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仲裁改革实施已逾四年,其成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改革最大的成效是新《仲裁法》的施行。囿于新旧规则转变所涉及因素的复杂性,对俄罗斯仲裁改革的实效进行直接评估较为困难,但改革成效已初露端倪。总体而言,俄罗斯仲裁改革带来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缓解仲裁法院的重压。1994年至2002年,俄罗斯仲裁法院受案量增长3倍;2002年至2011年,这一受案量又翻一番,但仲裁法官的数量并没有明显增加。由此,2002年仲裁法官月结案32件,2011年则增至52件。[23]减负与分流成为俄罗斯仲裁法院系统的强烈要求。新《仲裁法》将数量众多的公司争议案件设定为可仲裁事项。此前,俄罗斯仲裁法院将公司争议案件视为专属领域,商事仲裁不得介入。新《仲裁法》解决了公司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为公司争议的商事仲裁奠定了法律基础。[24]这一重大修正已得到俄罗斯仲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积极肯定。
其次,增强商事仲裁的解纷功能。市场化、全球化和科技化是当今世界的三大潮流。仲裁制度应积极迎合市场化、全球化与科技化。[25]长期以来,俄罗斯仲裁立法与实践脱离市场经济、仲裁法趋同化、仲裁电子化,导致俄罗斯社会民众戏称商事仲裁机构为“皮包公司”。为增强商事仲裁的解纷能力,俄罗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汲取仲裁法国际经验,在仲裁制度中植入现代化基因。新《仲裁法》在适用范围扩大、仲裁规则细化、仲裁机构公正等方面作出诸多努力,必将促进商事仲裁制度在俄罗斯的深度发展。(www.xing528.com)
再次,重塑俄罗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社会转型既是俄罗斯ADR发展的机遇,更是严峻的挑战。在“接近正义”理念的推动下,俄罗斯在民事司法改革中日益重视ADR。2011年,俄罗斯施行《调解法》,促进现代调解制度的发展。[26]2013年,俄罗斯施行《公证及公证活动法》,进一步完善预防性的解纷制度。作为ADR最重要的方式的仲裁在俄罗斯备受诟病,成为近年来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较为薄弱的一环。新《仲裁法》与商事仲裁改革较大地提高了仲裁解纷水平,有助于该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最后,满足俄罗斯入世后的法律改革要求。俄罗斯1993年即正式提出加入WTO的申请,直至2012年方获得通过。漫长的20年期间,俄罗斯成为被隔绝于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之外的最大的经济体。其“入世”道路曲折的法律原因在于法律制度的混乱与保守。“入世”后,俄罗斯国内法与WTO的各项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俄罗斯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国际化进程缓慢,亟须与国际社会进一步接轨。新《仲裁法》积极参鉴美欧仲裁的法制经验,努力完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优化国内的投资环境。[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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