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如何优化调解保密制度

如何优化调解保密制度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调解的过程应当保密,这是调解最重要的特征。成功的调解需要当事人开诚布公地讨论所有问题。经当事人合意,可解除对调解员作证的禁止。《民诉法》未明确表示上述相关规定是否适用于诉前调解或法官建议调解的情形,即其反对将调解保密规则适用到民间调解领域。但从立法原意及有关“促进诉前和解”的立法目标而言,将调解保密原则适用到所有类型的调解,具有相当程度的可行性。

如何优化调解保密制度

调解的过程应当保密,这是调解最重要的特征。成功的调解需要当事人开诚布公地讨论所有问题。大多数情形下,当事人更倾向于在私密、自由的环境下吐露内心的真正想法,坦诚的交流对调解协议的达成具有决定性作用。[16]同时,关于当事人在调解程序中所作的陈述不可作为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使用的规定,既可避免调解员充当法官,也不会阻碍当事人引用先前已经存在的事实。但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保密原则和调查原则的优先适用问题,法院在受理离婚纠纷这类需要行使法院调查权的案件时,不可避免地会引发矛盾。在这种情形下,法院通常会运用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可以将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使用。相应的,调解员也享有拒绝作证、拒绝提供任何与调解程序相关的资料的权利。但只要调解员足以证明其已经按照法律要求完成调解,不应过于严格地适用有关调解员拒绝作证的规定。经当事人合意,可解除对调解员作证的禁止。许多学者认为,调解员应当享有完全拒绝作证的权利,而不论当事人是否同意。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形下,法律允许当事人信任的第三方向法院提供证据,除此之外的第三方的作证义务不予免除。

《民诉法》未明确表示上述相关规定是否适用于诉前调解或法官建议调解的情形,即其反对将调解保密规则适用到民间调解领域。但从立法原意及有关“促进诉前和解”的立法目标而言,将调解保密原则适用到所有类型的调解,具有相当程度的可行性。(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