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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的选任与回避程序优化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调解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选择调解员。调解员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之日起8日内决定是否接受。《调解法》规定的调解员回避事由包括:调解员是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调解员是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调解员的法人被一方当事人控制;调解员因合同或成员关系被一方当事人控制;因其他原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对方当事人知情且同意该调解员继续组织调解,该调解员可以不回避。

调解员的选任与回避程序优化

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担任案件的调解员,以及自由地更换调解员。根据《调解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选择调解员。如果有必要,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选择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调解员。调解员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之日起8日内决定是否接受。无论最终接受与否,调解员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答复。调解员确定之后,当事人与调解员须签订一份委托调解员的协议(Mediator Agreement)[22],该协议须包含如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工作单位地址自然人调解员的姓名或法人调解员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纠纷的种类、性质;调解使用的语言

如果调解员与案件存在利益冲突,必须回避。《调解法》规定的调解员回避事由包括:调解员是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调解员是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调解员的法人被一方当事人控制;调解员因合同或成员关系被一方当事人控制;因其他原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如果调解员在此前的5年内担任过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被一方当事人雇佣过,则有义务向另一方当事人披露。对方当事人知情且同意该调解员继续组织调解,该调解员可以不回避。调解员、代理人、专家或者已回避的调解员,禁止在调解失败后的仲裁程序或者与此案相关的其他案件的仲裁程序中担任仲裁员;禁止在后续的诉讼程序或者与此案相关的其他案件的诉讼程序中作为专家证人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除非对方当事人知情且同意。(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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