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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仲裁:法国仲裁制度的独特特点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友好仲裁是法国仲裁制度的一大特色。友好公断人的决定最初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直至18世纪,友好仲裁与仲裁的界限才基本消除,友好仲裁成为仲裁的一种方式。[28]友好仲裁与依法仲裁的区分以仲裁员是否必须严格地依据法律规则作出裁决为标准。《新民事诉讼法典》第1478条规定,仲裁庭应当根据法律裁决争议,除非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已授权友好公断人裁决纠纷。

友好仲裁:法国仲裁制度的独特特点

友好仲裁是法国仲裁制度的一大特色。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13世纪中叶的法国。友好公断人(amiable compositeur)的决定最初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直至18世纪,友好仲裁与仲裁的界限才基本消除,友好仲裁成为仲裁的一种方式。[28]友好仲裁与依法仲裁的区分以仲裁员是否必须严格地依据法律规则作出裁决为标准。[29]相较于依法仲裁,友好仲裁的优势在于:(1)友好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2)友好仲裁能够避免实体法律的不完善给纠纷解决造成的影响,有利于仲裁庭灵活地根据各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裁决;(3)友好仲裁有利于为当事人双方营造一种宽松的氛围,有助于维系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为当事人日后的继续合作创造条件。《新民事诉讼法典》第1478条规定,仲裁庭应当根据法律裁决争议,除非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已授权友好公断人裁决纠纷。

法国仲裁制度不断丰富、优化与完善的历程展现了该国积极融入国际仲裁体系的姿态。以2011年《新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为契机,法国仲裁制度进一步扩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限缩法院干预仲裁的权限。在国际仲裁方面,法国始终扮演着激进改革者的角色,不仅尽可能地承认与执行国际仲裁裁决,而且也赋予了当事人自由选择国际仲裁协议、国际仲裁程序法的权利。总之,法国仲裁制度仍然是当代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世界各国学习与借鉴的蓝本,引领着世界仲裁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法国国家概况》,http://www.fmprc.gov.cn,下载日期:2017年3月28日。

[2]Louis B.Buchman,French Arbitration Law Reform,French Arbitration Law Review,2012,Vol.2,No.1.

[3]陈忠谦:《仲裁的起源、发展及展望》,载广州仲裁委员会主办:《仲裁研究》(第9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佚名:《西方国家仲裁的历史沿革和发展》,http://www.chinalawedu.com,下载日期:2017年3月28日。

[5]徐昕:《法国民事诉讼法律发达史及其理论意义》,载《江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

[6]姚俊逸:《法国仲裁实务及对我国仲裁业的启示》,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2月19日第5版。

[7]叶青主编:《中国仲裁制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67~68页。

[8]宋连斌主编:《仲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9页。

[9]有关国际商会仲裁院新仲裁规则的具体内容,参见http://www i.ccwbo.org,下载日期:2017年3月28日。

[10]蔡滢炜:《世界著名仲裁地:巴黎》,http://blog.sina.com.cn,下载日期:2017年3月28日。

[11]乔欣主编:《和谐文化理念视角下的中国仲裁制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7页。

[12]汪祖兴:《中国仲裁制度的境遇及改革要略》,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0页。

[13][英]艾伦·雷德芬、马丁·亨特:《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与实践》,林一飞、宋连斌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7页。

[14]于喜富:《论争议可仲裁性司法审查之启动程序》,载《法学评论》2016年第3期。(www.xing528.com)

[15]鲍冠艺:《2011年新法国仲裁法》,载《仲裁研究》2011年第3期。

[16]侯登华、赵雪莹:《仲裁庭自裁管辖权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现路径》,载《河北法学》2014年第7期。

[17]张虎:《〈自贸区仲裁规则〉下临时措施实践的困境与出路》,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

[18]姚俊逸:《法国仲裁实务及对我国仲裁业的启示》,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2月19日第5版。

[19]Jalal El Ehdab,Revising the Korean Arbitration Act from a Civil Law Jurisdiction Perspective:The Example of the French Arbitration Reform,Journal of Arbitration Studies,2014,Vol.24,No.3.

[20]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国最高法院重申仲裁员独立和公正的重要性》,http://www l.exology.com,下载日期:2017年3月28日。

[21]张美红:《法国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完全“非国内化”模式及我国的选择》,载《社会科学家》2014年第9期。

[22]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5页。

[23]刘晓红主编:《仲裁“一裁终局”制度之困境及本位回归》,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64~165页。

[24]Jennifer Kirby,Introductory Note to the 2011 French Law on Arbitration,International Legal Materials,2011,Vol.50,No.2.

[25]鲍冠艺:《2011年新法国仲裁法》,载《仲裁研究》2011年第3期。

[26]Alexis Mourre,Valentine Chessa:The New French Arbitration Law:Innovation&Consolidation,Dispute Resolution Journal,2011,Vol.66,No.3.

[27]Vincent Begle,The New French Arbitration Act:An Ambitious Liberalism,IBA Arbitration News,2011,Vol.16,No.4.

[28]贺季敏:《论友好仲裁》,载张卫平、齐树洁主编:《司法改革评论》(第9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9]马育红:《“友好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借鉴与完善》,载《法学杂志》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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