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位于欧洲中部,是一个内陆国家,面积93030平方公里,人口987万(2014年1月)。[1]该国经济发达,人均GDP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罗马法、奥地利法律和德国法律对于早期匈牙利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20世纪中叶至1990年,匈牙利作为社会主义阵营的一员,其法律制度深受苏联的影响。东欧剧变后,匈牙利的一些基本法律亟须重新制定。[2]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匈牙利借鉴欧盟各国的立法,颁布了许多新法律。2004年5月1日,匈牙利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之一。
匈牙利的法院体系分为4级:[3]最底层的地方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民商事案件和简单刑事案件。此外,还有专门的劳动争议法院,受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障纠纷和劳动行政诉讼;第二级法院包括郡法院和布达佩斯城市法院,管辖各郡和首都所在城市的部分一审案件,审查对地方法院和劳动争议法院的裁判不服提出的上诉;第三级法院是地区上诉法院,全国有5个。地区上诉法院的职权如下:审理对郡法院的裁判不服提出的上诉案件;在下级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的时候,指定审理法院;最高法院作为匈牙利最高司法机关,受理对郡法院和地区上诉法院裁判不服提出的上诉案件,通过审查生效判决对申请者提供特别救济。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判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4]单一的法院模式和有限的法院数量难以解决经济和社会转型带来的大量民事纠纷。为了缓解诉讼迟延,节约司法资源,匈牙利于2002年制定了《调解法》,由此确立了调解在匈牙利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立法者以实现正义作为纠纷解决的首要目的,设置了较高的调解员准入门槛和严格的调解程序,而这些规则却限制了调解制度的推广与普及。如何在正义与效率之间进行平衡与取舍,是今后匈牙利调解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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