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在经历了350年的荷兰殖民统治后,于1945年宣布独立。新生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实行自由民主制,确立总统制为政体,现行宪法为《1945年宪法》,国家以潘查希拉(为指导思想即民族主义、人道主义、民主和社会公正以及信仰神道)。潘查希拉是印尼政治文化的最高境界,总统苏哈托十分强调潘查希拉的“协调”“平衡”和“团结”。为了实现协调和平衡,其要求各政党和团体只能以潘查希拉为指导思想,并引入协商的方法,认为只要存在分歧就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1945年印尼独立以后,全面引进以西方法律为基础的现代法律制度和内容,制定了宪法、商法、刑法、教育法等法律,建立了世俗法庭。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印尼有“千岛之国”之称,人口总数约为2.555亿(2015年),位居世界第四,其中穆斯林占全国人口的87%,系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1]印尼设有伊斯兰教法庭,制定了专门的《宗教审判法》。世俗法庭、伊斯兰教法庭、军事法庭以及行政法庭共同构成印尼的法院体系。浓厚的宗教色彩影响着印尼纠纷解决机制及社会治理方式的形成。
印尼文化以和谐、宽容、协商为主导,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深深植根于其文化土壤之中。1999年施行的《仲裁和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为印尼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的制度化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法规定了仲裁规则、仲裁协议、仲裁员的选任、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撤销等内容,为仲裁程序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印尼仲裁制度取得了可喜的发展,但《仲裁法和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的弊端在实务中亦日益凸显。为满足国内经济发展和跨国商事贸易的需求,印尼正着力完善仲裁制度,建立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