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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的多层体系:优化架构与功能升级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苏联时期,仲裁就是一项重要的争议解决制度,但当时的仲裁主要是“国家仲裁”,即由国家扮演仲裁员的角色,仲裁权与行政权相互交叉、重叠,并非现代意义的商事仲裁。[3]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司法改革保留了60%~70%的原有法律传统[4],包括旧有的“国家仲裁”制度。1991年以来,市场经济的引入促进了现代意义的商事仲裁制度在俄罗斯的形成与发展。目前,俄罗斯建立较为完备的商事仲裁制度,并区分国内商事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制度的多层体系:优化架构与功能升级

苏联时期,仲裁就是一项重要的争议解决制度,但当时的仲裁主要是“国家仲裁”,即由国家扮演仲裁员的角色,仲裁权与行政权相互交叉、重叠,并非现代意义的商事仲裁。[3]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司法改革保留了60%~70%的原有法律传统[4],包括旧有的“国家仲裁”制度。1991年以来,市场经济的引入促进了现代意义的商事仲裁制度在俄罗斯的形成与发展。在此基础上,俄罗斯建构了双轨制的仲裁制度——国家仲裁与商事仲裁(民间仲裁)。

1.国家仲裁

俄罗斯实行三权分立,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宪法》和《司法体系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法院系统由联邦法院和联邦主体法院两部分组成。其中联邦法院由3个分支系统组成,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仲裁法院系统。

俄罗斯仲裁法院是由苏联仲裁委员会演变发展而来的,它既非普通意义上的法院,又不属于独立的仲裁体系,而是带有准司法性质的仲裁机关。[5]现行俄罗斯联邦仲裁法院体系由4个级别的仲裁法院构成,即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12个联邦大区仲裁法院、20个复审仲裁法院和81个联邦主体仲裁法院,主要根据1995年《仲裁法院法》和2002年《仲裁程序法典》对经济类案件进行管辖和审判。[6]仲裁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案件性质应是经济纠纷案件以及其他与进行经营性活动和经济活动有关的案件;当事人身份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和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公民(不设立法人进行经营性活动,并且具备依法取得的个体经营者资格),在联邦性法律有明确规定时还受理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市政、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关、公职人员和组织以及不具备个体经营者资格的公民为当事人的案件。(www.xing528.com)

2.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所具有的非司法、非行政、社会化等重要特征,使之明显区别于国家仲裁。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积极推行经济自由化与政治民主化的改革,对法律制度的变迁产生了深刻影响。现行宪法确认了“人、人的权利和自由是最高价值”,直接决定着法律的目的、内容和适用。[7]俄罗斯对社会生活和私人事务由干预转向保障,诉讼不再为单一、最佳的纠纷解决机制,商事仲裁的发展获得了法律基础。市场经济是商事仲裁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仲裁现代化的决定性力量。[8]发展商事仲裁是俄罗斯市场经济改革的必然选择。

目前,俄罗斯建立较为完备的商事仲裁制度,并区分国内商事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调整国内商事仲裁的法律主要是《仲裁庭法》,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主要是《国际商事仲裁法》。此外,《仲裁程序法典》《民事诉讼程序法典》《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欧洲国际商事仲裁公约》《关于以仲裁方式解决经济与科技合作中产生的争议的公约》等法律、条约,也是俄罗斯商事仲裁制度的重要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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