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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调解的适用范围与优化方式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上述两个法律领域之外,诸如商事贸易以及其他民事领域,调解已开始适用并获得立法者的关注。为扩大调解在商事贸易领域的适用,司法部计划设立商事贸易调解组织,培训专业的商事贸易调解员。近年来,调解在民事领域以及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为此,爱尔兰迫切需要一部调解法对全国范围内的调解制度予以统一规范。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调解将在爱尔兰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扩大调解的适用范围与优化方式

长期以来,在劳动、家事法律领域,调解凭借其快捷便利、成本低廉等优点,已经证明其对于纠纷解决的价值。在上述两个法律领域之外,诸如商事贸易以及其他民事领域,调解已开始适用并获得立法者的关注。

为促进调解在解决复杂的商事贸易纠纷中的运用,司法部作出诸多努力,其中包括设立附属于最高法院的商事分庭(Commercial Division),以促进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但由于最高法院受案范围的有限性,商事分庭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当事人选择调解来解决商事纠纷。为扩大调解在商事贸易领域的适用,司法部计划设立商事贸易调解组织,培训专业的商事贸易调解员。

近年来,调解在民事领域以及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2004年颁布的《住宅租赁法》以及《民事责任与法院法》对民事相关领域的调解制度加以规定,推动了调解制度的发展。但上述两部法律由于施行时间较早,有些规定已不再应用。

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的爱尔兰,其调解制度的发展应与欧盟乃至于全世界重视ADR机制的浪潮保持一致。但制度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法律制度更是高度依赖实践智慧的领域,需要大量的经验积累[18]。截至目前,爱尔兰尚无统一的法律规范对调解制度加以规定,但调解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在该国劳动纠纷和家事纠纷等领域已广为应用,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效果显著。为此,爱尔兰迫切需要一部调解法对全国范围内的调解制度予以统一规范。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调解将在爱尔兰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爱尔兰国家概况》,http://www.fmprc.gov.cn,下载日期:2016年3月23日。

[2]王振华等主编:《爱尔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3]ADR概念起源于美国,最初是指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民事诉讼制度之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

[4]范愉主编:《非诉讼程序(ADR)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版,第21页。

[5][澳]娜嘉·亚历山大主编:《全球调解趋势》,王福华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

[6]Cassandra Byrne&Jarleth Heneghan,Trends Influencing Effective Projects and Construction Dispute Resolution in Ireland,Construction Law International,2011,Vol.6,Issue 2.

[7]司法改革委员会是依据1975年颁布的《司法改革委员会法》(Law Reform Commission Act 1975)成立的,旨在为司法改革提供建议,推广法律的适用以及保证司法独立与公正。(www.xing528.com)

[8]这份报告是在2008年司法改革委员会撰写的ADR咨询文件的基础之上编写的,其主旨在一定程度上与司法改革委员会第三阶段(2008—2014)司法改革的主题相吻合。

[9]齐树洁主编:《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8页。

[10]范愉主编:《非诉讼程序(ADR)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版,第109页。

[11]汤维建主编:《外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98页。

[12]家事调解服务中心独立于家事法庭,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范畴。其最初附属于司法部,1998年1月1日起受社会家庭事务部管辖。

[13]Katie Bradford,Commercial Mediation:A Comparative Review 2013,http://www l.inklaters.com,下载日期:2014年5月20日。

[14]爱尔兰调解协会对调解员的具体划分标准,参见Becoming an MII Member,http://www.themii.ie,下载日期:2014年5月20日。

[15]肖建华、唐玉富:《论法院调解保密原则》,载《法律科学》2011年第4期。

[16]《调解法总体规划草案》以2010年《调解法草案》为基础,但不具有约束力,至今尚未施行。该草案具体条文参见:http://www.justice.ie,下载日期:2016年3月24日。

[17]李德恩:《现代调解员的角色:转换与规制》,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6期。

[18]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版,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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