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葡萄牙,每个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长达29个月,[11]民事司法制度已经难以承受越来越大的案件压力。《调解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的。立法者希望通过扩大调解的适用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搭建起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以缓解民商事法院的负担。《调解法》通过对私人调解的开放,确立统一调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葡萄牙境内的全部调解制度,以期充分发挥调解制度对传统诉讼的替代作用。然而,即便《调解法》开始对私人调解敞开大门,在葡萄牙的调解制度设计中,我们仍能看到立法、行政机关不愿意实现调解程序完全市场化的态度。例如,葡萄牙的调解体系中仍然设置了覆盖所有民商事纠纷的公共调解机制,并在调解员资格的认定以及各个专门领域调解中,把行政权置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做法彰显了立法者对市场机制的不信任,可能最终影响该国调解制度的快速发展。
此外,从法律规范的层面看,依照《调解指令》对国内法进行的整理和修改,被葡萄牙法律界视作一个进步。[12]2013年《调解法》对在境内的所有调解程序进行了一揽子规范。但是,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调解法》,对于调解的制度设置都较为笼统,原则性规范较多,更多地体现立法宣示的性质。尤其对于具体调解程序的规范仍然不够细致,缺乏可操作性。
相关数据显示,葡萄牙的调解制度发展迅速。以治安法院调解为例,在诉讼案件连续增长的情况下,治安法院所组织的调解的比例仍始终保持在25%左右。但与所有案件的数量相比,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只占非常小的比例。[13]由于司法界尚未认识到调解的价值,法官、律师等法律界人士大多缺乏参与调解程序的经验。
今后如何进一步发掘调解程序的潜力,也是葡萄牙学者们热烈讨论的议题之一。不少学者指出,治安法院可以作为推广调解制度的抓手,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推行调解方式,让法官、律师等法律界人士逐渐了解并乐意运用调解制度解决纠纷,进一步发掘调解制度的潜力。
【注释】
[1]龙飞:《葡萄牙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启示》,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8月26日第6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葡萄牙国家概况》,http://www.fmprc.gov.cn,下载日期:2017年6月14日。
[3]纪敏:《葡萄牙法院概览》,http://www.chinacourt.org,下载日期:2015年4月15日。
[4]周建华:《法国现代调解的发展:传承、借鉴与创新》,载《法学家》2015年第2期。
[5]唐力、毋爱斌:《法院附设调解的实践与模式选择》,载《学海》2012年第4期。(www.xing528.com)
[6]Portuguese Directorate-General for Justice Policy,Mediation,http://www.dgpj.mj.pt,下载日期:2017年4月1日。
[7]林芳雅:《澳大利亚家事法院调解制度初探》,载齐树洁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13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8]姜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原理·制度·案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96页。
[9]龙飞:《葡萄牙的刑事调解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7月29日第6版。
[10]根据《民法典》第249条的规定,已经或者可能有悖公序良俗的情况可以作为保密原则的例外。
[11]Daniela Pacheco,The Portuguese Perspective of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Mediation,http://revistademediacion.com,下载日期:2017年4月11日。
[12]J.Cardona Ferreira,Overview of Judicial Mediation in the World,L’Harmattan Press,2010,p.44.
[13]有数据显示,2012年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仅占葡萄牙总案件数量的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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