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班牙是欧盟成员国之一,位于欧洲西南部伊比利亚半岛,面积50.6万平方公里,人口4647万人。西班牙根据欧盟《调解指令》的要求,于2012年颁布了第一部全国性《调解法》。随着《调解法》的颁布,西班牙第一次将调解制度纳入全国性立法体系。调解机制在西班牙社会具有良好的运行基础,并在许多方面跟随世界发展潮流不断完善,形成了其独有的特色。《调解法》的正式施行实现了西班牙调解制度的规范化,并为其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契机。
西班牙是欧盟成员国之一,位于欧洲西南部伊比利亚半岛,面积50.6万平方公里,人口4647万人。全国分为17个自治区、50个省。司法系统的领导机构是司法总委员会,由20名成员组成,最高法院院长兼任主席。司法机构分为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统。[1]
近年来,欧盟为推动ADR机制的发展,使之在实现“接近正义”目标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先后发布了多个关于调解与和解的指令、文件,并在民商事和公共司法领域资助了多个ADR和调解项目。[2]其中,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于2008年5月颁布的《关于民商事调解若干问题的2008/52/EC指令》[3](以下简称《调解指令》)对推动调解机制在欧盟成员国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将以ADR为特色的第三次“接近正义”浪潮推向了新的高度。西班牙根据欧盟《调解指令》的要求,于2012年颁布了第一部全国性《调解法》。随着《调解法》的颁布,西班牙第一次将调解制度纳入全国性立法体系。调解机制在西班牙社会具有良好的运行基础,并在许多方面跟随世界发展潮流不断完善,形成了其独有的特色。《调解法》的正式施行实现了西班牙调解制度的规范化,并为其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契机。该法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足,有待今后的立法加以完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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