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是多种族和多元文化的社会,居住着300多个部族,使用50多种语言,各部族有各自的文化特点。其中,爪哇文化、马来文化、巽他文化和巴厘文化最为发达。印尼的文化传统以爪哇文化为主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印尼的政治文化。爪哇文化主张和谐、异中求同、相依共生、融合和宽容的文化氛围,强调部落居民求同存异、互相宽容、彼此协商,最终达到融合。[2]一些部落纠纷解决主要依靠宗教首领或部落长老主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反而招致部落居民的反感,甚至遭受部落的制裁。民众十分重视血缘亲情和长期合作关系,伊斯兰教义亦教导其信徒珍视血缘亲情。因此,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早已深深植根于印尼社会土壤之中,成为印尼社会成员之间处理私人纠纷和公共事务的土著方式。尽管如此,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于民众而言,只是一种生活方式或风俗习惯,“调解”“仲裁”等专业术语并不为人所知。直至20世纪90年代,一些法律院校开始介绍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国家开始颁布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的相关法律,印尼社会才逐渐掌握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运作。
印尼正处于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东方价值观转向西方价值观的转型期,全球化的文化交流和教育传播已经深深影响了民众的思维方式和纠纷解决方式。为适应转型期的需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印尼已着手在其司法体制内确立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1999年8月12日,印尼颁行了第30号法令《仲裁法和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Arbitration and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s,以下简称《仲裁法》)。该法为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的制度化奠定了法律基础,一直施行至今。(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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