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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与调解员执业要求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调委会还建立了以不同标准在线搜索专职调解员的网络平台。此外,调解员执业还须满足《调解规范》的要求。《调解规范》规定,调委会调解员选任机构或者调委会主席应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的两周内任命调解员。当事人合意确定调解员的应当及时告知调委会调解员选任委员会或者调委会主席。

网络平台与调解员执业要求

调解的职业规范重点在于,在尽可能不损害调解优势的前提下如何提高调解员素质和掌控调解程序的能力,协助当事人自主地解决纠纷,为民众提供优质的解纷服务。[23]《司法法》及《调解规范》勾勒了一个明晰的调解员职业描述。

1.调解员的管理机构

“当一个有组织的行业获得了决定由谁从事一系列明确的工作、防止其他人从事此类的工作,并且控制评价工作的标准的权力”的时候,职业主义就得以存在和维系。[24]调解“职业主义”的维系机构是联邦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委会由司法部设立,分为总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总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各领域的调解活动,对调解活动具有决策权;专业委员会有3个,分别负责家事、民商事和劳动纠纷的调解活动,对调解活动享有建议权。调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监督调解程序开展与确保调解质量、认证与管理调解员。它具有如下法定职责:评审调解员培训机构的资质与指导培训工作的开展;制定调解员的认证标准;认证调解员;暂时或永久撤销调解员执业资质;建构撤销调解员执业资质的程序;建立专职调解员的名册,并分发至各级法院;起草调解员行为准则与制裁措施等。调委会还建立了以不同标准(如地区、职业、学科和语言)在线搜索专职调解员的网络平台。[25]

2.调解员的培训

系统的学习与培训对调解员的执业至关重要。在比利时,调解员的培训多由各调解组织自行开展。为保证调解员培训的质量,调委会负责监管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核心的培训项目时长为60个小时,分为至少25小时的理论学习和至少25小时的实践训练。在理论学习中,受训者要掌握调解的伦理哲学及一般规则、熟悉各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可适用于调解的法律法规、关于交涉过程的社会学心理学知识。理论学习之后,受训者在实践训练中要通过角色扮演等方式进行逼真的模拟调解。在核心培训项目之外,调解员还须参加涉及家事调解、民商事调解和社区调解的专业培训项目。这些项目总时长至少为30小时,也分为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专职调解员的继续培训深造是一项法定义务。调解员进修培训计划由调委会确定。

3.调解员的职业资格(www.xing528.com)

调解是一种与调解者个人经验、能力、知识(包括法律知识及其他必要的专门知识),乃至人格魅力密切相关的实践活动。[26]因此,职业资格的规范化是调解员高素质的基本保障。但鉴于单纯的职业资格条件并不总能保证调解员的高素质,《司法法》对调解员的职业资格规定了最低标准: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积累足够的调解实践经验;依据不同的案件情况,获得相关类型纠纷的调解员资格;基于调解程序的要求,调解员应当独立、中立与公正;无刑事犯罪记录;未曾因违反调解员职业道德受到过行政或者纪律处罚。此外,调解员执业还须满足《调解规范》的要求。该规范确立的执业资质要求是适度的,因为它在结合调解实践的基础上细化了现行法律规定。

4.调解员的选任

调解员的选任是影响调解程序有效性的重要因素。《调解规范》规定,调委会调解员选任机构或者调委会主席应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的两周内任命调解员。在选任时,调解员的可用性、资历和经验等值得谨慎考虑。毋庸置疑,调委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调解员选任权。当事人合意确定调解员的应当及时告知调委会调解员选任委员会或者调委会主席。

5.调解员的职责

《调解规范》规定调解员在调解活动中承担下述职责:创造有利的环境确保调解程序正常进行,以找到一个解决争端的方案;对双方当事人不偏不倚;无权对当事人施加解决方案;灵活地决定调解进行的场所;获取必要的证据资料;在当事人的同意情形下,通知第三方专业领域的专家对调解专门问题进行释疑;在调解不可能或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调解时,及时终结调解程序,以尽可能地减少由于调解不成功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正义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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