立了书面仲裁协议,便丧失了将相关争议诉诸法院解决的权利。

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的解决争议的约定

仲裁法》规定,任何公法或私法上的法律主体均可作为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且应当对争议标的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仲裁当事人之间必须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印尼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对仲裁第三人作出规定的国家之一。《仲裁法》第30条规定:“争议处理涉及仲裁协议外第三人利益的,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庭的同意下,第三人可以参加或加入仲裁程序。”可见,印尼对仲裁第三人的规定较为严格。仲裁第三人在仲裁程序中极为关键,影响甚至决定了争议双方的成败。[8]

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基于仲裁协议启动仲裁程序。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其不仅是双方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的根据,亦是仲裁庭受理特定争议的依据。各国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对仲裁协议的定义不尽相同。《仲裁法》将仲裁协议作如下定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于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订立的包含仲裁条款的书面文件。仲裁协议包括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须具备特定要件才能生效。《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应具备书面形式,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才符合书面要求。未经当事人双方签署的书面仲裁协议,应当进行公证[9]仲裁协议须载明下列内容:(1)争议事项的详细信息。(2)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3)仲裁员的姓名和住所。(4)仲裁地。(5)仲裁庭书记员的姓名。(6)仲裁期限。(7)仲裁员同意仲裁的意思表示。(8)争议双方同意仲裁及承担仲裁费用的意思表示。未包括上述内容的书面仲裁协议无效。可见,印尼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要求极为严格。(www.xing528.com)

此外,《仲裁法》列举了协议无效的情形:(1)一方当事人死亡。(2)一方当事人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3)当事人达成新的仲裁协议。(4)涉及遗产纠纷。(5)主合同终止的条件成就。(6)仲裁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仲裁协议交由协议外第三人履行。(7)主合同到期或无效。一旦当事人订立了书面仲裁协议,便丧失了将相关争议诉诸法院解决的权利。当事人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纠纷,法院不得受理与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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