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英国法院存在过度干预仲裁程序的传统,这是英国传统仲裁法的重要特征,也是《1950年仲裁法》受到批评的主要原因。2015年,英国商事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中有25.7%涉及仲裁,占比呈上升趋势。英国大法官威廉·布莱尔爵士在2016年第三届中英司法圆桌会议上指出,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帮助,是推进仲裁体系和谐运转与发展壮大的英国经验。
诉讼与仲裁都属于纠纷解决方法,如何处理法院与仲裁的关系实际上体现了特定国家在构建整体性纠纷解决机制(从仲裁角度看,指的是这种整体性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自治性纠纷解决部分)时所坚持的基本立场。这一基本立场的确立取决于某些复杂的内部与外部因素,前者如该国的法律传统,后者如有关的域外法实践。英国法院存在过度干预仲裁程序的传统,这是英国传统仲裁法的重要特征,也是《1950年仲裁法》受到批评的主要原因。为缓解这些批评而进行的某些努力,如制定《1979年仲裁法》,均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这方面,《1996年仲裁法》无论在基本理念还是在具体规则方面都发生了重要变化,法院干预被大大地弱化了;相反,通过强调仲裁自治性表明对仲裁的支持。这不但与当代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践的基本趋势是一致的,而且对于增强英国仲裁制度的竞争力,维护乃至强化英国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传统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5年,英国商事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中有25.7%涉及仲裁,占比呈上升趋势。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要求当事人尊重仲裁协议的强制令、仲裁庭的管辖权,以及财产保全要求等。英国大法官威廉·布莱尔爵士在2016年第三届中英司法圆桌会议上指出,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帮助,是推进仲裁体系和谐运转与发展壮大的英国经验。推进司法、仲裁和调解携手合作,提供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案,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繁荣和法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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